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金融企业如何认识和落实“抓好党建是最大的政绩”
发布时间:
2020-07-16 10:39
来源:
中国人保
作者:
邓黎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指出,要“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这个重大论断,使党建工作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作为国有金融企业的一员,我们必须“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进一步深刻领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的极端重要性,把党建工作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扛起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全面抓好党建工作。
一、充分认识党建工作在国有金融企业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国有企业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组成部分,始终高度重视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和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要求,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这需要我们进一步深刻认识党建工作在国有金融企业工作中的极端重要性。
(一)紧跟党的方针政策,发挥国有金融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国家战略目标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加强国企党建工作,是坚持党对国有企业政治领导地位的需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金融是国家重要的核心竞争力,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这一论断不但凸显了国有金融企业在国计民生中的至关重要,也进一步显示出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性。首先,国有金融企业是国计民生中的“关键少数”。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党建既是巩固我国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需要,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能力的需要。其次,抓好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国有金融企业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能够保证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方向的正确性,保证国家战略目标的最终实现。最后,抓好党建工作有利于国有金融企业在党的领导下,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二)以党建工作为抓手凝心聚力,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
面对当今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局势和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企业要想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必须确保内部思想的统一。国企的性质决定了国有金融企业里党员在员工中占比较高,党建工作成为统一内部思想的有力抓手。一方面,依托党组织的导向性作用,能够有效地促进企业内部思想统一,提升员工的思想凝聚力、价值向心力,推动广大干部员工主动担当、攻坚克难,积极主动地投入公司的改革发展之中。另一方面,数量众多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会产生强大的合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带动全体员工努力改善与提升个人工作绩效,积沙成塔、众志成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转型。
二、充分发挥党建在国有金融企业中的重要作用
(一)将党的政治建设摆在国有金融企业工作的首位,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要求。国有金融企业必须认真贯彻全国国企党建工作会议的各项部署,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工作的首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落实。
首先,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是关键。“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要抓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各级党委都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把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总体规划纳入整体工作部署。
其次,建强基层党组织是基础。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全面从严治党要在国有企业落实落地,必须从基层抓起。要坚持打基础强基层,强化政治引领,着力提升组织力,严格“三会一课”,把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全面提升党员政治素养,促进国有金融企业基层党组织建设全面提升、全面过硬。
最后,党风廉政建设是保障。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是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要求。必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巡视发现问题的整改,严肃查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不断扎紧制度笼子。
(二)充分发挥党建优势,把加强党的建设与公司治理紧密结合
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是国企充分发挥党建优势的重要手段。国有金融企业应该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相结合,把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作为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坚强政治保证,不断强化公司治理。
一是实现党的建设内容进章程。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和落实党委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理顺党委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
二是健全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例如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长、总裁分别担任党委书记、副书记等职务,执行董事担任党委成员职务),使党委成员进入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关键岗位,为党委发挥核心作用提供组织保障。
三是推动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处理好党委与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关系,关键在于理顺党委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裁办公会等会议流程,并将流程制度化,以保证党委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工作协调、运转高效。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须经党委研究讨论后,由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的党委成员和党员按照党委决定发表意见、落实决定,做到职责清晰、无缝衔接。
(三)以政治导向作为根本导向,充分将党建和选人用人相结合
党管干部原则是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是贯彻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和必然要求。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政治素质是根本。
一方面,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在选人用人上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标准,营造能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和健康成长的环境,选用政治坚定、勇于担当、肯于实干的干部。这是保证我们的党团结统一、实现政治主张和政治目标的必然要求。
另一方面,用好考核“指挥棒”,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抓手。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对各级各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考核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工作也要加大这方面的权重。”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坚持从严从实的要求,切实把党建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奖惩评优的重要依据,增强党建考核评议的权威性,切实使党建工作从软任务变成硬指标。
(四)充分发挥集团公司架构下党建工作的重要作用,带领集团旗下子公司围绕集团整体战略协同共进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集团化经营的国有金融企业更是要充分运用好党建对中心工作的引领作用,理顺两级法人治理关系,带领旗下子公司协同共进,努力实现集团整体战略。
一是建立健全母子公司党委和法人治理融合机制,形成母子公司自上而下的法人治理融合,确保对子公司的领导力度。例如,集团公司党委成员以控股股东派出董事的身份,按照法定程序在相应的子公司董事会任职,选派管理人员任子公司监事,各子公司党委成员也分别进入所在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二是设立管理层专业委员会。为便于集团公司党委、管理层充分利用全系统资源,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设立管理层专业委员会。凡出台重大措施、确定重大项目、重大经营决策,先由专业委员会调研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得出专业意见供集团公司党委决策参考,以既体现集团整体利益,又符合各子公司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
三是健全完善党委前置程序和股权管理相关流程。强调发挥党委领导作用,化优审理流程,并以制度方式加以固化。明确子公司议案分级差别化管理,重大事项议案审理实行审批与报备相结合,一般事项议案由子公司按照各自公司章程及授权管理制度规定履行公司治理程序。明确集团党委研究讨论是子公司董事会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子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集团党委研究讨论后,再由子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对子公司重大议案的前置审理、党委研究讨论,既维护子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又保证集团党委的领导作用在重大事项的决策中得到体现。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国有金融企业必须充分发挥这个优势,让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为企业注入创业动力、创新活力、创造实力,形成党的领导更加有力、公司治理更加完善、各级机构协同共进、全体干部员工争先奋进的工作局面,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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