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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十年 人民金融”主题征文|更好地发挥司法调解在贷款风险化解中的作用

  • 分类:金融安全
  • 来源: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作者:贾军波
  • 发布时间:2022-09-2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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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从2021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行业的主力民营房企处于群体性危机之中,发生融资或理财产品违约、展期、交换要约等流动性风险事件,并且出险企业的排名从靠后端逐渐向前端蔓延,民营房企的流动性危机愈演愈烈。民营房企的危机对银行的授信资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从实践来看,发挥司法调解在贷款风险化解中的作用将更有利于维护信贷资金安全,有利于落实企业纾困政策,避免行业性金融风险的爆发。

“非凡十年 人民金融”主题征文|更好地发挥司法调解在贷款风险化解中的作用

【概要描述】从2021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行业的主力民营房企处于群体性危机之中,发生融资或理财产品违约、展期、交换要约等流动性风险事件,并且出险企业的排名从靠后端逐渐向前端蔓延,民营房企的流动性危机愈演愈烈。民营房企的危机对银行的授信资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从实践来看,发挥司法调解在贷款风险化解中的作用将更有利于维护信贷资金安全,有利于落实企业纾困政策,避免行业性金融风险的爆发。

  • 分类:金融安全
  • 来源: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
  • 作者:贾军波
  • 发布时间:2022-09-23 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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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21年下半年以来,房地产行业的主力民营房企处于群体性危机之中,发生融资或理财产品违约、展期、交换要约等流动性风险事件,并且出险企业的排名从靠后端逐渐向前端蔓延,民营房企的流动性危机愈演愈烈。民营房企的危机对银行的授信资产安全造成极大的威胁,从实践来看,发挥司法调解在贷款风险化解中的作用将更有利于维护信贷资金安全,有利于落实企业纾困政策,避免行业性金融风险的爆发。

 

  一、案例背景

 

  中国房地产行业经历了近20年高速发展,但也因高杠杆发展,导致许多民营房企抗风险能力较弱,部分地区房价虚高,存在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隐患。因此,金融监管部门自2020年以来设定房企三道红线(即剔除预收款项后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净负债率不超过100%、现金短债比大于1);设定银行两道红线(房地产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个人住房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强化预售资金监管、限制房企跨城使用预售款。此外,各地方也强化了限购、限贷、限价、限售等调控措施。

 

  上述措施强有力的挤出了房地产行业的泡沫,由于民营房企普遍存在高杠杆融资,在政策执行上心存侥幸,出现了大面积的流动性风险。ZR地产2021年在全国百强房企销售业绩榜单上销售额排名第22位,该集团24年来专注于房地产行业发展,一度为闽系房企的标杆企业。但是在去杠杆的大背景下,ZR地产近年来的资产负债率不降反增,2019年-2021年分别为81.6%、83.0%和83.9%。DHA和HZSX系ZR 地产关联企业,在光大银行表内信贷业务合计敞口金额约1.8亿元,保证人为ZR集团及企业实际控制人,贷款将于2022年4月底到期。2022年2月,ZR地产遭遇股债双杀,当日股价大跌逾6成,市值大量蒸发,严重影响了投资人及购房者信心。基于行业风险及对企业的经营风险的判断,光大银行要求DHA及HZSX归还本行贷款本息,借款人及保证人迟迟不予答复。2022年4月贷款到期后,DHA及HZSX仅归还贷款利息无力偿还贷款本金,该两笔贷款逾期。

 

  二、初战未果

 

  贷款风险事件发生以后,光大银行采取各项工作措施化解贷款风险:

 

  一是风险事件发生的当日,光大银行立即和ZR集团沟通,了解相关实际情况;

 

  二是密切关注国家及当地房地产行业政策变化、市场成交量及价格等,密切关注借款人和保证人的经营、财务及他行的融资变化情况。

 

  三是安排专人常驻ZR集团总部专职清收,掌握企业近期经营及资金安排情况,跟踪、落实还款资金。

 

  光大银行虽采取了积极的措施,与企业展开了多轮谈判,确定了多种还款方案,企业后均以各种借口不予履行。

 

  三、行成功满

 

  诚实守信是企业经营的基础,也是银企合作的基础。在化解风险的过程中ZR集团出尔反尔、反反复复,使得双方的互信已经丧失,危及到了光大银行的金融资产安全和国有资产的安全。银行若是仅仅和借款人签一份没有执行效力的协议无疑是对法律的亵渎。鉴于ZR集团在前期谈判中毫无诚信的表现,光大银行确定了以诉促谈的原则,在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情况下采取更有力的措施,迫使ZR集团坐到谈判桌上,制定出更有保障的增信措施,更有效的还款计划,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司法调解固化谈判的胜利成果。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光大银行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查控借款人和保证人在全国范围的资产,确定借款人和保证人的核心资产及重大利益所在;

 

  二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诉前保全,查封冻结借款人或者保证人的核心资产;

 

  三是安排特资部专业人员及业务部门人员在落实保全措施后共赴ZR集团总部面见集团高层及实际控制人,传递光大银行行领导的坚决意志和明确决心;

 

  四是推动ZR集团和光大银行进行司法调解,由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五是依据司法调解书及ZR集团对调解书协议内容的执行情况完成银行贷款的司法重组化解风险。

 

  上述工作措施的核心是银企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而该协议的核心条款是ZR集团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增信措施和还款计划,该调解协议经法院司法确认以后即具备强制执行效力,一旦企业方二次违约,光大银行可立即向法院申请执行借款人及保证人的抵押物和光大银行业已查封的资产。

 

  经过多轮艰难的谈判,银企双方终于于2022年6月27日签署了调解协议,ZR集团在6月27日即办理了追加房产的抵押手续,6月28日结清了全部逾期贷款利息。光大银行随后于6月29日在企业结清所有逾期贷款利息后依据调解书完成了贷款展期。2022年7月12日,DHA和HZSX比调解书约定的日期提前20天归还了部分贷款本金,体现了企业极大的诚意和担当精神。至此,银企双方共同努力成功化解了贷款风险,取得了银企共赢。

 

  四、案例启示

 

  该案例在目前民营房企大面积“暴雷”违约,个贷客户“停供”的风潮下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在化解风险过程中,银企双方利益的博弈激烈,银行的综合研判,预案充分;银行谈判人员立场坚定,不畏挑战,摆明利害关系,在阐明银行立场主张的同时,从债务人现实情况出发,瓦解了对方试图拖延和懈怠的愿望,坚持司法调解使得银行在资产质量保卫战中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维护了国家金融资产的安全;同时考虑了企业正常经营,最大限度实现了双赢。

 

  结合本案例,银企双方在贷款风险的化解过程存在着各自的痛点:

 

  一方面银行看到企业由于现金流紧张已经在境外违约、各地项目或停工缓建或延期交付,银行在为企业继续提供流动性支持方面存在疑虑;另一方面企业看到部分银行风险偏好降低,在执行监管要求时措施过猛,悍然收回企业贷款,企业在银行收贷后是否愿意继续提供流动性支持也存在疑虑,另外企业也担心满足部分银行的增信要求后会引起多米诺骨牌效应而不愿轻易妥协。

 

  司法调解则解决了上述困境:一方面司法调解给予了双方具有执行效力的法律保障,坚守了契约精神,消除了双方各自的疑虑;另一方面司法调解书内容依据相关规定不在裁判文书网披露,这维护了企业的隐私权,保障了企业的正常经营。同时司法调解也是破解我国现有的法律设计上的“诉讼至上”的理念,合理配置和节约司法资源有效途径。

 

  当然,调解必须建立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才能进行,且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调解书经司法确认后即具有强制执行力,一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即具有法律效力。经法院调解生效的案件,当事人不得就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起诉讼。生效的调解书对双方当事人、法院和社会都具有约束力,非经法院审判监督程序不得撤销或变更。

 

  银企间的金融合同纠纷案件都可以进行调解程序。金融合同纠纷案件不仅可以起诉前调解,起诉后开庭前调解,开庭后还可以调解。即使到执行阶段,金融合同纠纷案件也可以进行执行和解。若案件进入二审程序或进入再审程序,仍可以调解。简单说,调解贯穿金融合同纠纷案件的始终。针对案件的难易程度和不同情况,在实践中,人民法院一般采用以下七种方式进行调解: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庭前调解、书信(网络、短信)方式调解、社会化调解、开庭调解和庭后调解。

 

  综上,司法调解为银行风险化解和资产保全拓宽了处置渠道、提高了处置质效。发挥司法调解在贷款风险化解中的作用将减少国有资产损失,有力地维护银行权益,实现银企共赢。(作者单位:中国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编辑:蒋泽然;责任编辑:潘思琪;栏目负责人:刘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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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6 17: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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