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行时任行长助理违规买入自家股票 被上交所点名“批评”
发布时间:
2020-08-10 12:24
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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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高管真金白银增持自家股票,却被上交所点名“批评”,这是怎么回事?8月7日晚,上交所发布关于《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行长助理刘辉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招商银行时任行长助理刘辉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对其予以监管关注。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引以为戒,在从事证券交易等活动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业务规则,自觉维护证券市场秩序。
触发监管红线
《决定》显示,2020年3月9日,刘辉买入招商银行股票1.8万股,买入金额为61.81万元。3月21日,招行便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中间仅相差12天。上交所认为,刘辉作为上市公司时任高级管理人员,其在定期报告披露前30日内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定期报告窗口期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3.1.7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第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
刘辉承诺,三年内不卖出上述违规买入股票,三年后如卖出该部分股票,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对此,上交所表示可酌情从轻处理,对刘辉予以监管关注。
账面有所浮盈
据调查,今年刘辉不止一次增持招行股票。数据显示,他于3月23日、3月24日、7月23日、7月24日、7月27日分别买入1.33万股、2万股、0.47万股、0.40万股、0.80万股,即年报发布后合计买入5万股,买入金额为161.1万元。
业内人士分析表示,刘辉3月9日的增持因为与招行年报披露时间相差12天,因此违规。但刘辉上述增持时间均发生在2019年年报发布后,且在2020年一季报(4月29日发布)和中报(预计披露时间是在8月29日)发布前30天以上。从时间点来看,刘辉在3月23日-7月27日买入招行股票的行为均符合相关规定。
除刘辉外,还有田惠宇、刘建军、王良等多位招行高管出手增持。从以上高管出手增持的时点来看,并以招行8月7日收盘股价36.61元/股计算,截至目前,上述高管账面皆有浮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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