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因涉及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等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100万元
发布时间:
2020-08-14 14:36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
作者:
8月11日,上海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因涉及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等十二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罚款2100万元。
该处罚主要针对的是浦发银行在2013年-2018年存在的违法违规事实。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浦发银行共计存在12项问题。包括:未按专营部门制规定开展同业业务;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延迟支付同业投资资金吸收存款;为银行理财资金投向非标准化债权资产违规提供担保;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与控制;个人消费贷款贷后管理未尽职;通过票据转贴现业务调节信贷规模同;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审核未尽职同;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贴现业务同;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审查未尽职同;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同;未按权限和程序办理非融资性保函业务。
对于此次遭处罚,浦发银行方面表示,该行自2019年起,从多方面实施整改工作,包括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数据质量、强化统一授信、防范重点领域、加强监测检查、持续深化全面风险管理;目前相关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此外,该行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
浦发银行还表示,下一步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监管要求,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切实严守风险底线,坚持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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