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金融史19|“大跃进”运动中的金融工作
发布时间:
2024-02-09 11:34
来源:
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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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新中国成立到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一五”计划期间我国经济发展的平均年增长率超过了同期的美、英。短短几年间纷至沓来的胜利鼓舞了全国人民群众,加之当时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的世界和平力量进一步增强,帝国主义之间的矛盾加深,毛泽东同志判定:“帝国主义是纸老虎,中间地带吃不下去,内部又有经济危机,过去人民的力量不能制止战争,现在战争不是不可避免的。”相对稳定的国际局势有利于争取到一个相当长的和平时期以进行大规模经济建设。
“大跃进”、人民公社和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合称为“三面红旗”。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出于尽早改变国家落后面貌的强烈愿望,决心通过“三面红旗”把工作重心引导到经济建设上来, 在全国形成“万马奔腾、大干快变”的局面,尽快实现“赶英超美”,跻身世界先进国家之列。1957年冬季,全国掀起以兴修水利、养猪积肥和改良土壤为中心的农业生产高潮,拉开了“大跃进”的序幕。1958年5月,党的八大二次会议正式通过“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总路线,迫切希望探索出一条符合自己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自此之后,轰轰烈烈的“大跃进”运动迅速席卷全国,工业领域提出“以钢为纲”口号,掀起大炼钢铁的群众运动,每年在建大中型工程项目由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的百位数上升到千位数,还有数以万计的小型项目;在农村“以粮为纲”,掀起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
一、“大跃进”的指导思想与不断攀升的经济高指标
早在1955年12月,毛泽东同志在撰写《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序言时,就提出各行各业都要反对建设中的右倾保守思想,要搞多快好省。1956年1月20日,在主持召开关于知识分子问题会议时,毛泽东同志适时提出:“我们要把社会主义事业办得又多,又快,又好,又省”的要求。1956年9月15日至27日,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大会通过《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二个五年计划(一九五八——一九六二)的建议》,明确了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实现国家工业化的总任务,宣告社会主义全面建设新时期的开始。虽然“多快好省”的发展方向已是十分明朗,但很快各部门、各地区纷纷提高计划指标、此起彼伏追加基建项目。“多快好省”的思想看起来并未得到全面理解,出现了片面地只讲“多快”,而不顾“好省”的征兆。为此,1956年11月10日至15日,八届二中全会继续讨论制定1957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时,确定了“保证重点,适当压缩”的方针,并决定降低1957年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比之前计划下调44%左右。但1957年9月20日至10月9日召开的八届三中全会,回溯和重申1956年中央提出的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的方针,重新确定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的矛盾为主要矛盾,整风反右开始转向经济“大跃进”。1958年前后,基于对国内经济形势的充分估计,中央认为,一个新的生产高潮已经和正在形成。1958年1月11日至22日,在著名的南宁会议上,毛泽东同志与部分中央领导人和部分地方负责人一起主要讨论1958年的预算和经济计划以及《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旨在总结中国共产党领导革命和建设几十年经验,要求从1958年起,中央和省、市、自治区党委要着重抓工业,抓财政、金融、贸易,《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后来成为经济建设领导方法的指导性文件,是继《论十大关系》之后在探索中国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过程中又一个重要文献。这次南宁会议还对“大跃进”的发展方向给予定论,下决心要努力开创一个社会主义建设的新局面,迅速改变中国的落后面貌,把中国早日建设成为强大的社会主义国家。
1958年2月1日至11日,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批准1958年国民经济计划指标,数据开始显现出“大跃进”的特点;1958年3月8日至26日,中共中央工作会议讨论通过国家计委提出的《关于一九五八年计划和预算第二本账的意见》。同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的1958年计划指标相比,会议对指标作出了大幅度的调整。钢产指标从624.8万吨提高到700万吨,粮食指标从3920亿斤提高到4316亿斤。基建投资从145.77亿元追加到175亿元,这次会议无疑对“大跃进”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1958年5月5日,中共八大二次会议开幕,这次会议通过了党的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社会主义总路线,通过了十五年赶上和超过英国的新目标,通过了提前五年完成全国农业发展纲要的发展计划,还通过了“苦干三年,基本改变面貌”等口号,将全国“大跃进”运动推向了高潮。
会议召开后不久,工农业生产战线上的“跃进战报”不断传来,1958年6月,中央财经小组成员王鹤寿同志提出,华北地区钢的生产能力,1959年底达到800万吨是可能的。以此推算,1962年钢产能达6000万吨。这个数字,比刚刚闭幕的八大二次会议上冶金部报告的计划翻了一番。1958年6月16日,国家计划委员会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报送“二五”计划要点,提出第二个五年的任务是:提前实现农业发展纲要;建成基本上完整的工业体系,五年超过英国,十年赶上美国;大大推进技术革命和文化革命,为在十年内赶上世界上最先进的科学技术水平打下基础。同日,财政部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报送的第二个五年财政计划要点中,谈到粮食1958年“麦季增产已经达到350多亿斤,比1957年全年粮食增产的数字150亿斤还要多200亿斤”。1958年6月17日,国家经济委员会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汇报1958年国民经济形势和1959年的经济发展时说,1959年我国主要工业产品的产量,除电力外,都将超过英国的生产水平。1958年6月21日,冶金部党组向毛泽东同志的一份报告中提出,华东协作区会议规划1959年华东地区(不包括山东)钢的生产能力为800万吨,根据这个指标,1962年的生产水平则可能达到八九千万吨以上。半个月时间,钢产量的预估提高二三千万吨。
为了从组织上保障“大跃进”的顺利推进,1958年6月1日,中央作出《关于加强协作区工作的决定》。《决定》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南、华中、西南、西北等七个协作区,要求各协作区尽快分别建立大型的工业骨干和经济中心,形成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经济区域;1958年6月10日,中央发出《关于成立财经、政法、外事、科学、文教各小组的通知》,正式成立中央财经小组,陈云为组长,李富春、薄一波、谭震林为副组长,李先念、黄克诚、邓子恢、聂荣臻、李雪峰、贾拓夫、王鹤寿、赵尔陆为成员。
各协作区为了推动农业的“大跃进”,先后召开农业协作会议,纷纷提出农业跃进的目标“期望值”。1958年6月,华东农业协作会议提出,1958年、1959年用两年的时间把粮食产量提高到每人平均1000-1500斤,设想在三至五年内,使粮食增产到每人平均2000斤;1958年7月,西北、华北、西南等区的农业协作会议,也相继提出农业“大跃进”的奋斗目标。其中,像西北这样一向低产的地区,提出全地区每人平均粮食产量1958年要达到1100斤,1959年要达到2000斤,1962年要达到3000斤。而当时全国的粮食产量平均每人仅为406斤。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从一些片面的材料中产生了对农村资金过于乐观的估计,所以在1958年11月提出“下半年信用社存款增加50亿元”“农村存款在10月中旬的基础上增加56亿元”的计划(事实上,到年底仅完成10亿元)。
正是在这些接连不断的高指标预期报告中,党和国家领导人对经济高速发展的乐观情绪弥漫开来。1958年8月17日至30日,毛泽东同志在北戴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历时十四天的北戴河会议再次提高钢铁、粮食产量计划指标,会议作出两项重要决定,一是提出1958年钢产量1070万吨的计划,这一数据比1957年翻一番;二是决定在农村建立人民公社。会议还通过了关于1959年计划和第二个五年计划的决定,公布了若干项主要产品的计划指标,其中有:1959年粮食产量达到8000亿到10000亿斤,钢产量达到2700万吨,争取3000万吨。1960年,粮食产量达到13000亿斤左右,钢产量达到5000万吨左右。到1962年完成“二五”计划时,粮食产量要达到15000亿斤或者更多一些,钢产量要达到8000万吨至1亿吨。这场会议后,声势浩大的全民大炼钢铁运动尽一切可能调动了全国各地的资源。
二、金融工作:按照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促进国民经济的全面“大跃进”
当时,苏联在高度中央集权的行政性计划管理体制下,牺牲农业发展重工业的弊端已显而易见。党和国家领导人吸取了苏联的发展教训。从1958年开始到1960年底基本结束的三年“大跃进”,试图通过群众运动,摆脱苏联模式,不落窠臼,致力于探索经济高速增长的中国经验。1958-1960年间的金融活动行进在炙热的经济“大跃进”中。伴随“大跃进”的历程,金融事业也历尽曲折,金融部门不可避免地卷入经济建设的热潮之中,1958年,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央多、快、好、省和勤俭建国的方针,制定了为农业生产“大跃进”服务等工作任务;1959年,中国人民银行强调党的财经工作的中心任务就是银行的中心任务,信贷、结算、现金管理等工作都要为中心任务服务,“促进国民经济的全面大跃进”;1960年,中央确定财政金融工作的总方针是按照社会主义建设总路线,发展经济,保障供给,支持国民经济的高速度发展,中国人民银行提出全力支援国民经济的继续“大跃进”等工作任务。“三面红旗”始终牵动着这一时期金融工作跌宕起伏的进程。“大跃进”时期,金融工作的部署在银行信贷、货币发行、农村金融、保险事业、外汇管理等方面主要体现以下五个方面:
(一)信贷管理权限下放的改革尝试
“一五”时期,中国人民银行已形成集中统一的综合信贷管理体制。这种信贷体制在“大跃进”的形势面前,暴露出一些问题矛盾,如地方信贷计划不能和生产计划、商品流转计划、财政计划统一安排。地方党政在安排工农业生产、商品购销和财政收支的时候,往往需要信贷资金配套,但由于信贷管理由国家银行总行统收统支,地方党政对信贷资金不好调剂使用;在信贷资金的需求大大增加时,信贷资金的来源除城乡储蓄以外,都没有增加的资金渠道。
为便于分行适应全国各方面“大跃进”形势,1958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已经授权各分行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自行展开商业放款工作,总行只掌握商业放款的方针政策和基本原则。时值整风运动大力推进,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整风的精神,为纠正教条主义和单纯业务倾向,提出了有关商业放款的指导性观点:一是树立为生产为商品流转服务的政策观点;明确商品是第一性的、信用是第二性的,商业放款办法首先适应商品流转的情况和需要,有利于扩大商品流转和促进生产的发展。二是树立相信企业和群众的观点。三是从实际出发。在总结群众经验(特别是商业企业改进工作方面的经验)的基础上来制订放款办法,不能脱离实际地从抽象的理论原则出发和生搬硬套书本上的具体做法等等。1958年末,为全力配合“大跃进”,国家对经济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决定下放管理权限,实行中央和地方两级管理,实行“两放(资金、人员)、三统(计划、领导、政策)、一包(财政收支)”的财政贸易新体制,信贷管理权限也同时下放。中国人民银行重新划分中央与地方的信贷管理权限,从1959年起实行“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管理办法,以调动地方“多、快、好、省”的发展积极性,便利地方在安排生产和商品流转时统一考虑流动资金问题。除了中央财政存款和中央企业贷款仍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以外,其余存贷款的管理权全部下放给地方,推行“差额包干”制度,即贷款大于存款的差额由中央补助,在计划包干的差额范围内多吸收存款可以多发放贷款。中央企业需要增加贷款时,由总行拨款解决,放款计划的安排和流动资金的管理,完全由分行负责。基本建设存款、地方财政增拨信贷资金、信贷结余收入三项收入归入地方信贷计划包干项目。
与此同时,许多省、市、自治区又进一步把信贷管理权下放到专区和县,对专区和县也实行“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的办法。 在农村,农村银行机构和人员全部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农业贷款实行“差额包干,一年两算,半年差额,基本不变”的管理办法,即银行对人民公社信用部只管一个信贷差额,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算一次账,在核定的差额范围内由人民公社信用部自行安排信贷计划。
信贷管理权下放的改革尝试虽然有利于调动地方积极性,但也引发了浮夸风、瞎指挥风等混乱现象。1958年,银行为支持商业工作“大跃进”而提出了“收购多少物资,银行就供应多少资金;在哪里收购,就在哪里供应;什么时候收购,就什么时候供应”的口号,信贷发放和货币供应一时之间放松管控。还有许多专区和县在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和农业贷款间相互挪用。1958年银行的流动资金贷款增加184亿元,而企业的物资库存只增加近100亿元,当年12月,中央要求银行查清80多亿元流动资金去向。经调查,资金占用和物资不相符合的主要原因是:商业部门赊销物资没有收回款;预付了收购物资款项,实际并没有这种物资,资金被挪用于基本建设。这种“指山买柴”“指塘买鱼”之类的问题是当时信贷放松管控的真实写照。在农村,因信贷管控放松,不少农业贷款变成了呆账。据相关资料统计,国务院批准豁免的1961年以前的农村欠款总计达91亿元。其中,豁免农业贷款45亿元,信用合作社贷款10亿元,商业部门36亿元。在豁免的45亿元农业贷款中,属于1958年至1960年间发放的、无法回收的达16.4亿元,占到豁免农贷总额的36.4%。
管理权限的下放因经济、金融领域的失序、失衡而很快中断。1959年5月26日,中央作出《关于调整专区和县两级信贷管理权限的指示》,决定信贷管理体制由中央和省、自治区两级集中管理,中央对省、自治区在加强计划管理的基础上,仍然继续实行“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办法;对专区和县两级不再采用“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的办法,而实行计划管理的办法。专区和县在信贷资金使用方面恢复分项控制、专款专用的办法。
(二)推行国营企业流动资金全额信贷制度
“一五”时期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分为定额与超定额两部分,定额部分由财政部门拨付,超定额部分由银行有偿贷款。财政拨给银行的信贷基金全部留存总行,不下拨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实际操作中,这种由财政和银行两家分别供应企业流动资金的体制机制存在手续繁琐、流程脱节等问题。1958年12月,为更好地发挥银行融通资金,支援工农业“大跃进”的作用,克服之前资金融通的弊端,协调财政与银行的关系,1959年2月3日,国务院批转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补充规定》,决定从1959年1月起实行“全额信贷”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国营企业、地方国营企业和已经实行定息的公私合营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不分定额和超定额,一律由中国人民银行给予信贷。原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的国营企业的国拨流动资金列入预算,全部转作银行的信贷基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每年也适当地给当地银行拨一定数量的信贷基金。
1959年4月28日,为了防止各地和各部门抽调企业的流动资金用于基本建设,国务院出台《关于管理企业流动资金的暂行办法(草案)》,对流动资金作出更为明确详细的补充规定,明令要求,企业的流动资金只能用于生产周转和商品流转的需要,不能用于基本建设,购置固定资产和财政性开支。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必须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1959年实行全额信贷制度后,银行资金来源于财政的比重迅速攀升,1959年财政性存款同比增加80.2亿元,财政增拨信贷资金同比增加46.4亿元,两项共计为126.6亿元,占到银行资金来源增加额的63.2%(1958年的比重为47.4%)。但是,“全额信贷”制度在施行过程中也引发了一些宏观管理的问题,财政部门在资金安排上常常无法及时将企业需要增加的定额流动资金拨交中国人民银行,而中国人民银行信贷管理权限下放,致使“全额信贷”的统一管理制度难以为继,仅在1959-1961年间运行了两年便戛然而止,此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的管理体制又恢复财政与银行共管的原来状态。
(三)货币发行:填补信贷收支差额与坚持经济性发行
货币发行之于“主权信用”关系重大,左右并制约着币值稳定、经济增长。国家在货币发行政策上一直试图坚持经济性发行,根据生产和商品流通的状况,根据国家商品库存的储备状况和人民银行基金的数量来决定货币发行最高限额。中国人民银行受国家委托办理货币发行业务,市场货币发行量的基本规律是,根据工业生产扩大、农产品收购增加而逐年有所增加。此外,中国人民银行在保证货币发行不用于弥补财政开支、不用于没有物资保证的信用投放的前提下,为了收购商品的必要,还会适当地按照商品流通扩大的比例增加货币发行。
市场货币流通需要量对应社会商品零售额。“一五”计划期间货币总计增发25亿元,1958—1960年增发货币42亿元,比“一五”计划所增发的货币总量还多出17亿元;1960年末的市场货币流通量为95.9亿元,比1957年末的52.77亿元增长81.7%,而同期零售物价总指数仅上升4.2%。从市场货币流通量增长率看,1957年为-7.9%,1958年上升为28.4%,1959年为10.8%,1960年为31.1%。
1960年成为自新中国成立后货币发行最多的一年。由于1959、1960连续两年遭受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农副产品为原料的物资生产受到很大冲击,导致“钱多东西少”“有钱无物”,市场商品供应不足,货币回笼减少。到1960年底,主要工业品、主要农产品库存减少,而这些主要工农业产品除外的其他产品库存却增加,其中因为有一部分是供销不对路、市场无销路的商品,收购这些商品投放的货币无法转换为购买力,所以这些商品不能供应市场以回笼货币。物资不足、货不对路,扩大了物资供应和购买力之间的差额,致使市场货币流通量大幅增加。1960年财政收支因钢铁亏损、外贸亏损、基建、“平调”退赔略有亏空,加之储蓄、收贷未及时回笼货币,致使信贷收支有20亿元的差额,当年的货币发行增加量主要用于填补这一差额。
(四)“两放、三统、一包”财贸新体制下的外汇管理
我国的外汇管理实行贸易外汇与非贸易外汇分口管理的体制。贸易外汇由中央统筹使用,在保证中央外汇需要、兼顾地方外汇需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下,每年初分配一次外汇。1958年4月23日至27日,口岸银行外汇促进会议在上海召开,受“两放、三统、一包”财政贸易新体制的影响,这次会议认为“外汇使用权过多的集中,因此依靠当地领导不够,结果是进步不快,发挥力量不够,协作不好”。受这次会议影响,外汇使用与分配自然而然地放松了管制。但是在“大跃进”的“狂热”氛围中,一旦放松外汇管制,外汇使用混乱,用汇计划失序的情况将不可避免。事实上,有些省市在超计划出口还没有收到外汇时,就借用地方库存外汇大批进口货物。1958年地方用汇计划4500万美元,实际用了约11000万美元,远超原计划6500万美元。在非贸易外汇管理方面,侨汇自新中国成立后一直是非贸易外汇收入的主要来源,增加侨汇收入是“大跃进”时期我国外汇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人民公社化运动初期曾发生一些地方强迫侨眷、归侨储蓄等问题,为保护侨眷,争取侨汇,中央采取一系列政策及时加以纠正。
(五)国内保险的停滞与涉外保险的收缩
“大跃进”时期,国家对国内保险业的政策经历了从积极、稳妥开办到停办的重大转折。1958年初,国家对于国内保险业务的指导方针是积极开展城市保险业务,稳妥推进农村保险业务。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提出,遵循党的“多、快、好、省,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的总路线要求,做好国营企业财产强制保险和货物运输保险的工作,逐步扩大农村保险,城市业务积极办理个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发展目标。
为了适应生产建设“大跃进”的新形势,1958年6月25日,国务院出台《关于改进保险工作管理制度的规定》,将保险工作的管理权限下放到地方,对中央与地方保险工作的管理权限作出了如下划分:国内保险业务,除了铁路、飞机、轮船旅客意外伤害的强制保险,仍然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经营以外,其他各种业务全部交给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经营;国外保险业务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经营管理;中央国营企业的财产强制保险,原则上从1959年起停止办理,改为自愿保险。地方国营企业的强制保险业务由地方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保险公司建立一定的保险基金,以应付各种保险的赔偿;保险工作管理权限下放以后,地方保险业务的种类、规模、工作步骤以及各种规章办法的制订,都由地方决定;各级保险机构划归同级人民银行领导,或者仍归财政厅、局领导,由地方决定。
在此之前,农村中开展的养猪三包(包防疫、包医疗、包死亡赔偿)保险曾有大量发展。但是,随着人民公社浪潮的兴起,受极“左”思潮的冲击,有部分观点认为,“农村保险工作的作用,正在随着人民公社的发展而逐步消失,过去保险公司在农村办理的各种保险业务,现在已被公社本身实施的一套实际上是一种社会性的保险所代替”,一时间,认为“农村中已无继续办理各种保险的必要,应当逐步停办”的观点甚嚣尘上。
1958年10月,全国财贸工作会议通过《关于农村人民公社财政管理问题的意见》,提出除国外保险业务必须继续办理外,国内保险业务应即停办。自此,保险业的发展急转而下,同年12月,财政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发出公函,决定下放各地的国内保险业务,其停办步骤和办法一律由地方党政决定;旅客意外强制保险从1959年起交铁道部、交通部、民航局自行办理;国外业务根据各地情况酌留一定数量的干部或一定的机构形式。国内保险业务于1959年起除上海、哈尔滨两市外全国各地均停办了国内保险业务。不过各地停办后,考虑实际需要,广东、天津又迅速恢复了国内保险业务。
保险业务在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但受“左”倾思想的干扰,涉外保险业务是否继续经营曾引发了激烈的争论。1959年3月,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组织召开涉外保险业务座谈会,讨论是否继续办理涉外保险业务,外贸部和中国人民银行的代表坚持认为,保险是国际贸易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外贸信贷必要的保证,不应停办。正是这份据理力争的坚持,使财政部下定决心,继续办理涉外保险业务,并将此项业务划归中国人民银行国外业务局管理。具体的涉外保险业务仍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太平保险公司、民安保险公司的名义进行经营管理。
三、纠正“左”的错误倾向和“反右倾”运动中的金融工作
(一)中央纠“左”的曲折历程
“大跃进”发动后,以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为主要标志的“左”倾错误迅速在全国泛滥。1958年秋,当人民公社化运动刚起步,有些地方脱离实际,高调宣布人民公社为全民所有制,兴起“向共产主义过渡”的试点。“大跃进”中的这些弊端很快反映到中央,如何尽快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走上健康的轨道,从1958年11月第一次郑州会议开始到1959年7月庐山会议前期,党中央领导整顿人民公社、调整高指标,一步步地作出了纠正“左”倾错误的努力。
1958年11月2日至10日,毛泽东同志在郑州主持召开有部分中央领导人、大区负责人、部分省市委书记参加的中央工作会议上,对高指标提出了怀疑,在划清社会主义同共产主义的界限上开启纠“左”;11月28日到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召开,形成一个压缩高指标的决议《关于一九五九年国民经济计划的决议(草案)》,显示中央纠“左”的坚定决心;1959年初,“左”的问题暴露得更充分,严重的浮夸风和高估产致使全民都投入到大炼钢铁的极端热情中,严重影响了轻工业生产和原材料生产,致使城市副食品和日用消费品供应紧张,国民经济显现结构性比例明显失调。1959年6月13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正式决定将1959年的钢产指标降到1300万吨,对基本建设项目也做了大幅压缩。
半年多的纠“左”,收到了对比明显的效果,成功遏制“共产风”,浮夸风,高指标和瞎指挥的态势。但是,当毛泽东同志看到各地、各部门陆续报告纠“左”后的数据时,又察觉到纠“左”的同时带来了“右倾松劲情绪”,于是1959年8月的庐山会议之后,全国范围内“反右倾、鼓干劲”运动接踵而至。1960年1月7日-17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批准了国家计委《关于一九六〇年国民经济计划的报告》,这份报告提出1960年还将是一个大跃进年,并明确了“基本实现四个现代化,建立起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八年总目标。为更符合客观实际,6月8日至18日,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主要讨论第二个五年计划后三年的补充计划,压缩了指标期望,对一些指标作出较大幅度的调整,甚至比第二个五年计划原定的指标还低。虽然建设蓝图很美好,但1960年“大跃进”天不遂人愿,国际关系风云突变,1960年6月24日至26日,在布加勒斯特举行的社会主义国家共产党和工人党代表会议上,中苏两党在一系列重大原则问题上出现严重分歧,进行了激烈交锋,两党关系急转直下。雪上加霜的是,就在会议结束后不到一个月的时间,1960年7月,苏联撤走全部在华专家,当时在我国的苏联专家共有1300多名,分布在经济、国防、文教和科研等200多个企业和部门。苏联专家的全部撤离使一些重大的设计项目和科研项目、施工的建设项目被迫中止。为尽快渡过国民经济迫在眉睫的难关,1960年7月5日至8月10日,北戴河中央工作会议决定,坚决缩短基本建设战线,集中力量保证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和基本建设项目;认真清理劳动力,充实农业战线,首先是粮食生产战线。国民经济即将转向“调整”的轨道。
(二)金融业纠“左”的努力
收回下放给区、县的信贷资金管理权限,统一到省和中央。“大跃进”中“左”倾在银行信贷工作中,集中体现在“收购多少物资,银行就供应多少资金;在哪里收购,就在那里供应资金;什么时候收购,就在什么时候供应资金”的思路和政策上。为了纠正信贷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左”的做法,使之回归到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短时间内采取了许多重大的政策措施。1959年5月,李先念副总理在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的讲话直指信贷问题“左”的症结,他谈到,1958年银行工作的主要缺点是信贷管理的权力过于分散,有些方面管得太松了。这次全国分行行长会议将金融领域“左”的问题加以总结,并决定收回下放给区、县的信贷资金管理权限,统一到省和中央。1959年6月22日,李先念同志在向中央的报告中,建议把原来下放到农村的财贸机构统统收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收回农村基层财贸机构的意见》的精神,国家银行还把1958年下放给农村人民公社的营业所收回,恢复和充实国家银行设在农村的基层机构,以恢复和加强对农村资金的管理。1959年10月,李先念同志在全国财政厅局长会议上讲话中提出“分别用途,划清界限”的方针政策,下定决心要划清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界限,要求分别管理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商业贷款,以加强资金统一管控。与之前相比,新政策程序的差异主要体现在不同贷款分口管理,以及对月、季、度信贷计划编制与审批的把控上。比如,粮食系统在1959年下半年,为了贯彻中央1959年5月26日发出的《关于调整专区和县两级信贷管理权限的指示》和国务院1959年6月14日批转商业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商业系统财务计划和信贷计划管理的报告》的通知,粮食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共同发出《关于加强粮食系统信贷计划管理的联合指示》,收回粮食信贷计划的部分审批权限,由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两级集中掌握,统一管理。年度信贷计划(分季编制)由粮食部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国家计划,分别审核批准。季度信贷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厅(局)和人民银行分行在年度计划范围内分别审核批准。
清查挪用、抽调的银行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各地区、各部门促进生产建设的“大跃进”,加快实现国家工业化的热情和愿望,具体反映在挪用和抽调银行贷款、企业流动资金搞计划外基本建设的行为上。从1958年到1959年8月,各地区和有些企业主管部门先后抽调了一部分银行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用于进行基本建设、大办钢铁和解决其他财政性开支。比如,1958年底商业部系统流动资金总额为305.39亿元,但商品资金只有223.69亿元,占流动资金总额的73.25%,商品资金比流动资金总额少了81.70亿元,这81.70亿元非商品资金,除用于商品流转所必需的四项定额(包装器材、库存现金等)资金10.89亿元和相互结算资金20.98亿元外,尚有49.83亿元占压,占压的原因主要有三点:一是财贸部门对商品赊销和资金使用的管理,放任自流;二是不少企业忽视经济核算,特别是农村财贸体制下放以后,认为商店和公社都是一家的思想比较普遍,把供销部当成公社的后勤部,资金随用随取;三是有的商业单位大购大销,预付的货款归入在途商品,认定为采购任务的完成。再比如,粮食系统1958年的流动资金没有物资保证的达11亿元,其中赊销商品2.71亿元,预付货款2.6亿元,抽流动资金办工业和其他投资0.6亿元,搞基建0.35亿元。各地挪用、抽调资金的行为不仅影响国家财政和银行对粮食系统流动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统一安排,而且也影响到市场物资供应和国家粮油统购统销政策的有力执行。
1958年和1959年两年,各地方各部门动用银行贷款和企业流动资金作为财政性开支,共计100亿元。随意抽调流动资金给经济发展引来许多混乱现象。一是扩大了计划外的基本建设,影响了国家资金和建设物资的合理使用,不利于保证国家的重点建设;二是预付、赊销和不适当地抽用商业资金办工业,不仅影响商业部门的经济核算和商品的正常流转,而且商业部门投放出去的这些资金,反回来又冲击商品库存,加剧市场物资供应的紧张;三是给财政、金融业引来一系列的虚假现象,名义上财政结余很多,实际上这些结余不少已经通过银行信贷被挪用作财政性质的开支;四是不适当的赊销和预付,助长铺张浪费,增加负债,而且由于账据不全,手续不清,又出现一些腐败问题。
1958年12月29日,中央下发《关于清查商业资金和商品库存情况的指示》,各省、市、自治区商业厅、局在当地党委统一领导下,对商业资金和商品库存都进行了清查。1959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全国分行行长会作出的另一项重要决定是,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李先念同志要求,流动资金只能用于扩大生产和商品流转的需要;工业贷款、农业贷款、商业贷款应当分别管理,不能相互挪用;坚决停止计划以外的商品赊销和预付货款;流动资金必须有计划、有定额等等。这次会议形成的“划清基本建设投资和流动资金的界限、划清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的界限,分口管理,分别使用”的政策思路对清理抽调流动资金,加强资金管理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管理企业流动资金的暂行办法(草案)》,对流动资金的供应和使用,作出了若干具体的强制性规定。1959年7月31日中央发出《关于当前财政金融工作方面的几项决定》,指示各地区、各部门限期清算这部分资金的账目。根据中央指示,财政部在8月初会同有关部门成立了清理资金办公室,1959年9月14日,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作出《关于清理资金工作的几项规定》,细化清理范围、归还办法、清理期限等要求。财政部处理的办法原则上是财政开支的部分一律由财政款项归还,根据动用资金的地方和部门上报的清理报告层层下批及拨款,分别归还银行和企业。到1959年年底,全国各地基本结束了清理资金工作。
对“共产风”中“一平二调三收款”提法的纠正。纠“左”初期,有关金融业一个“左”的问题被认为是“一平二调三收款”(平均主义、无偿调拨物资、银行收回贷款),1959年2月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提出要纠正“一平二调三收款”的错误。然而,把收款问题作为“左”的问题提出,同“一平二调”的“共产风”错误相提并论,将无法明确“三收款”错误的边界和方向,致使有些地区在收回农业贷款中政策混乱,对应当收回的贷款不敢收回,间接违背信贷“有借有还”的基本信用原则。在纠正“三收款”决策提出后不久,中国人民银行即火速组织调研,深入调查分析,于1959年3月25日向中央和毛泽东同志提交了《关于收回农业贷款中发生的问题的检查报告》,希望中央收回有关纠正“三收款”的决议。《报告》说明1958年各地区收贷不平衡的问题以及问题产生的真正原因和解决之道。其中分析的原因主要有二:一是有些地方在收购农副产品过程中采用“放卫星”的方式收回贷款;二是有些地方在改革规章制度中实行了“存贷合一”的办法,一度收回一部分不应收回的贷款。为纠正农贷收款“左”的错误,《报告》还进一步提出了四条举措以改进“收款”的方式方法:一是对人民公社的农业贷款,仍然实行存款账户与贷款账户分开的办法,取消“存贷合一”;二是1958年12月以后收回的农贷中,凡属未到期的部分和不应收回的部分,退还给人民公社;三是对到期的农贷,应当收回的仍然要继续收回,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收回;四是建议农业贷款指标只用于农业生产(包括社办工业),农业贷款指标和工业贷款、商业贷款指标之间不要互相调剂。报告提交四日后,毛泽东同志对此即作出了肯定批示:“此件写得很好,有恰当的分析,几乎每一个问题都有交代,使人看得懂不会头痛。”此后对“共产风”的批判,只提“一平二调”,不再提“三收款”。
对“放卫星”,搞“无贷县”“无贷乡”的纠正。“大跃进”初期,不少干部认为,在生产“大跃进”的基础上,公社存款、人民储蓄存款、财政性存款都要大量增加,特别是人民公社的钱会越来越多。这是“左”倾思想在储蓄工作上的反映。由于对政策出现了“左”的理解,在农村,提出要大量吸收存款并鼓励各地在收回贷款和吸收存款工作中“放卫星”,搞“无贷县”“无贷乡”。全国各地银行部门紧跟“大跃进”形势的热潮,受“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口号的鼓舞,你追我赶,提出了脱离实际的虚高指标。如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誓言要“一年之内越山东,三年跨过北京城,急起直追越上海,争取全国第一名”,要求全省1958年的储蓄存款余额在1957年8800万元的基础上翻一番,1962年末要达到5亿元;有些地方动员单位将公款转入“储蓄”;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黄冈专区中心支行1960年6月底上报完成全年城镇储蓄任务的56%,实际上到8月底仅完成全年任务的6.6%;山东省平原县有一个银行营业所,由于区党委组织财贸“大跃进”“放卫星”,虚报粮食亩产500斤,银行营业所在所谓粮食的总产量和收购量都不存在的情况下,将银行存款在一夜之间虚增20万元;“无贷县”“无贷乡”的任务还使一些地区认为收回贷款越多越好,在收回农业贷款中,甚至把一些不应当收回的未到期的农业贷款也收回,给当地人民公社带来了资金周转的困难。“左”的错误不仅使全国城乡储蓄总额连续三年下滑,还致使城乡居民迫于商品供应不足、物价大幅度上升的现实压力,不得不大量提取储蓄存款。储蓄工作的颓势直到1961年起在纠正“大跃进”错误中,恢复“统存统贷”的管理办法后才得以扭转。
调整储蓄利率,大力压缩社会购买力。“大跃进”时期,许多地方还发动群众搞集资,发行地方公债,1958年11月,为完成集资和地方公债发行任务,国家银行曾降低城乡储蓄利率,如一年期月息降为4%。此后不久,金融领域的纠“左”要求必须严格贯彻中央关于大力压缩社会购买力、缓和市场物资供应紧张的指示。1959年6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出《关于调整储蓄利率问题的通知》,把半年前降低的储蓄利率适当调高,恢复了定期三个月的存款利率档次,相应调整华侨储蓄利率。这次储蓄利率的调整意在以较高的利息压缩、平衡社会购买力。1960年“大跃进”恢复并继续燃起“跃进”热情,此后两年间,货币发行过多、部分物价上涨、商品供应不足的问题依然突出,由于储蓄利率调整的作用微乎其微,这些问题直至“银行工作六条”的出台才得以解决。
对否定价值规律和货币信用的批判。在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农村金融领域“左”的思想还集中体现在废除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思想认识和政策主张上,这一主张鼓吹取消货币,全盘否定价值规律,否定信贷、利率的经济杠杆作用。
这一时期虽然起主导调节作用的是计划经济规律,价值规律依然在属于集体所有制的人民公社、属于全民所有制的国营企业、经营有关副业的农民之间的交换中,发挥着调节作用,以及以货币价值形式进行经济核算都离不开价值规律,即使价值规律发挥的是从属、配合的作用也依然不可或缺。1958年11月,中央政治局确认《郑州会议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明确指出现阶段仍处在社会主义社会,现阶段的人民公社是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这一《决议(草案)》统一全党全国人民对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是否还需发挥作用的思想认识,对价值规律作出了必要说明,以正视听。
1958年11月28日到12月10日,中共八届六中全会在武昌召开。这次会议在郑州会议的基础上,修订了《关于人民公社若干问题的决议(草案)》,再次重申了以下几个至关重要的政策和理论问题,制止了急于向全民所有制和共产主义过渡的思想倾向,作出了理论上严谨的阐释。《决议》中“无论由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向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制过渡,还是由社会主义向共产主义过渡,都必须以一定程度的生产力发展为基础”一句,则提纲挈领点明“一切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根本宗旨和逻辑要义;对于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错误思想,决议明确:“继续发展商品生产和继续保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对于发展社会主义经济是两个重大的原则问题,必须在全党统一认识”。
1959年2月27日到3月5日,针对当时除少数灾区外,全国几乎普遍地发生瞒产私分,大闹粮食、油料、猪肉、蔬菜不足的风潮,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同志严肃批评一些领导干部的错误认识,特别是误认社会主义为共产主义,误认按劳分配为按需分配,误认集体所有制为全民所有制的思想否认价值法则、否认等价交换的思想,在公社内实行贫富拉平、平均分配的行为,以及银行把许多农村中的贷款一律收回等“一平二调三收款”的“共产风”问题,再次重申强调等价交换原理、按劳分配政策,并肯定“瞒产私分”的合理性。
对于以上这些企图过早地“进入共产主义”,企图过早地取消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过早地否定商品、价值、货币、价格的积极作用等错误想法,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及时、有力地予以纠正,无疑避免了“大跃进”中陷入更加动荡的局面。承认价值规律并不代表对其完全放任自流、听之任之。不同于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事实上,当时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对价值规律的主导性还体现在,一是充分发挥货币职能,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公有制主体地位;二是用社会主义的统一计划去限制商品生产,限制商品价格,限制货币的发行和流通,限制货币转化为资本,限制价值规律的作用;三是加强现金管理、工资基金管理、流动资金管理、社队财务管理、物资管理,监督国民经济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计划进行基本建设。
(三)“反右倾”运动后的金融工作
纠“左”取得了初步令人满意的结果。但很快“反右倾”运动的转向使金融工作中又重新出现一些“左”的倾向:一是对流动资金的管理放松。1960年末,工业贷款有25亿元没有物资保证,其中包括:钢铁亏损13亿元,外贸亏损4亿元,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费用2亿元,计划外基本建设2亿元,轻工业小型基建3亿元,平调退赔1亿元;商业贷款中,1960年的商品库存比1959年增加,但库存中的主要商品却减少,在途资金也比正常需要多占压了15亿元;二是对货币发行管控放松。1960年年末市场货币流通量同比增加27.7%,而同期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仅增9.2%。市场是无法由政府完全打造的,在货币流通量与市场商品供应匹配的规则影响下,一旦其失衡,物价则必然出现不可遏制的结构性上涨。
“大跃进”运动中,银行信贷收支也呈现出有目共睹的跃进局面。1959年各项贷款年末余额798.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20.4亿元,增长67.1%。其中,工业贷款年末余额254.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5.6亿元,增长185.7%;商业贷款年末余额495.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2.9亿元,增长44.7%;农业贷款年末余额4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亿元,增长2.5%,全年增发货币7.3亿元,年末全国市场货币流通量75.1 亿元,比上年末增长10.8%。
1960年金融工作的重心在工商信贷上,工商信贷工作贯彻“以钢为纲,全面跃进”和一套“两条腿走路”的方针,支持工业部门开展以高产、优质、低耗、安全、多品种生产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对大型工业,推行班组核算、资金分口管理、月度财务收支计划、经济活动分析等制度,管好用好流动资金;支持商业部门开展以大力供应城乡生产资料、大力收购工农业产品和加强生活资料供应为中心的增产节约运动。1960年初,为保障手工业、街道工业和公社工业的迅速发展,使小型工业更好地为工农业生产、为人民生活服务,国家拨出6亿元长期贷款,帮助生产部门解决建立原料基地和进行某些基本建设方面所需要的资金。其中,贷款分配给人民公社工业为2.5亿元,主要用于农副产品的加工、野生植物综合利用的设备、技术革新和日用工业品的生产等方面;省辖市和专县城市的手工业厂、社和街道工业2.5亿元,主要用于建立原材料生产基地和在技术改造中改进必要的生产设备和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全国手工业合作总社掌握1亿元,主要用于帮助某些省、市、区举办带有全国性和规模较大的重点原材料基地和装备各省、市、区的中、小型轻工业机械、工具工厂。到1960年年末,各项贷款余额96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0.6亿元,增长21.4%。其中,工业贷款年末余额362.3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5亿元,增长42.2%;商业贷款年末余额506.3 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亿元,增长2.2%;农业贷款年末余额62.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3亿元,增长41.1%。全年增发货币20.8亿元,年末全国市场货币流通量95.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 27.7%。
“大跃进”时期储蓄存款迅猛增长,仅1958年和1959年两年城市储蓄存款的增加额,就相当于“一五”计划期间城市储蓄的增加总额。1959年末,各项存款余额39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3.4 亿元,增长35%。1960年末各项存款余额45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61.1亿元,增长15.3%,储蓄存款的大幅增长也直接反映了当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作者:濮旭、李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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