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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成柱被“双开”

  • 分类:金融警示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发布时间:2024-03-07 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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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海口市监察委员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成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成柱被“双开”

【概要描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海口市监察委员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成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分类:金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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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海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组、海口市监察委员会对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李成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李成柱违反政治纪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等非组织活动,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职务影响,将应当由个人承担的餐饮、打高尔夫球等费用由他人支付;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调整干部;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职,扩大经营风险,造成经济损失;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作业务等方面提供支持和帮助,收受巨额财物;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巨额财物。

 

  李成柱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行贿、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决定给予李成柱开除党籍处分和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潘思琪;栏目负责人:刘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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