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搜索
搜索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辖区原党组副书记、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孔令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

  • 分类:金融警示
  •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发布时间:2023-07-15 13:51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日前,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九江市监委对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辖区原党组副书记、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孔令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孔令忠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背弃职责使命,弃守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执纪违纪,滥权妄为,将执纪监督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热衷于进“圈子”、拉“关系”,与他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在职级晋升、工作调动方面提供帮助;亦官亦商,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图享乐,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职级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孔令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孔令忠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经九江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孔令忠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孔令忠简历     孔令忠,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江西九江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月至1999年4月,九江市郊区十里信用社副主任;   1999年4月至2002年10月,九江市郊区联社营业部副主任;   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九江市郊区七里湖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3年6月至2005年9月,九江市浔阳七里湖信用社理事长兼主任;   2005年9月至2008年12月,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人事秘书科科长;   2008年12月至2012年1月,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助理;   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7年12月至2021年4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辖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21年4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辖区党组副书记,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   2023年6月,被免去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辖区党组副书记,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职务。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辖区原党组副书记、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孔令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

【概要描述】日前,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九江市监委对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辖区原党组副书记、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孔令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孔令忠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背弃职责使命,弃守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执纪违纪,滥权妄为,将执纪监督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热衷于进“圈子”、拉“关系”,与他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在职级晋升、工作调动方面提供帮助;亦官亦商,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图享乐,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职级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孔令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孔令忠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经九江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孔令忠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孔令忠简历

 

  孔令忠,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江西九江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月至1999年4月,九江市郊区十里信用社副主任;

 

1999年4月至2002年10月,九江市郊区联社营业部副主任;

 

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九江市郊区七里湖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3年6月至2005年9月,九江市浔阳七里湖信用社理事长兼主任;

 

2005年9月至2008年12月,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人事秘书科科长;

 

2008年12月至2012年1月,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助理;

 

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7年12月至2021年4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辖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21年4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辖区党组副书记,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

 

2023年6月,被免去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辖区党组副书记,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职务。

  • 分类:金融警示
  •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 发布时间:2023-07-15 13:51
  • 访问量:
详情

  日前,经江西省纪委省监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省监委驻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纪检监察组、九江市监委对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辖区原党组副书记、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原党委委员孔令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孔令忠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背弃职责使命,弃守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执纪违纪,滥权妄为,将执纪监督权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热衷于进“圈子”、拉“关系”,与他人结成利益共同体;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在职级晋升、工作调动方面提供帮助;亦官亦商,长期违规从事营利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图享乐,道德败坏,搞钱色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职级晋升、工作调动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孔令忠严重违反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孔令忠开除党籍处分;由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经九江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孔令忠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孔令忠简历

 

  孔令忠,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江西九江人,在职大学学历,1987年10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8年1月至1999年4月,九江市郊区十里信用社副主任;

 

  1999年4月至2002年10月,九江市郊区联社营业部副主任;

 

  2002年10月至2003年6月,九江市郊区七里湖信用社副主任(主持工作);

 

  2003年6月至2005年9月,九江市浔阳七里湖信用社理事长兼主任;

 

  2005年9月至2008年12月,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人事秘书科科长;

 

  2008年12月至2012年1月,九江市浔阳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12年1月至2015年12月,九江农村商业银行行长助理;

 

  2015年12月至2017年12月,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17年12月至2021年4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辖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监事长;  

 

  2021年4月,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辖区党组副书记,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

 

  2023年6月,被免去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九江辖区党组副书记,九江农村商业银行党委委员职务。

 

(责任编辑:潘思琪;栏目负责人:刘一林)

相关链接:

版权

发布时间:2021-09-26 17:41:58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万通金融中心A座7层    邮编:100037
联系电话:010-68600891  010-68600894      电子邮箱:bgs@zgjrzyh.cn
      主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主办: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国金融文化建设协会)

 京ICP备11047069号-1   丨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461号

主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主办: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中国金融文化建设协会)

京ICP备11047069号-1  丨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1046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