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新街口支行个人融资业务部原副经理赵某骗取钱款922.174万元 获刑15年
发布时间:
2018-09-07 14:00
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
作者:
工行新街口支行个人融资业务部原副经理赵某为偿还因借高利贷以及赌球等产生的巨额债务,虚构可以购买银行内部高收益理财产品、办理贷款需提供消费记录以及买房等事实,诈骗客户和同事等16人共计922万余元。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
35岁的赵某大学文化,原系中国工商银行新街口支行个人融资业务部副经理,负责个人信贷业务。经法院查明,自2014年始,赵某通过他人对外民间借贷赚取利息,后因所借出钱款不能如期归还,造成资金缺口,赵某即从高利贷、朋友处借钱或网上赌球填补缺口,最终产生巨额债务。为还债或进行网上赌球,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间,赵某编造各种虚假理由,骗取其客户、朋友、同事等1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922万余元。去年5月18日,赵某向警方投案。
赵某供述说,2014年3月开始,他陆续从朋友那里借钱,做民间借贷赚钱。因借给别人的钱出问题了,他不断从高利贷、朋友处借钱互相拆了东墙补西墙,来回补窟窿。2016年开始,赵某的缺口越来越大,就借钱在网上赌球,想挽回损失,但赌球也输了好几百万元。实在无奈,他开始打单位同事和手中客户的主意,借来的钱也被其用于赌球和还债了。根据赵某客户曹某的证言,他因在工行办理贷款业务结识了赵某。2016年10月中旬,赵某打电话告诉他,银行内部正在发行一个高收益理财项目,因名额少,让其凑100万元赶紧买,并提供了一个户名为张某的账户。曹某便凑足100万元打入该账户。曹某曾在工商银行贷款100万元,到2016年底还欠67万元。赵某称,曹某还款利息太高,可以帮其重新办理,能从8%降到5%。此后,赵某帮曹某联系了担保公司,曹某将其身份证和还款银行卡提供给担保公司。去年5月17日,曹某上网查询得知,担保公司于同年3月29日将70万元汇入其银行卡后,当天被人取走。此后,他才知道这笔钱是赵某取走的,但赵某一直以种种理由推脱,说是还在办理中。此外,赵某还多次以急需用钱为由向曹某借钱,只归还了少部分。此外,有客户找赵某要求办理贷款,赵某谎称办理贷款需要提供与贷款金额相同的消费记录,要求他们向指定的账户打款作为消费记录,以此实施诈骗。赵某还以买房、房主要求付全款等为由,向多名同事借钱。经查,赵某以各种虚假理由,骗取1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922万余元。
此案开庭时,赵某表示认罪悔罪。赵某的辩护人认为,赵某并非一开始就有非法占有他人钱款的主观故意,且有5名被害人系赵某原同事,在案发后均主动提交了撤案申请。赵某获取该5人钱款的行为属民事借贷关系,不属刑事诈骗行为,所涉金额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对于该意见,北京市二中院认为,赵某在骗取涉案被害人钱款前,已经债台高筑,在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高额回报的理财产品、贷款需要消费记录、存款可降低贷款利息等虚假信息骗取客户钱款;虚构买房急需钱款的事实,大肆向周围同事借款;所获得的款项均被赵某用于网络赌球或偿还债务,足见其非法占有的故意,其向同事的借款属假借款之名行诈骗之实,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不属民事借贷关系,故5名被害人虽提交了撤案申请,所涉钱款亦不应从诈骗金额中扣除。
据此,法院认定赵某诈骗罪成立,并判其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1.5万元,继续追缴922万余元分别发还各被害人。
相关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