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银行“同业空转套利”违规受处罚 应做实体经济的忠实服务者
发布时间:
2018-09-26 15:25
来源:
中国金融思想战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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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银保监会官网公布的晋城银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泽银监罚决字〔2018〕4号显示,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同业投资充当他行资金管理通道,赚取费用,而不承担风险兜底”的违法违规行为。晋城银监分局对其责令改正,并处三十万元罚款。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据悉,原银监会2017年3月底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监管套利、空转套利、关联套利”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针对当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跨市场、跨行业交叉性金融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引导银行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规范经营行为,有效防控风险,不断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关于“三套利”,《通知》这样定义:“监管套利”是银行通过违反监管制度或监管指标要求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空转套利”是指银行通过多种业务使资金在金融体系内流转,而未流向实体经济,或通过拉长融资链条后再流向实体经济来获取收益的套利行为;“关联套利”是指银行通过利用所掌握的关联方或附属机构资源,通过设计交易结构、模糊关联关系和交易背景等形式,规避监管获取利益的套利行为。“空转”套利有:信贷空转、票据空转、同业资金空转、同业存单空转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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