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系统基层分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发布时间:
2016-08-08 15:00
来源:
中国银监会浙江湖州银监分局
作者:
程 佳
中国银监会浙江湖州银监分局(以下简称湖州银监分局)党委自成立以来,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在银监会和浙江银监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监管中心,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到银行业监管工作和党的建设的总体规划中,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实现了各项工作的同步推进、协调发展。分局先后荣获“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金融系统职业道德先进单位”、银监会系统“廉政文化示范点”、“先进基层党组织”、“学习型组织先进单位”、“模范职工之家”、“文明单位”、“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称号,为银行业监管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纪律和作风保证。
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面对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基层银监分局责任大、任务重,必须清醒认识到,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才能有效促进干部规范用权、清廉监管。
(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实现监管现代化的客观要求。建设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队伍是监管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当前党中央对遏制和消除腐败土壤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人民群众对反腐败的呼声越来越强烈,社会舆论对基层金融机构监管的监督力度越来越大,党员干部时刻面临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腐蚀与反腐蚀、拉拢与反拉拢的斗争日趋尖锐复杂。这就要求各个责任主体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履行职责,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日常监管,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管住自己的人,种好自己的田,引导和带动分局上下齐抓共管,为推进监管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深化监管改革的客观要求。加强内控机制建设,有效防止不廉行为发生是深化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党风廉政建设要与监管改革紧密结合,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堵塞一切可能的制度漏洞。这就要求各个责任主体增强责任意识,层层传到压力,注重监管改革和惩防体系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深化内控机制建设,在具体监管制度的设计和实施中,既要融入监督制约、风险防控的理念,又要使各项制度环环相扣,做到“真兑现”、“硬挂钩”,让责任落实的每个环节有章可循、有据可依,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是提高监管效能的客观要求。创新方式方法,严格纪检监察部门执纪监督是提高监管效能的重要前提。银监分局实行垂直管理,纪检监察部门往往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监督效能弱化。新形势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对纪检监察部门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使监察部门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的同时,能集中精力,有针对性的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规定的问题,不再做“纸老虎”、“稻草人”。
二、湖州银监分局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实践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分局全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湖州银监分局结合监管实际,围绕“责任”二字,以厘清明责、机制考责、学透知责、执纪追责四种方式,通过“加、减、乘、除”四则运算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坚守“主阵地”,种好“责任田”。
(一)厘清明责,“加”强责任意识。一是健全工作格局。湖州分局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监察科为具体职能部门,其它部门各确定一名党风廉政建设联络员,形成了“党委主导、纪委主抓、部门协办、人员统筹”的工作格局。二是完善责任体系。每年制定分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及责任分工》,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明确主抓领导、牵头部门、协办部门和办结时限,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确保任务分解不留死角。三是加大责任传导。每年分层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党委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项目亲自督办、重要情况亲自汇报,将党风廉政建设始终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纪检监察部门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抓手,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突出主责,聚焦主业,形成人人有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机制考责,“减”少责任误区。一是抓源头治理,作为浙江银监局系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试点单位,分局不断探索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针对权力运行的“关节点”,内部管理的“薄弱点”,问题易发的“风险点”,制定完成《湖州银监分局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手册》、《廉政风险防控暂行办法》,建立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和廉政风险防控三位一体的领导体制。二是抓机制长效,湖州分局在银监会系统率先实施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定期修订《湖州银监分局业务操作手册》,先后制定下发了《工作人员廉洁从业、公正执法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工作人员诫勉谈话制度》、《工作人员履职问责实施细则》、《科级领导干部专题述职述廉办法》、《科级干部任前廉政知识考试办法》等规定,真正做到了执法有依据、操作有规程、权力有制约。三是抓党务公开,充分运用会议、信息刊物、网络等载体形式把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公之于众,最大限度地保证党员、干部职工、监管对象和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学透知责,“乘”数效应提升。一是打造“点、线、面”立体式教育网络。以领导干部为“点”,党委班子采取中心组理论学习、局长办公会议、党委会议等多种形式及时把握政策导向;以中层干部为“线”,通过部门定期学习日、支部专题会、文明学校读书班、形势报告会,深入开展《廉政准则》等法规法纪和“约法三章”等会纪会规教育;以广大党员为“面”,依托支部“三会一课”、网上学校、电化教育、辅导讲座等阵地载体,坚定理想信念、加强理论武装。二是营造“思、观、行”全方位反腐氛围。寓廉于思,利用宣传栏、内部信息刊物和办公信息网的“廉政文化”之窗登载政策法规、先进事迹、警示案例,撰写心得体会,开展“加强作风建设”、“培育监管文化”、“勤政务实为民”等主题大讨论,使干部员工了解廉政、亲近廉政。寓廉于观,参观法纪教育基地、反腐倡廉建设展,组织廉政书法比赛、普法知识竞赛,将廉政警句印在工作牌上、挂在走廊墙上、放在办公桌上,做到宣传有园地、教育有阵地、电脑有提醒、墙上有警句。寓廉于行,积极开展政治品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四德”教育,组织员工参加社会公益活动,访贫问苦,捐款捐物,表达爱心,感恩社会,筑牢干部员工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四)执纪追责,“除”去不良歪风。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监督,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强化领导监督的带头作用,让主动接受监督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二是抓好履职情况监督。加强对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现场检查权等监管权力的监督,全面落实“约法三章”、履职回避、“三项清理”、廉政谈话、廉政承诺等制度要求,纪委通过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定期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行风评议,积极发挥核信办案、查处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督作用,并从严问责。三是抓好重大事项监督。重点加强对干部的考核、任免及奖惩、大项财务开支、基建工程项目等关键岗位、关键部门、关键环节的监督,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程参与,坚持财权与事权分离、“管采分离”、大宗物品采购等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开展各项自查清理工作,构筑起反腐预腐和促廉倡廉的坚固城墙。
三、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薄弱环节
近年来,分局党委以党风廉政责任制为抓手,以加强党员干部作风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应认清形势、正视不足,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仍存在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有偏差。一是重业务发展弱思想教育。基层分局对开展反腐败斗争有一定的认识,但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紧迫性重视程度还不够,部分领导还是存在重业务、轻政治,片面认为党风廉政建设“不出问题就是没有问题”,“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重大包大揽轻分包分流。有些党员干部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纪委的工作,与分管领导、业务部门没有关系,只管自己的“一亩三分地”,特别是基层科室、办事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了纪委单打独斗、包揽事项,其他部门隔岸观火的现象;三是存职能混同缺角色独立。党委与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存在职能混同,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划线不够清晰,纪委角色缺乏独立,“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有待完善。
(二)廉政教育有脱节。近年来,分局通过丰富多彩的反腐倡廉教育,有效提升了廉政文化的建设成效,但在岗位廉政教育的推进和创新上还不够深入。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提出了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的概念,即以岗位为单元、以廉政行为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础、以预防和化解廉政风险为目的、以情景案例为主要形式的新型廉政教育模式,对反腐倡廉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由于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教育的机制尚未完全确立,教育内容的针对性还不强,与党员干部的思想实际、工作实际、岗位权力行使的实际结合得还不够紧密,没有完全做到因人制宜、因岗施教,客观上造成了廉政教育的深度不够,个别教育的效果不够明显。
(三)监督力量较薄弱。一是同级纪委监督效果欠佳。分局的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体制是在分局党委的领导下实行同级监督,在实施监督检查过程中,由于监督检查主体和被检查对象同属于一个党委领导,容易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难以真正收到实效。二是监督检查的手段还较为欠缺。基层分局的监督检查仍然以传统的工作方式为主,对全体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督手段不多、方式不新、效果不佳,导致对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督欠缺。三是监督检查的力量还较为薄弱。一方面基层分局监察人员大多只有一人且为兼职,开展内部监督难免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纪检人员的能力、精力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尤其是在加强对财务资金使用、重要监管工作的效能监察、执法监察的监督检查上,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及客观量化监督检查标准,检查人员主观上难以准确、科学地对其作出监督评价,进一步影响了监督检查的效果。
(四)考核机制待完善。一是检查考核不实。分局虽已开展述职述廉、任前谈话、廉政考试等一系列的检查考核,但实效不强,考核中往往“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缺乏真实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存在“四多四少”问题,即考核标准、评价体系虚的多实的少;平时工作强调的多监督检查少;考核时查阅多深入实际少;考核结果运用表彰多批评少。二是责任追究不严。分局没有责任追究的具体办法、规定、程序等规范性的责任追究机制,虽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对责任追究有所表述,但执行追究标准界线不够明确,条款较粗,什么问题应该追究,什么问题不属于追究范畴,没有清晰界定,基层实践操作较难。
四、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遵守和维护党章,切实抓好八项规定的落实,下大气力改进作风。基层分局要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构建“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党风廉政建设新格局。
(一)以筑牢“不想腐”思想基础为目标,扎实抓好廉政教育。
1.加强理论武装,构筑思想防线。一是科学确定教育内容,通过加强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廉洁自律教育,推动干部“不想腐”意识的养成。提升党员干部整体道德水平,积极开展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活动,树立规矩意识,强化纪律观念,自觉守住做人、处事、用权、交友底线。二是改进教育方式方法,充分运用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与廉政行为指引教育,开展体验式、互动式、启发式、案例式教育,做到主题教育与专题教育、一般教育与重点教育、正面教育与警示教育相结合,不断增强教育的引导力和说服力。三是注重廉政教育实效,防止和克服把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创建简单等同于廉政文艺或廉政景观。运用切实有效的教育平台、教育载体和教育抓手,让教育真正解决具体问题,同时,坚持以廉政文化为引领,在充分发挥传统宣传媒介作用基础上,加强利用微博、微信、QQ等网络手段,努力营造廉荣贪耻的舆论氛围和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
2.鼓励创先争优,发挥榜样作用。一是争做爱岗敬业的典型。按照创建氛围浓、人员素质高、工作绩效优、群众反响好的标准,大力开展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党员先锋岗的创建评选活动,充分发挥典型示范教育作用,鼓舞基层一线党员干部立足岗位,无私奉献,为民服务,树立标杆。二是争做遵纪守法的楷模。讲纪律守规矩,结合“讲党性守党规严党纪”主题教育活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全面查找自身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情况,填写部门和个人“遵守纪律情况登记表”,提高党员干部的党章意识、党员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做到“五个必须”。三是争做作风建设的表率。抓好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坚持巩固提高,对正在落实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对需要解决的难题持续关注,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同时结合作风建设“三我”行动,围绕“洁、正气、和谐”主题,提出党员干部“三个看我”,即坚持“为政清廉看我、执行制度看我、以身作则看我”的自律原则,以学习教育、自查互查、谈话谈心、整改落实为重点,坚决遏制“隐形”、“变种”的作风问题。四是争做道德建设的先锋。党员干部要自觉贯彻落实《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从自己做起、从岗位做起、从家庭做起、从点滴做起,积极参与分局“三我行动当楷模 争做最美银监人”主题活动,在身边发现,从周围选树,真正把身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最美人物推选出来,激发全局广大党员干部的责任感和能动性。
(二)以构建“不能腐”防范机制为核心,加强反腐体制创新。
1.强化制度建设,发挥规范效应。一是强化制度“可用”。要对已有制度进行全面审查,该修订的修订,该完善的完善,对笼统的规定尽量明确化,对原则的表述尽量具体化,使制度达到应有的质量。同时,要积极推动银监系统廉政防控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细化对银行业监管执业中一些常见执业风险点的监督制度,使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更具抓手。二是力求制度“好用”。制度修订过程中,不仅要克服制度之间的矛盾冲突,而且还要注意制度的梯次配备。银监会大的原则性的制度出台后,各派出机构应该及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和实施细则,明确执行的主体、操作的程序和内涵、处罚和追究的依据等,以保障原则性的制度能够得到有效实施。三是确保制度“管用”。要健全廉政风险预警机制、监督机制、处置机制,用制度优化权力流程。要对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和程序认真进行梳理,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建立健全廉政信息预警网络,特别对具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部门权力要逐项清理登记,压缩和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空间。
2.强化监督机制,规范权力行使。一是要依托内部监察。积极探索对具体监管业务活动进行全过程全方位执法监察的同时,通过开展效能监察,确定责任主体,划定过错界限,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督查督办和监督问责。二是要依托外部监督。建立健全执法的社会监督网,聘任特邀监督员、坚持通过民主评议行风、社会问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收集意见建议等监督信息,有效强化外部对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三是要依托家庭监督。开展延伸廉政教育,牢固干部职工及其家庭成员拒腐防变的思想堤坝,强化家庭成员的监督意识,提高家庭成员开展家庭监督的能力。
(三)以形成“不敢腐”惩戒机制为目的,加大考核查办力度。
1.健全考核体系,严肃责任追究。一是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考评制度,实行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支部考核与个人考核相结合,科学设置考核内容,突出对“两个责任”的落实、“一岗双责”的履行、各项廉洁规章制度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的考核。二是抓好考核成果运用,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作为党员评先评优和干部选拔任用、考核的重要依据。实行绩效挂钩,拉大奖罚档次和绩效差距,并在全局范围内公开,对因违纪违规受处分者实行一票否决,实现考核监督与监管工作的良性互动。三是抓好考核结果的奖励惩处,切实把考核的制衡力、惩治的威慑力紧密结合起来,对考核检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经验要认真总结、宣传、推广,对发现的相关问题要督促进行整改,坚决杜绝“查而不办、办而不果”和循私舞弊现象发生。
2.加强信访受理,严查违纪违法。一是加强信访举报受理工作,要进一步完善举报受理、线索核查和案件督办机制,建立健全对内部违纪违法案件及时发现、及时查处的工作机制。有效利用信访举报线索,立足抓早抓小抓预防,对党员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及早处理,时不时拽拽衣角,扯扯袖子,该廉政谈话的廉政谈话,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给予处分的及时处分,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二是严查违纪违法案件。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在查办案件工作中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完善重大案件上报、通报制度,对违纪违法案件进行剖析,认真研究案发规律,查找并堵塞制度、管理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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