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建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 分类:金融警示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发布时间:2024-05-1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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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沧州市监委对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建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建新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概要描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沧州市监委对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建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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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河北省沧州市监委对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建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建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底线全面失守,严重败坏纪检队伍形象,对党不忠诚不老实,转移隐匿证据对抗组织审查,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籍;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违规接受娱乐活动安排,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原管理服务对象支付;违反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私自扣压信访举报件;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侵占本单位财产,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利用职务影响为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退休后向原管理服务对象索取大额利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不力,造成不良影响,执纪违纪,违规干预插手贷款审批事项,违规处理登记上交的财物;大搞“交易型受贿”,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事项中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王建新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王建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河北省沧州市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责任编辑:潘思琪;栏目负责人:刘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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