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监管机构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今年来32家银行被罚没超3600万元 浙商银行、江苏邳州农商行被罚金额最高
- 分类:金融警示
- 来源:大众证券报
- 发布时间:2024-03-31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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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强监管无疑是2024年金融行业的关键词。
江苏监管机构全面加强金融监管 今年来32家银行被罚没超3600万元 浙商银行、江苏邳州农商行被罚金额最高
【概要描述】强监管无疑是2024年金融行业的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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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监管无疑是2024年金融行业的关键词。
2024年1月3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召开2024年工作会议。平安证券分析师王维逸指出,此次会议整体延续了中央金融工作会议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主基调,将防风险和强监管作为首要业务,会议突出了“五大监管”的重要性,他预计后续监管和处罚力度将继续加强。
《大众证券报》记者统计发现,今年以来,江苏地区监管机构已将强监管落到实处,截至春节前,江苏地区金融监管机构(包括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官方网站公示的行政处罚信息合计已有182条,高于去年同期的149条,其中,开给银行业的罚单125张(另外57张罚单开给保险业),受到处罚的银行机构有32家(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支行视为一家),覆盖国有行、股份行、地方行(包括城商行、农商行和村镇银行等)和外资行,银行机构被罚没金额合计达3648.1万元。
农村金融机构:邳州农商行被罚金额最高 沛县农商行罚单数量最多
统计显示,包括农商行和村镇银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是金融违规频发的重灾区,共收到罚单49张,受处罚机构16家,其中,江苏邳州农商行、江苏响水农商行、江苏丹阳农商行和江苏沛县农商行4家被罚没的金额都在百万元以上。
江苏邳州农商行和江苏响水农商行被中国人民银行江苏省分行分别罚没152.5万元和101.6万元,处罚原因分别为金融统计、支付结算、人民币管理、国库管理、征信管理与反洗钱业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违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备案管理规定,违反国库管理规定,违反征信管理规定,违反反洗钱义务规定。
在遭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江苏监管局处罚的农村金融机构中,江苏丹阳农商行被罚没金额最高,为120万元,处罚原因共有4项,分别是:发放用途为承接存量不良的流动资金贷款处置不良金融资产;对银票业务保证金来源合规性审核不到位;未有效检查监督流动资金贷款使用情况,贷款被挪用于投资;未有效检查监督个人贷款使用情况,贷款资金被挪用。罚单还同时开给了该行包括副行长和客户经理在内的4位相关责任人,均给予了“警告”处罚。
记者注意到,不少农村金融机构因为贷款资金被挪用而受到处罚。比如被罚115万元,收到6张罚单的江苏沛县农商行的3项被处罚原因中有一项就是 “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证券市场”;苏州农商行泰州分行和江阴农商行高港支行均因为 “流动贷款资金被挪用”分别被罚35万元。
此外,还有部分农村金融机构或在贷款的发放、分类等方面存在问题,或未对集团客户统一授信,或报表数据出现差错等,受到了监管机构不同程度的处罚。处罚金额较高的有兴化农商行被罚95万元;张家港农商行连云港新浦支行被罚90万元;无锡农商行苏州分行被罚80万元;淮安清浦兴福村镇银行被罚75万元。
股份制银行:浙商银行被罚金额最高 光大银行罚单数量最多
今年以来,江苏地区股份行已收到罚单36张,其中,浙商银行泰州分行是今年以来江苏金融监管机构公示的罚单中被罚没金额最高的一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该行因“项目贷款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的信用证业务;违规办理无真实贸易背景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流动资金贷款用作银票保证金,虚增存款;理财非标投资投前调查、投后管理不到位;个人贷款“三查”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等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302.5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浙商银行扬州分行因为“虚增存款;票据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也被处以了250万元罚款,这使得今年浙商银行在江苏地区被罚没金额累计已超过550万元。
同样有多家分支行被处罚的银行机构还有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和民生银行。
其中,光大银行徐州分行、光大银行无锡分行和光大银行太仓支行因为信贷管理不到位、银行承兑汇票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严、金融许可证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共被开出9张罚单,被罚没金额合计216万元;中信银行南通分行和中信银行盐城分行则因为 “虚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规模;授信管理不尽职;违规发放二手房按揭贷款;票据及信用证业务管理不尽职”和“贷款资金被挪用,部分转存本行保证金类存款;票据业务保证金来源于信贷资金、贴现资金;项目资本金调查、审查、监控不到位;理财、信托产品销售不规范”合计被罚没290万元;民生银行常州支行和民生银行盐城分行因为 “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终止分支机构营业”和“票据业务管理不到位;项目贷款管理不到位;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分别被处以60万元和110万元罚款。
国有行收到的罚单数目相比其他类型银行略少,共收到罚单18张。其中,邮储银行有3家分支行受到处罚,邮储银行扬州市分行因“违规向企业转嫁经营成本;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票据贴现业务贸易背景不真实;贷款资金用途管控不到位”被罚款110万元,3位相关责任人均被“警告”并分别罚款7万元;邮储银行南通市分行也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罚款107万元;邮储银行泰兴市支行则因“代销基金业务不合规”被罚款30万元。
违规主因:贷款资金被挪用或管理不善
记者统计发现,被处罚的银行中,接近70%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与贷款有关。
国有行中,建设银行苏州分行因“项目贷款‘三查’不到位;抵押快贷业务管理不到位”被罚款100万元。
股份行除上文提及的银行外,受到处罚的还有广发银行扬州分行、平安银行苏州分行和浦发银行江阴支行。且这三家银行被处罚的原因都与贷款相关,比如广发银行扬州分行的 “贷款发放不审慎,贷款‘三查’不到位”,平安银行苏州分行的“个人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汽车贷款‘三查’不到位”,浦发银行江阴支行的“贷后管理不到位,贷款资金被挪用,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贷款‘三查’管理不到位”,被罚款金额则从10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
农商行中的江苏太仓农商行因 “流动资金贷款用途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95.5万元;江南农商行溧阳市南渡支行因“贷款‘三查’不尽职”被罚款50万元;苏州农商行泰州分行因“流动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35万元等等。
记者注意到,2月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强化信贷风险管控 “三箭连发”,《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发布并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信证券分析师肖斐斐指出,三个《办法》的发布通过强化金融机构资金流向与贷后管理,明确借款人出现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等情形时,借款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贷款人可采取的惩罚措施,有助于强化防控贷款资金挪用行为,有效遏制资金的挪用与空转,提升服务实体效能。王维逸也指出,此次贷款相关管理办法的修订覆盖范围广,调整范围覆盖贷款用途、贷款对象、贷款办理流程、贷款期限、信贷风险管控等核心环节,同时也鼓励商业银行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测算其营运资金需求,是在对贷款相关监管查漏补缺的同时,提升贷款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整体来看,此次修订有助于完善银行业信贷管理制度,推动信贷业务长期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效。
(责任编辑:潘思琪;栏目负责人:刘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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