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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金融史69|从备战到自卫战争,西北解放区的红色金融事业

  • 分类:金融党建
  • 来源: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红色金融史编写组
  • 发布时间:2022-05-10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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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一、西北解放区的形成与金融事业概况 鉴于陕甘宁、晋绥边区的重要地位,早在抗战时期,中共中央就已加强对两边区政治、经济、军事的统一领导。1941年5月,中共中央西北局成立,统一领导陕甘宁、晋绥两边区党的工作,在晋绥设立中央晋绥分局;1942年6月,以贺龙为司令员的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成立,统一军事指挥和军事建设,以林伯渠为主任的西北财经委员会和以贺龙为主任的西北财经办事处同时成立,统管两区财政经济。

红色金融史69|从备战到自卫战争,西北解放区的红色金融事业

【概要描述】 一、西北解放区的形成与金融事业概况 鉴于陕甘宁、晋绥边区的重要地位,早在抗战时期,中共中央就已加强对两边区政治、经济、军事的统一领导。1941年5月,中共中央西北局成立,统一领导陕甘宁、晋绥两边区党的工作,在晋绥设立中央晋绥分局;1942年6月,以贺龙为司令员的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成立,统一军事指挥和军事建设,以林伯渠为主任的西北财经委员会和以贺龙为主任的西北财经办事处同时成立,统管两区财政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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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西北解放区的形成与金融事业概况

 

  鉴于陕甘宁、晋绥边区的重要地位,早在抗战时期,中共中央就已加强对两边区政治、经济、军事的统一领导。1941年5月,中共中央西北局成立,统一领导陕甘宁、晋绥两边区党的工作,在晋绥设立中央晋绥分局;1942年6月,以贺龙为司令员的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成立,统一军事指挥和军事建设,以林伯渠为主任的西北财经委员会和以贺龙为主任的西北财经办事处同时成立,统管两区财政经济。

 

  1946年6月,国民党反动派悍然撕毁与中国共产党在1945年10月10日签定的《政府与中共代表会谈纪要》(即“双十协定”),挑起内战,向解放区发动大规模军事进攻。各解放区积极备战,展开战略性的防御和反攻。1947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将陕甘宁、晋绥统一为一个解放区,并立即着手统一前的准备工作。10月11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陕甘宁、晋绥合并成为一个解放区的指示,西北局兴县会议决定,首先统一两区的财政经济,合并两区金融贸易机构。此后陕甘宁边区银行与晋绥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统称为西北农民银行,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与晋绥贸易公司合并成立西北贸易公司;西北贸易公司与西北农民银行在组织机构上合而为一。1948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将晋冀鲁豫解放区所辖晋南19个县划归西北解放区,以支援西北解放战争。

 

  随着解放战争进入战略决战阶段,筹建中央银行、发行统一货币的工作迫在眉睫。1948年11月18日,华北人民政府第三次政务会议作出了立即成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决定,并于同年12月1日正式宣布: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在地,行址设在石家庄。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旧址位于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55号,是一座砖混结构的楼房,俗称“小灰楼”

 

  1949年2月8日,陕甘宁边区参议会常驻议员、政府委员和晋绥行署代表联席会议在延安举行,正式决定统一陕甘宁、晋绥、晋南三个地区的政府机构,由陕甘宁边区政府统一领导,至此,统一的西北解放区即已形成。

 

  二、抗战胜利初期,陕甘宁商业流通券、西农币大量增发

 

  抗战胜利初期,蒋介石一方面催促国共在重庆举行和平谈判,另一方面却磨刀霍霍,随时准备将战火燃至解放区。1945年8月13日,毛泽东发表《抗日战争胜利后的时局和我们的方针》,针对国民党反动派反革命的两手策略,制定了以革命的两手(即争取和平,准备战争)反对反革命的两手策略。10月10日,虽然国民党反动派最终签署和平建国的“双十协定”和政协决议,但在协定中,拒不承认解放区的人民政权,也没有解决中国共产党领导军队的整编问题。

 

  这一时期,全国政局、军事不稳,大战在即,经济形势随之发生剧烈变化。国民党法币大幅贬值,不同程度地波及和影响解放区的经济、金融和贸易。日本投降,原来日军控制的大片沦陷区变为收复区,国民党政府以法币兑伪币1:200的比率在收复区大肆推行法币,服务于四大家族的国民党金融政策,强行掠夺收复区民众的物资和财产。1946年2月,为刺激出口、增加外汇、筹措大规模战争经费,国民党政府出台外汇管理办法,以5亿美元的准备金超发法币,重启黄金与外汇自由交易,致使法币与美元的比价从20:1狂贬至2020:1。这场引发超级恶性通胀的外汇自由化改革一年以后,使国民党法币官方汇率贬值到12000:1的地步。

 

  (一)陕甘宁边区紧抓生产建设,商业流通券的发行实行先紧缩后宽松的货币政策

 

  陕甘宁边区在抗战胜利初期,处于相对和平的军事环境中,经济上受国统区通货膨胀和法币贬值的干扰,出现了一定波动。1945年9月,延安物价连续下跌40%以上,码子布和小麦在一个月内分别下跌78%、67.3%,工商业停滞,财政开支大幅骤增,于1945年6月1日成为陕甘宁边区的本位货币——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出现退藏现象。

 

  陕甘宁边区出台建设计划。针对经济的严峻形势,1946年4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提出边区并经边区参议会通过《陕甘宁边区1946年到1948年建设计划方案》,方案对农业、工业、贸易、金融都提出了详细的目标和要求,农业要在三年内达到家家足食且年年有余,要兴修水利、增产棉花、开发山货、大力发展经济作物和畜牧业;工业大力发展公营工业、民间手工业及家庭副业;贸易公司要以资金的半数经营和大量输出土产品,换购必需品;边区银行要稳定金融,发展经济,扶助财政。按照建设计划部署,边区热火朝天地紧抓生产建设,短期内就收到了明显成效。1946年,边区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粮食自给自足,余粮60多万石、棉花200万斤、毛绒170万斤、皮革22万件,石油、肥皂全部自给,棉花1/3自给,火柴、纸张50%自给。

 

  建立货币发行准备金制度。1945年,西北财经办事处批准同意陕甘宁边区银行建立货币发行准备金制度。货币发行准备金由外汇(法币)、金银和部分物资构成,构成比例并非一成不变。每一时期准备金的具体数量由边区银行根据进出口贸易的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在边币总购买力指数超过85%的部分,需要有100%准备金储备。

 

  货币发行准备金制度的建立增强了陕甘宁边区银行的货币金融政策调控能力。一是使边币——商业流通券随时能够兑换外汇(法币),便于沟通与国统区的贸易,进购边区急需物资;二是通过调节商业流通券与法币的比价,间接影响和调控物价,维稳本位币币值稳定;三是必要时以物资储备配合贸易部门紧缩信用,调节市场,回笼本位币,稳定币值。

 

  先紧缩后增发商业流通券。针对抗战胜利初期经济波动和物价下跌的状况,西北财经办事处决定采取紧缩性的货币金融政策:一是主动降低商业流通券与法币的比价,由日本宣布投降时的1:2.60降到1:1.60;二是对法币采取无限制兑换;三是压低黄金价格防止黄金倒贩,并增发商业流通券收购黄金,增加储备;四是严格控制货币发行,财政多发实物,开征营业税,增加财政收入,银行总分支行尽量少用商业流通券和法币购买,只对工业企业和合作社放款,暂停一般性贷款;取消食盐统购,减少银行囤盐支出。边区银行提出,尽量充实发行准备金,力争坚持到年底;设法使物价少下降20%-30%,缓和信用紧缩。

 

  1945年8月-9月商业流通券发行流通量减少,回笼1.2亿元。但由于战时复杂的局势,自10月起,商业流通券的发行量平均每月递增15%,到1945年年底,累计发行到9.23亿元。1946年上半年,货币发行量继续放大,以弥补财政赤字。1946年5月,西北局决定,由原来的贸易公司和边区银行共同分担和消化边区财政赤字,改为由银行为主周转财政。到国民党政府撕毁“双十协定”时,商业流通券累计发行15亿元。

 

  随着货币政策先紧缩后宽松,商业流通券的币值也呈现先上升后下降的变化。从1945年9月到1946年6月,延安物价指数增长1.56倍,每元商业流通券兑换法币的比价固定在1:2.00。

 

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商业流通券1000元(1946年)

 

  (二)为应对阎锡山和傅作义部队的军事进犯和洋货倾销、黄金走私等经济问题,西北农民银行大量增发西农币

 

  在国共双方协定过程中,山西的阎锡山和绥远的傅作义依仗接收日伪军的军事物资,侵袭晋绥边区,占领文水、武川、清水河、新堂、凉城等多座城镇。1946年上半年,国共双方发布停战命令后,阎锡山和傅作义部队仍猖狂地向晋绥边区进犯,出动12.3万兵力,发动了438次进攻。

 

  抗战胜利初期,晋绥边区收复部分日军占领区,扩大了管辖范围,设立绥蒙政府、雁门行署、吕梁行署三个行政机构,银行贸易机构也随之增设。为应对阎锡山、傅作义的进犯,1946年3月,雁门、吕梁两个行署撤销,只在吕梁地区保留了银行贸易机构。1946年5月,晋绥行署政务会议决定将贸易总局改为贸易总公司,贸易总公司和西北农民银行经理由牛荫冠兼任。

 

  在侵华日军投降后,沦陷区已大部分由阎锡山、傅作义等国民党部队接收,这些地区的银行、资本家大量抛售物资和外汇,造成物价和外汇一度猛跌。日伪、奸商等一些投机分子盗取外汇,走私黄金,致使解放区内土产出口不利、黄金走私增多。1945年9月,西北农民银行决定加强对黄金的管控,暂时提高黄金牌价,每两黄金提高到西农币8.5万元,对黄金的出入境视同“外汇”进行登记管理,阻止解放区黄金外流。1945年11月,大量洋货向解放区倾销,造成银行“外汇”损失,土特产出口严重受阻,重要的军需民用物资因换汇资金大量减少而难以购买。晋绥行署随即决定,增发西农币,大量收购物资和法币。

 

  从1945年7月至1946年3月,晋绥边区的西北农民银行大量增发西农币,用于贸易支出。在此期间,西农币共增发22.56亿元,其中用于经营贸易的占到66.6%,财政开支占26.5%,5.6%用于贷款。西农币大量增发,造成了币值大幅波动,币值一直下跌,西农币与银洋的比价从170元跌到1946年春节时的800元。为恢复和稳固西农币的币值,贸易总局曾决定,动用粮食、布匹、棉花、食盐、黄金等9亿元物资投放市场,财政配合收款1.8亿元平抑物价。但因执行中力度不够,实际没有回收到多少西农币。

 

西北农民银行币500元(1945年)

 

  1946年春,行署再次决定抛售持有的黄金、法币,回笼超发的西农币,并放开外汇管理,允许公私商人自由兑换外汇,西北农民银行仅在兴县一个月的时间就兑出1200多两黄金、4000万元法币。

 

  1946年3月,贸易总局又一次指示各地坚决抛售物资以回笼西农币,决定除粮食、食油、食盐、木材、药材等农副土特产品适当收存外,其他存货一律抛售,黄金允许公私商人兑换,固定维持西农币与银元的牌价为800:1。

 

  三、备战时期,制定货币金融对策应对战事紧张局势

 

  国民党反动派本就没有信守和平决议的打算,于1946年6月单方面挑起内战,向解放区发动大规模的全面进攻,并扬言要在三到六个月内击溃解放军主力。阎锡山和傅作义部队更加有恃无恐,南北夹击,相互配合,大举进犯晋绥边区。晋绥边区部队相继迎敌于晋北战役、大同战役、晋西南战役、汾孝战役,逼退阎锡山部队于晋中狭窄地带,使晋西北与晋西南连成一片,并扩展了与陕甘宁边区的联系面。

 

  陕甘宁边区虽未进入战争状态,但一直处于军事威胁之中,从1946年9月开始,国民党胡宗南部开始向边区挑衅,为争取主动,中共中央西北局发出“紧急动员,准备战争,保卫边区”的指示。1947年3月13日,国民党全面进攻受挫,蒋介石密令胡宗南“闪击延安,攻占陕甘宁边区”,派出23万兵力向陕甘宁边区发动重点进攻。中共中央迅即作出决定,中央机关和人民解放军总部暂时撤离延安,但仍坚持在陕甘宁边区与敌人周旋。

 

  陕甘宁边区的所有部队在彭德怀、习仲勋指挥下正面拒敌,经过六昼夜的节节抗击,挫败了胡宗南“三天占领延安”的狂妄计划,成功掩护中共中央前委率领中央机关撤离延安、转战陕北。

 

  国民党向解放区全面进攻,边区的经济金融紧张局势加剧,物价剧烈波动、财政费用不断扩大、边区物资供应不足、供求矛盾更加激化。1946年11月,延安土布价格一个月内上涨65%,小麦上涨26%,日用品上涨28%,财政预算收支差额高达10亿元以上。西农币的币值价格不可控地不断下跌,1946年7月为1000-1500元(与银洋的比价),8月跌至2000元,10月为3000元,11月跌至4000-4200元。1947年2月,晋绥部队配合太岳区部队发起汾孝战役,对敌战争转入局部反攻,边区物资消耗剧增,物价持续上涨,到2月底,小米价格上涨65%,食油上涨126%,布匹上涨35%。

 

  (一)陕甘宁边区银行制定备战时期货币金融对策

 

  制定备战时期的货币金融对策。为解决备战中的经济问题,陕甘宁边区银行于1946年10月召开总分行行长联席会议,制定备战时期的货币金融对策。一是执行“肯定地稳定比价与适当地稳定物价”的政策方针,设法积极向外争取物资,适时抛售物资,适时调剂商业流通券的币值和市场物价;二是对黄金采取严格控制和灵活掌握的对策,灵活运用黄金牌价,提高商业流通券币值;三是打击法币,开展对敌货币斗争;四是大力推动商业流通券的发行和流通,禁用法币,扩大和巩固本位币阵地。

 

  同时,边区政府为完成稳定金融物价和争取物资的经济任务,实行严格管理进出口贸易,紧缩银行商业信贷,提前征收1947年营业税等措施,要求边区银行和贸易公司抛售金银和物资,必须收取商业流通券,不准收取法币;要求税务局收税必须收取商业流通券,不许收取法币;在广大农村销售货物收取商业流通券;执行严禁法币、银元流通的禁令,加强执法以打击法币。

 

  对于陕甘宁边区银行的货币准备金制度,在1947年3月召开的华北财经会议上,南汉宸认为陕甘宁边区银行的准备金中有三种东西,即法币、物资、黄金。因为要稳定比价,离开法币是不行的,但在准备金中,法币的比例只是保持在10%-15%左右。稳定物价,主要是布棉,但这些都是外来货,由于封锁入口很困难,只在准备金中占20%左右。黄金在陕甘宁边区内部市场上作用不大,主要用于再转出口、换回物资。

 

  解决法币泛滥成灾的问题,运用经济手段和政权威慑严禁法币。1946年12月18日,西北局发出《关于严禁法币与完全行使券币的指示》。西北局指出,过去政府禁用法币的政令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是法币在市场泛滥成灾的主要原因。要正确贯彻政府禁用法币的政令,必须在运用经济手段打击法币的同时,运用政权的威慑控制力量,坚决贯彻执行政府的法币禁令。

 

  为彻底清除在边区的法币,西北局进一步要求,首先必须解决全体党政军干部的思想认识问题,必须使全体干部了解到:(1)金融是经济的命脉,货币斗争是经济斗争的主要方面,搞好对敌货币斗争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2)解决法币问题需要一个长期、复杂的过程,如不团结和动员全边区各个方面的力量就不能取得胜利。(3)解决法币问题客观条件已经具备,主要在于主观努力。(4)禁用法币不会影响正常的商业贸易。同时必须把握好推行法币禁令的步骤和策略,禁用法币应先商后农,先公商后私商,先内地后边境,先城镇后农村,先宣传后执行。

 

  1946年12月22日,按照西北局的指示,陕甘宁边区政府和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联合颁布《战时严禁法币行使办法》。随后,按照上级指示要求,陕甘宁边区银行制定了《战时法币行使办法》。这两个办法除重申以前陕甘宁边区禁用法币政令中的一些内容外,主要是提出一些新规定,详尽规定法币的申请、兑换、注销以及交换、收藏、携带出口等要求,如规定:凡私藏法币因正当用途欲携往境外者,须到当地货币交换所申领法币出口证,在未设货币交换所地区则须取得当地政府证明,始准出口;凡因正当用途需要法币者,得到货币交换所换取法币并取得交换证,始准出口。同时规定,过境客商所带法币,限在入境地交换所换成商业流通券,出境时再由出境地交换所换成法币出境。对违法、违章者严厉处罚,这两个《办法》都规定:凡自由行使法币者,双方钱货一律没收;违法携带法币者,除强制兑换商业流通券外,并须科以50%的罚金;凡携带法币与证件不符时,以违法携带论处。

 

  这一系列组合政策实施以后,商业流通券可以集中力量支持财政、军政,发行速度逐渐加快。1946年下半年商业流通券发行平均每月递增12.27%,在11月增发40.9%,1947年前三个月平均每月递增15.17%,到1947年3月,商业流通券累计发行49.44亿元,用于财政性用途为94.66%。虽然发行量大幅增加,但商业流通券的币值较为稳定,与法币的比价由1:2.00小幅提升至1:2.80,同期物价是1946年7月间的1.82倍。在生死决战的关口,边区金融维稳至此实属不易。

 

  (二)晋绥边区西北农民银行全力恢复和稳定西农币

 

  这一时期,西农币的发行主要用于财政、军政,其次用于经营外贸,贷款只占很小一部分。西农币财政发行占主导地位,有多方面的原因:一是为保证大规模解放战争,武装部队、动员群众,需要不断投入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二是由于晋绥边区地瘠民贫,财政收入来源少开支大,战时状态不得不依靠发行货币来弥补财政赤字;三是晋绥边区的贸易公司推销土产换回棉花、布匹及军工器材等物资,出售以回笼西农币,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这个过程中仍需依靠发行以供给财政。

 

  全力恢复和提高西农币信用。1946年8月-11月,西农币在前期大量增发的基础上,又发行了13.4亿元,其中用于财政费用84.5%,贸易经营仅占9.9%。这一年,西北农民银行发放了2亿元贷款,用于解决新解放区贫雇农耕畜困难,其中吕梁地区贷款1亿元,雁门地区5000万元,绥蒙地区5000万元。货币超发必然导致贬值,西农币币值也不断下降,11月跌至 4000-4200元(与银洋的比价)。

 

  1946年11月,为全力恢复和提高西农币信用,晋绥行署向各地政府发出《迅速稳定金融的指示》,《指示》中确定西农币价格3500元(与银洋的比价)的稳定目标,要求要大力发展生产,增加财富,使贸易出入、财政收支得到平衡,以稳定西农币。晋绥行署相应采取了大量抛售物资、适当支持收购、限期收回财政款项、充分供应外汇、努力输出土产等急救措施。到12月上旬,西农币贬值的趋势得到遏止,物价开始回落,西农币币值趋于缓跌。这次维稳行动对巩固西农币的币值和信用立竿见影,效果明显。

 

  抛售外汇稳定西农币的货币政策收效甚微。1946年8月西北农民银行再次开始抛售黄金、法币,仅兴县就出售3500两黄金、3.4万元法币。虽然通过多次抛售黄金、法币,西北农民银行回笼大量西农币,但因在边区内黄金、法币以低于市价出售,还是有不小亏损,市场上各种私营商贩利用黄金、法币,向边区内输入不少洋货和各种“奢侈品”。依靠大量抛售外汇稳定西农币的货币政策事与愿违,最终是折本买卖,并没有取得预期效果。

 

  1947年3月,晋绥行署颁布新的外汇管理办法,集中用汇管理,对用汇对象和用途作出重大调整,除经批准的外采军品、出境工作人员路费、外商输入必需品交售贸易公司者提供外汇外,境内公私经营对外贸易,银行不再供给外汇。

 

  创立物价稳涨、西农币稳跌的货币政策。货币理论中,衡量货币的币值通常以物价的变动为基础,但由于晋绥边区内物资匮乏,重要物资有赖贸易进口,所以银元十分重要,掌握了银元,就掌握了物资。西农币虽然是晋绥边区的本位币,币值在较长时期却与银元挂钩,依据银元市价确定西农币与银元的兑换牌价,物价也受银元价格左右,在1946年3月银元市价涨至1000元,西北农民银行维持用700元西农币兑换1元银元的固定牌价。

 

  1946年6月,边区银行试图摆脱银元束缚,提出用9角西农币兑换1元法币,与法币挂钩,但很快就认识到依赖法币极其危险,及时纠正了这一错误思想。1946年12月,西北农民银行决定抛弃用西农币与银元比价作为衡量西农币价格标准的做法,坚决使西农币币值依靠物价,创立物价稳涨、西农币稳跌的货币政策。

 

  四、自卫战争爆发,边区银行集中货币力量,支援人民军队击退国民党重点进攻

 

  (一)陕甘宁边区执行“吞吐发行,支持战争”的货币金融政策,全力支援西北野战军粉碎胡宗南部队的重点进攻

 

  1947年7月,西北野战兵团更名为西北野战军,彭德怀任司令员,习仲勋为政委。西北野战军按照毛泽东的部署,采取诱敌深入的“蘑菇”战术,将国民党部队拖入陕甘宁边区内,然后乘敌之隙,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从1947年3月到8月,西北野战军连续完胜青化砭、羊马河、蟠龙、榆林等七次战役,痛击来犯之敌,粉碎了国民党反动派对陕甘宁边区的重点进攻,但胡宗南部队的进攻给陕甘宁边区经济仍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胡宗南部大举入侵时,边区大部分县城被占领,城镇商业贸易停顿,农村集市贸易萧条,货币和商品流通阻滞,财政收入锐减,军政开支依靠货币发行支撑。国民党部队杀害群众4000多人,抢夺6万多头牲畜,19万石粮食,18万只猪羊,毁抢23万件农具,毁坏50多万亩青苗,荒芜360多万亩土地,边区所有县城及90%以上的乡镇都被国民党军队占领过。1947年,陕甘宁边区发生了严重的自然灾害,春夏干旱、落霜又早。边区受兵灾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农业生产下降,人民生活严重困难,耕地面积下降287万亩,棉花减产75%,粮食减产50%以上,畜牧业损失约1/3以上,1/4的人口逃荒避难。曾经是陕甘宁边区经济支柱的盐池县被国民党部队占领,边区失去了重要财源,食盐内供靠进口,外销停滞;工业设备大部分被埋藏起来,生产完全停顿。应对大规模战争,边区政府财政收支矛盾更加尖锐。财政岁入比上年减少94%,财政赤字占到了总支出的90%以上,不得不依靠货币发行渡过难关以全力支撑自卫战争。

 

  根据解放战争的形势需要,西北财经办事处经中共中央西北局批准,提出“战时财政金融贸易总方针”,执行“吞吐发行,支持战争”的货币金融政策。虽然金融贸易工作在整体上推进寸步难行,陕甘宁边区银行还是采取了紧急措施:一是在运动中选择一些比较固定的据点设立货币交换所,配合贸易部门进行物资交易,给商人兑换法币,出售黄金、银元以促进经济融通,维稳商业流通券的币值;二是选择边区内人民解放军控制的区域,在市场或集镇附近农村,派出工作小组开展不固定的银行业务,办理部分农贷、纺织贷款业务;三是在绥德分区沿黄河较为安全地带保证光华印刷厂继续印刷货币,以供急需;四是针对大量的货币发行而可能引起的金融物价波动问题,决定由贸易公司和边区银行出售原来库存的部分物资、黄金、银元以及部分土特产品,以吞吐和稳定货币;五是在财政供给上采取降低支出标准、发给实物的办法减轻货币发行压力。

 

  从1947年3月15日到7月15日,商业流通券发行累计净增14.56亿元,增加了39.1%,平均每月递增9.8%。1947年7月,边区大部分地区被占领后,人民解放军控制区域进一步缩小,边区政府机关和部队只能集中在绥德分区的两三个县内。

 

  商业流通券推行范围不断缩小,为解货币发行倒悬之急,西北局果断采取对策以补偏救急:一是抛售棉花等日用畅销物资,加速回笼商业流通券;二是征收借粮代金,增加财政收入以减轻发行压力;三是放开黄金市场,抛售黄金回笼商业流通券;四是重申对法币、银元的流通禁令,限制法币、银元流通,扩大商业流通券的流通阵地。

 

  上述举措在恶劣的战争环境中,收效甚微。到1947年年底,商业流通券发行共计162.25亿元,发行累计达219.45亿元,比1946年增加了6.6倍,显而易见,币值很难稳定。绥德市1947年各种物资较年初平均价格上涨34倍,黄金价格上涨28倍,银元价格上涨29倍,小米价格上涨84倍,小麦价格上涨82倍,土布价格上涨18倍。

 

  由于严格执行法币禁令,边区打击法币连战连捷,商业流通券与法币的比价不降反升,由年初的1:2.80上升到1:3.00。

 

  (二)晋绥边区西农币大量增发,物价随之大幅上涨

 

  这一时期的晋绥边区因国民党部队的进攻,延安失守,战事愈加吃紧,土产不仅推销不出去,夏季土产收获后又迫切需要贸易部门收购,财政赤字空前增加,西农币发行量比以往任何时期都要高。

 

  1947年,西农币增加发行1173.6亿元,是1946年底累计发行总额83亿元的14倍,其中财政开支占比69.5%。由于晋绥边区与其它解放区贸易已经畅通,棉花、布匹得以大量输入,且多为公营贸易部门所掌握,棉花、布匹价格相对货币发行量增速上涨幅度较低,比1945年的价格上涨20倍左右;另外自惩治经济反革命、严禁银元后,银元在边区内几乎绝迹,战事紧张引起银元紧缺,但并没有影响物价大幅波动,西农币基本摆脱了银元的影响,西农币超发仅仅引起粮价的大幅上涨,小米、食油、食盐比1945年上涨100倍左右,但并没有影响其他物资全面暴涨。

 

  (三)陕甘宁边区银行与西北农民银行合并为西北农民银行,集中财经力量,支援西北解放战争

 

  为集中统一财经力量,同心协力支援西北地区解放战争,1947年4月,西北财经委员会决定在西北野战军成立后勤财经工作纵队,在旅团等各级机关内成立财经工作队,内设征收、贸易、金融各部门。同时,边区各分区的财经分处、银行分行、贸易分公司等合并成立办事处,统一调度,相辅而行,齐心协力保证军需供给。1947年8月,陕甘宁边区银行随边区政府东渡黄河,到达晋绥边区。

 

  随着解放战争的胜利推进,陕甘宁、晋绥两边区联系日益密切,1947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由贺龙统一领导陕甘宁晋绥两个边区工作,以集中一切人力物力支援西北解放区的解放战争。1947年10月,西北局确定“统一后方,全力支前”的总方针,在兴县会议上提出《关于统一两边区财经工作及机构的拟议》,分财政、金融、贸易、经建、机构等五个方面,其中有关金融工作的要点有:

 

  (一)统一货币,使两种货币合流而转化为一种货币。其办法有二:一是出新票,收回西农币及商业流通券;二是在西农币与商业流通券中确定一种为主币,另一种为辅币,因西农币流通范围较商业流通券为大,且其名称可适应将来西北大发展的情况,因此拟以西农币为主币。

  (二)统一币制后,两区的货币发行统一归中共中央西北局领导。

  (三)统一两区银行机构。

  (四)统一两区金融货币政策。

 

  10月6日,按照西北局的总方案要求,西北财经办事处金融贸易座谈会就统一两区货币作出如下规定:

 

  (一)陕甘宁边区商业流通券与西农币统一,以西农币为本位币,一切商品计价、记账往来,以西农币为本位币。

  (二)11月底以前,晋绥以三分区、九分区的适当地点,准备土布3万至5万匹、棉花20万斤,以及炭、铁麻等能过河西的物资,陕甘宁边区准备油、盐等能过河东的物资进行物资相互对流,以维持物价稳定。

  (三)对流物资准备好后,11月20日宣布陕甘宁边区商业流通券与西农币的固定比价,陕甘宁边区商业流通券和西农币在两个地区同时流通行使,陕甘宁边区商业流通券停止印制,已印好的仍可发行。

 

  10月10日,陕甘宁边区银行经过调查,提出陕甘宁边区商业流通券与西农币的比价方案。《方案》依据对河西绥德区的义合、辛店、崔家湾和河东碛口一带的小麦、小米、土布、白市布、清油、食盐、煤炭、猪肉羊肉等十多种商品测算,得出陕甘宁边区商业流通券与西农币的比价为1:1-1:2之间,平均比价为1:1.3-1:1.5。基于测算结果,考虑到西农币流通的地区大、发行量多,陕甘宁边区商业流通券流通的地区小、发行量相对少,并且商业流通券大都集中在部队机关手中,农民手里少,降低币值,对人民群众的损失不大,遂提议将陕甘宁边区商业流通券与西农币比价定为1:1。

 

  1947年11月23日,陕甘宁、晋绥联防军司令部根据西北局的拟议和西北财经办事处“关于统一两边区财经工作方案”,经陕甘宁边区政府与晋绥行政公署同意后,正式发布有关“统一两边区货币,合并两边区银行贸易机构”的布告,宣布陕甘宁边区银行与晋绥边区西北农民银行合并,统称西北农民银行,陕甘宁边区贸易总公司与晋绥边区贸易总公司合并,统称西北贸易总公司,西北农民银行与西北贸易总公司仍实行合二为一,对外挂两个牌子,统一管理政策及计划,统一发行货币,统一调剂物资,内部设立金融管理科,专司管理外汇、统计、物价市场调查、生产贷款、办理汇兑、代理金库等业务。货币发行调拨权归西北农民银行总行。

 

 

1947年西北农民银行与陕甘宁边区银行合并布告

 

  《布告》中明确西农币为西北解放区本位币,陕甘宁边区贸易公司发行的商业流通券为辅币,西农币与陕甘宁边区商业流通券实行固定比价,统一流通,陕甘宁边区商业流通券一元兑换西农币一元;贸易公司、银行、公私营商店、机关、部队,一切记账交易往来、清偿债务等均以西农币为本位币;已发行的流通券,与西农币互相流通,直至破烂不能流通时,收回为止。

 

  11月27日,西北局常委办公厅发出《通知》,正式任命喻杰为西北贸易公司经理兼西北农民银行行长,刘卓甫为副经理兼副行长。(总编著:濮旭)

 

(责任编辑:潘思琪;栏目负责人:刘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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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6 17: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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