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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宝志被开除党籍

  • 分类:金融警示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发布时间:2024-02-08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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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本溪市纪委监委对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宝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宝志被开除党籍

【概要描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本溪市纪委监委对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宝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分类:金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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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交通银行纪检监察组、辽宁省本溪市纪委监委对交通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周宝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周宝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转移、隐匿赃款赃物,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贪图生活享受,大肆收受礼品、礼金,频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安排;毫无组织观念,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干部人事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取财物;廉洁底线失守,唯利是图,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取大额回报,低价购买管理服务对象房产,收受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财物;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

 

  周宝志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罔顾党纪国法,靠银行吃银行,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违法发放贷款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交通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周宝志开除党籍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由辽宁省本溪市监委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责任编辑:潘思琪;栏目负责人:刘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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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6 17: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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