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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表数据是保险业执行《关于印发<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09]15号)后, 各保险公司按照相关口径要求报送的数据。
2.原保险保费收入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3.原保险赔付支出为按《企业会计准则(2006)》设置的统计指标,指保险企业支付的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
4.原保险保费收入、原保险赔付支出和业务及管理费为本年累计数,银行存款、投资和资产总额为月末数据。
5.人身保险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为依据《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经过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投连险除外),未确定为保险合同的部分,为本年度投保人交费增加金额。
6.人身保险公司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为依据《保险合同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09]15号?),投连险经过保险混合合同分拆、重大保险风险测试后,未确定为保险合同的部分,为本年度投保人交费增加金额。
7.银行存款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存出保证金和存出资本保证金。
8.上述数据来源于各公司报送的保险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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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6 17: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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