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保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发布时间:
2020-06-11 11:00
来源: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作者: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精神,提升社会公众金融素养和风险防范意识,增强源头防范能力,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中国信保积极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非法集资是指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需同时具备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四个特征要件,具体为:
非法性: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公开性:通过媒介、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利诱性: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社会性: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而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所形成的债务和风险,不得转嫁给未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其它任何单位。集资款的清退应根据清理后剩余的资金,按照集资人参与的比例给予统一的清退。经人民法院执行,集资者仍不能清退集资款的,应由参与者自行承担损失。这意味着一旦社会公众参与非法集资,其利益不受法律保护,所受损失不得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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