搜索
搜索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红色金融史70|战略决战阶段,西北解放区畅通贸易、稳定金融

  • 分类:金融党建
  • 来源: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红色金融史编写组
  • 发布时间:2022-06-12 07: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一)解放战争战略决战,执行畅通贸易稳定金融的金融政策 1948年3月,西北野战军接连取得一系列重大战役的胜利,被国民党部队占领一年一个月又三天的革命圣地延安失而复得,回到人民手中,国民党反动派消灭陕甘宁边区的蓄谋彻底破灭。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陕甘宁、晋绥两个解放区在更大范围内连成一片,合并很快被提到议事日程之上。在中共中央留在陕北与敌周旋的时候,中共中央西北局、陕甘宁边区政府及所属机关等已先其东渡黄河,进入晋绥解放区。7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为整个西北解放区的最高政府机构,统一领导陕甘宁边区、晋绥边区。

红色金融史70|战略决战阶段,西北解放区畅通贸易、稳定金融

【概要描述】(一)解放战争战略决战,执行畅通贸易稳定金融的金融政策 1948年3月,西北野战军接连取得一系列重大战役的胜利,被国民党部队占领一年一个月又三天的革命圣地延安失而复得,回到人民手中,国民党反动派消灭陕甘宁边区的蓄谋彻底破灭。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陕甘宁、晋绥两个解放区在更大范围内连成一片,合并很快被提到议事日程之上。在中共中央留在陕北与敌周旋的时候,中共中央西北局、陕甘宁边区政府及所属机关等已先其东渡黄河,进入晋绥解放区。7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为整个西北解放区的最高政府机构,统一领导陕甘宁边区、晋绥边区。

  • 分类:金融党建
  • 来源: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红色金融史编写组
  • 发布时间:2022-06-12 07:00
  • 访问量:
详情

   (一)解放战争战略决战,执行畅通贸易稳定金融的金融政策

 

  1948年3月,西北野战军接连取得一系列重大战役的胜利,被国民党部队占领一年一个月又三天的革命圣地延安失而复得,回到人民手中,国民党反动派消灭陕甘宁边区的蓄谋彻底破灭。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陕甘宁、晋绥两个解放区在更大范围内连成一片,合并很快被提到议事日程之上。在中共中央留在陕北与敌周旋的时候,中共中央西北局、陕甘宁边区政府及所属机关等已先其东渡黄河,进入晋绥解放区。7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成为整个西北解放区的最高政府机构,统一领导陕甘宁边区、晋绥边区。

 

  推行畅通贸易稳定金融的货币金融政策

 

  西北局将稳定金融货币作为整个西北解放区经济工作的中心任务。西北农民银行与西北贸易总公司合并后立即发布《关于畅通贸易稳定金融的方案》,方案中提出了五条主要措施:一是在陕甘宁老解放区恢复集市,建立贸易网络,以便利商民流通交易。二是组织公私运输力量,加强区内河西、河东之间的物资对流;为便利河西河东之间的物资流通,决定设法提高河西物价。三是 在西北解放区西、南两面临近敌占区的地方加强推销土产,争取敌占区物资与黄金流入;加强缉私,严禁银元、法币流通,严格对法币及出入口贸易的管理。四是在主要市镇设立粮食调剂处,以掌握粮食价格,推行本位货币。五是为了保证军队供应,并稳定金融,随行就市出售部分黄金及饰品。

 

  1948年4月,西北农民银行、西北贸易总公司再次发出《关于稳定金融方针的指示信》,进一步具体指导各级分支机构,以稳定西北解放区的经济金融。《指示信》明确提出独立自主的金融稳定方针,要求不应把本币稳定在同任何货币的比价上,而应从相对稳定在物价的措施基础上,逐渐达到完全稳定在物价上。《指示信》要求各分支机构在各种业务方针、具体业务措施的制定过程中,以及日常细小的业务工作中,都要贯彻稳定货币金融的思想,并在此方针指导下一切从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的原则上考虑,防止一切以购销盈利为目的的倾向发生。《指示信》中还批评了不顾财政金融负担,只从群众眼前和局部利益出发,用贷款搞救济,而不从稳定物价上发展经济的片面做法。

 

  《指示信》中重要的内容是提出稳定金融的货币政策,对外汇管理、稳定购买力、支持生产发展、存贷业务等方面都作出了阶段性政策与制度性安排。一是进一步严格外汇管理,支付外汇必须以购回解放区必需物资为总原则,反对自由放任的外汇管理倾向。二是稳定西农币的对外购买力,在以土产作为外汇基础的条件下,以西农币表现的土产价格应力求稳定,防止随意变动;严禁黄金,银元在区内流通,只允其作为外汇手段对外支付;对兄弟解放区的货币,应根据西北解放区与兄弟解放区的实际购买力平价和物资对流情况,协商确定适当比价;逐步提高西农币对法币的比价,并严禁法币流通。三是尽一切力量保持西农币的对内价格稳定,绝对禁止物价朝令夕改,一市数价,打击违反稳定金融物价政策的行为。四是在稳定金融的总方针下,灵活调剂筹码,以支持生产发展,保障财政供给;禁止在解放区内以物易物或用实物贷款。五是办好存款特别是折实存款业务,办理低利农业贷款和工商业贷款,发展与兄弟解放区之间的汇兑业务。

 

  西农币的发行流通与币值变化

 

  西北农民银行货币发行权属于西北局,陕甘宁、晋绥两区动用发行款,必须经西北局批准并要说明动用数目、用途等。西北农民银行从合并成立后,到1948年12月被并入中国人民银行时截止,前后总计发行贰仟元、伍仟元、壹万元、伍万元四种面值,七种版别。西农币累计发行总计1.17万亿元,73.58%用于支持财政,18.02%用于贸易和金融周转,经济建设贷款微乎其微,仅占0.73%。

 

西北农民银行币10000元(1948年)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解放区域不断扩大,农业生产逐渐恢复,对外贸易形势朝着有利方向转变,一系列以出口物资为主导的经济金融政策成效显现,1948年12月,西农币的发行量是年初的7.8倍,而物价平稳上升至年初的1.58倍,与其它解放区相比,西农币币值较为稳定,如将陕甘宁边区绥德物价指数定为100,则整个西北解放区为121,华北解放区全年物价平均指数为316,华东解放区为383,东北解放区为673。

 

  由于国民党反动派政治、军事、经济的倒行逆施,国民党统治区经济金融处在崩溃边缘,货币流通领域尤其如此,1948年8月19日金圆券发行以后,货币加速贬值,物价大幅上涨,西农币与蒋币的比价挂牌提高522倍,以避免国民党统治区物价暴涨冲击解放区。

 

  原太岳区所属晋南19个县西农币冀南币混合流通

 

  1948年7月1日,中共中央决定将原华北所属晋南19个县划归西北解放区以支援西北解放战争。同时为推进金融贸易统一,中共中央又发出了《关于华北划归西北之晋南地区货币政策及金融贸易工作处理方案》,决定原属华北的晋南十九县划归西北以后,该地区实行以西农币为本位币的统一货币制度。为不影响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处理方案》详细部署了投放西农币,收回冀南银行币的办法,规定:必须以经济方法为主,以行政力量为辅,主要依靠物资支持西农币、收兑冀南币,通过西农币与冀南币混合行使和停止冀南币行使、限期收兑两个阶段,实现西农币的投放与冀南币的收回。7月4日,晋绥行署发布执行协议的通令。先在临汾、运城等地试行混合流通,后选定洪洞、赵城、河津等县市停使冀南币,实行单一西农币制,但实际推行难度很大。冀南币不断流向拥有较丰富物资的晋南,而用以收兑的西农币筹码不够,所以在划归区基本上仍停留在西农币冀南币混合流通的状态。

 

  与华北解放区混合流通西农币、冀南币、晋察冀边币

 

  1948年,华北解放区与西北解放区交通贸易逐渐恢复,物资交流更加紧密。华北和西北有关领导商定从1948年7月1日起,在两区接壤地区建立货币混合流通带。即以同蒲铁路线为界,太原以北为北段,太原以南为南段,接壤地区沿线主要市场可以自由流通、自由兑换两区货币。兑换比价依据边缘区较大市场的几种主要商品物价指数,北段以棉花、布匹、小米、小麦、莜麦、牲口、黄油七种商品,南段以棉花、土布、小麦、食盐、土碱、煤炭、牲口七种商品,由联合办事处统一掌握的这些商品物价指数,定期进行调整。两区各出一半兑换基金,定期进行差额清偿。后因解放战争大范围胜利推进,建立货币混合流通带并没有全面铺开,很快终止了实施。

 

  1948年10月,华北、西北两区人民政府根据华北财经委员会关于统一财经贸易工作的决议,发布统一两区货币的布告,规定两区货币按固定比价,实行统一流通。其中冀南币与西农币的固定比价为1:20;晋察冀边币与西农币的固定比价为1:2。两区所有纳税、交易及一切公私款项往来,一律按固定比价计算。为顺利推进两区货币流通,华北区增拨5亿元冀南币,西北区增拨50亿元西农币,充分支持了群众兑换。同时重要物资的保障也不可或缺,在晋西北地区,华北贸易总公司准备10万匹土布、10万斤棉花,华北区适当提高布匹棉花价格保证币值稳定。

 

  肃清国民党政府货币

 

  货币斗争伴随着军事战线的节节胜利不断扩大推进。为驱逐国民党货币,保障西农币在西北地区一元化,在老解放区,西北农民银行首先在最早恢复的中心城市绥德市场,以黄金支持西农币,组织当地军民急需的油、盐等物资进口;用黄金、银元向华北太岳解放区购入3400万丈土布,5万余斤棉花,组织群众纺织生产以增加物资供应,稳定物价。同时采取解放区内高外低比价策略,驱逐蒋币由市场驱动自发外流,随后废除蒋币比价,禁止兑换及流通。到1948年底,老解放区基本肃清国民党货币。

 

  在新解放区,每解放一个地区,政府就迅速宣告禁用国民党货币,明确国民党货币兑换、流通的最后期限,一般为20天到一个月左右,准备足够的西农币投入当地流通。在期限内,宣传并组织群众用国民党货币到国民党统治区购回必要的物资,期满后,组织力量进行严查。同时由贸易公司出售的商品必须要用西农币才能购买,推动西农币的使用。

 

  加强银元管控

 

  合并的西北农民银行成立之前,在陕甘宁边区对银元采取严禁流通,但可保有的阶段性政策。西北农民银行合并后,陕甘宁边区政府、晋绥行署以及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颁布《战时严禁敌币白洋行使办法》,进一步规定禁用银元:凡各地在土改斗争中获得的银元,须向各地银行或贸易公司兑换成西农币使用,或由各地农会有组织地向区外采购必需物资,不得在市面流通,否则以违法论处。对违法携带、使用银元者,不论任何人,买卖双方钱货一律没收。但当时各地在执行时决心都不是很大,致使银元始终在市面上流通。

 

  为此,1948年9月,西北财经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查白洋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调查实情,以便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管理。1949年2月,西北财委研究室根据各地的调查报告形成《陕甘宁白洋流通情况初步调查综合报告》。报告显示,广大群众认为解放区尚不稳固,纸币容易贬值而更愿意保存、使用银元。西北解放区河西约有银元120多万,银元主要储存于商人手中,土改后的乡村主要储存于中农手中,在未经土改的乡村则主要储存于地主、富农手中。在不同区域,以银元议价的日用品交易占30%-90%;以银元支付占20%-80%。尤其是在农村,几乎全部使用银元,用西农币者甚少。银元流通的问题一直到人民币发行以后,随着人民政权巩固、经济金融环境改善而彻底得到解决。

 

  (二)解放战争全面胜利,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推动人民币流通

 

  解放战争胜利推进,陕甘宁边区政府管辖范围不断扩大。到1949年3月,全区共有114个县市,面积26.64万平方公里,人口764万人。1949年5月以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相继解放,陕、甘、宁、青、新五省人民政府相继成立,统一由陕甘宁边区政府领导;而晋西北、晋南两行署及准格尔旗则因新中国的成立相继划归山西、内蒙古管理。1950年1月19日,西北军政委员会成立,陕甘宁边区政府胜利完成其历史使命。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

 

  1948年,全国各解放区除中原、东北等解放区还需独立运行的金融体系外,华北、西北、华东三大解放区金融统一工作基本完成。华北人民政府与山东人民政府、陕甘宁边区和晋绥边区人民政府会商决定,合并华北解放区的华北银行、山东解放区的北海银行和西北解放区的西北农民银行,成立全国统一的中国人民银行。1948年1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告成立,以原华北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行址设在石家庄。

 

中国人民银行成立旧址纪念馆(石家庄)

 

  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设立

 

  在西北区设立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在西农币仍流通时,对外仍称西北农民银行),行署设立分行,专署设立办事处,各县设立支行。银行与贸易部门分设,各自建立单独的机构,结束合并的历史。

 

  西北区行受西北财经办事处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双重领导,金融方针、计划、资金调度、主要干部任免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负责,日常工作由西北财经办事处根据华北财经委员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决定领导监督。1949年2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将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列为陕甘宁边区政府机构序列,并任命黄亚光为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行长,王磊、张定繁为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制定了1949年工作计划,确定对内由西北农民银行兼理西北区行的一切业务,在延安、兴县、临汾分别设立陕北分行、晋西北分行、晋南分行、在各专区设立办事处,各县设支行。

 

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令(1949年)

 

  1949年上半年,新解放区金融贸易工作的推进需要部队协同配合,西北财经委员会决定将野战军财经工作队改为西北贸易总公司和西北农民银行的随军办事处。随军办事处受总公司、总行和前方财委的双重领导,在业务、人事上主要由总公司、总行直接负责。在部队中设置这类机构,主要任务是在银行、贸易公司地方机构未到达前,负责初步开辟和接收当地金融、贸易工作,在银行、贸易公司到达后,即迅速移交业务。

 

  1949年4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西北区行正式成立。5月20日,西安解放后,人民银行西北区行迁入西安。在1949年5月至10月,随着陕西、甘肃、宁夏、青海、新疆等省相继解放,人民银行西北区行选派大批干部到这些地区进行接管和建行工作,到新中国成立时,西北区行的下属机构除原有的陕北、晋南、晋西北分行之外,相继建立了兰州、宁夏、青海等分行,以及办事处。基本形成人民银行在西北解放区的组织体系。

 

  人民币在西北解放区发行和流通

 

  1948年12月22日,西北财经委员会向社会发出《通令》,公布中国人民银行成立和人民币的发行,明确规定:自1949年1月1日起,实行以新币(人民币)为本位币,责成西北农民银行、西北贸易公司代理人民银行总行逐渐收回旧币。所有未收回之旧币,依法公布比价,允其继续流通使用,不得拒用或改变比值,违者法办。新币对冀南币、北海币为1:100,对晋察冀边币为1:1000,对西农币为1:2000;凡区内银行、贸易公司、财政厅、建设厅、联防军后勤部及各该所属部门,以及其他机关、学校、团体,一切财政供给部门和私营企业,一律改用新币为记账本位币;各公营工商业在交易中的挂牌、议价、契约、单据等一律改用新币为本位币;一切税收及预算决算,均改用新币计算等要求。根据西北财委的指示,西北农民银行、西北贸易总公司于12月25日发出《通知》,要求自1949 年1月1日起,银贸系统之记账、单据及一切往来和记录、计算之本位币均改为人民币。

 

  人民币发行后,定为华北、山东、陕甘宁、晋绥各区的本位货币,统一流通。为扩大人民币的流通阵地,巩固和提高人民币信用,1949年3月,西北解放区召开财经会议,确定了全区金融工作的方针和任务,要求在新老解放区驱除法币的一切残余影响,彻底肃清法币,迅速占领货币流通阵地。自解放战争开始,肃清国民党货币、管控金银一直是金融斗争的焦点,1949年3月,人民银行西北区行制定的《业务方针及具体任务组织工作规程》中区分边缘区、新解放区、敌区的蒋币斗争策略,明确要求在边缘区彻底驱除其残余部分,在新解放区迅速占领货币流通阵地,并协助贸易部门向敌区吸收物资,促使敌区货币流通更加混乱,使其经济更加迅速地崩溃,积极运用比价政策,开展对敌货币斗争,并造成对敌区贸易的有利态势。《工作规程》中也明确作出了对金银的管控要求,以人民银行为生金银、白洋(即银元)的合法买卖机关,坚决贯彻严禁黄金、白洋在内地流通的政策,准许其在民间收藏,不能携带、使用。

 

 

 

 

 

 第一套人民币设计最小面额是壹元,最大面额是伍万元,共有12种面额,且版别繁多,计有57种版别、62个票面

 

  针对“各解放区的货币回收”问题,《工作规程》中规定:新成立的西北区行首先要运用总行发行库西北分库库存新币,收兑在西北解放区流通之各种解放区货币,达到以人民币为唯一货币的目标。各项收付及一切交易,均以新币为本位。194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出收回各解放区发行地方纸币的《通令》。西农币的收兑是从太原解放后开始的。1949年4月24日太原解放,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即发布逐步收回各解放区发行的地方货币(在山西范围内流通的)的布告。5月,中国人民银行太原分行拟定收兑步骤与办法,6月1日开始收兑。至1950年,收兑工作基本结束,山西全省共收回各种地方货币7715亿元,折合人民币14.06亿元,其中西农币621.66亿元,折合人民币3108.3万元。这一系列政策实行后,起到了明显的作用。到新中国成立前,金银、银元已基本退出流通;国民党货币得以全面肃清,人民币完全统一了西北解放区的货币市场。(总编著:濮旭)

 

(责任编辑:潘思琪;栏目负责人:刘一林)

相关链接:

版权

发布时间:2021-09-26 17:41:5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7层    邮编:100037
联系电话:010-68600891  010-68600894      电子邮箱:bgs@zgjrzyh.cn
      主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主办: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国金融文化建设协会)

 京ICP备11047069号-1   丨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461号

主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主办: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国金融文化建设协会)

京ICP备11047069号-1  丨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