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希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 分类:金融警示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发布时间:2023-10-3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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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北省黄冈市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希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希刚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概要描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北省黄冈市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希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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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发布时间:2023-10-3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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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湖北省黄冈市监委对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分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希刚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希刚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伪造证据并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纪律意识淡薄,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下属和客户礼品礼金,违规吃喝,长期借用信贷客户车辆;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下级机构员工薪酬分配;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低价购置和帮助关系人低价购置贷款企业房产;工作严重失职,肆意妄权,造成重大金融风险和信贷损失;违反生活纪律,违背家庭美德;以权谋私,甘于被“围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贷款融资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张希刚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工商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希刚开除党籍处分;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工商银行纪检监察组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湖北省黄冈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张希刚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潘思琪;栏目负责人:刘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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