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温州收2820万超大罚单 客户经理办假抵押贷款
发布时间:
2020-11-13 14:42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作者:
银保监会网站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交通银行温州分行连收13张罚单,遭巨额罚款2820万元,同时12名相关责任人被罚。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0〕18号显示,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内控管理严重缺失,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对其罚款人民币2820万元。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0〕19号显示,黄文火对原交通银行温州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直接经办及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20万元。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0〕20号显示,陈鹤林对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内控管理严重缺失,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主要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2年。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0〕21号显示,程广华对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内控管理严重缺失,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主要审批及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0〕22号显示,任江鸣对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内控管理严重缺失,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主要审批及领导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8年。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0〕23号显示,林黎新对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内控管理严重缺失,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主要内部监督及审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0〕24号显示,顾慷毅对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内控管理严重缺失,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主要内部监督及审批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0〕25号显示,王晓村对原交通银行温州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直接经办及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0〕26号显示,吴洁对原交通银行温州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直接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0年。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0〕27号显示,张晓东对原交通银行温州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直接经办及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50万元。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0〕28号显示,陈玉胡对原交通银行温州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直接经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0〕29号显示,王亦佳对原交通银行温州高新区支行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负有直接经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温银保监罚决字〔2020〕30号显示,胡亦品利用职务便利办理虚假抵押贷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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