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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银保监局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原副处长熊晓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 分类:金融警示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02-14 14:15
  • 访问量:

【概要描述】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和江西省监委批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纪委、宜春市监委对江西银保监局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原副处长熊晓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江西银保监局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原副处长熊晓文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概要描述】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和江西省监委批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纪委、宜春市监委对江西银保监局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原副处长熊晓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 分类:金融警示
  •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时间:2023-02-14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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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和江西省监委批准,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西监管局纪委、宜春市监委对江西银保监局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原副处长熊晓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熊晓文背弃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利用监管权力干预被监管机构职工录用;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经商办企业;生活腐化堕落,追求低级趣味,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熊晓文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其行为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江西银保监局党委研究,决定给予熊晓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宜春市监委研究,决定将熊晓文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熊晓文简历

 

  熊晓文,男,汉族,1976年2月生,江西新建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8月参加工作,200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5年8月至2002年9月,南昌市农行昌北支行职员;

 

  2002年9月至2005年3月,脱产学习;

 

  2005年3月至2005年7月,待业;

 

  2005年7月至2012年1月,历任江西银监局合作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2012年1月至2018年1月,历任江西银监局合作金融机构监管处主任科员、科长;

 

  2018年1月至2018年11月,江西银监局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科长;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江西银保监局正科级干部;

 

  2019年5月至2019年12月,江西银保监局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2019年12月至2022年11月,江西银保监局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副处长;

 

  2022年11月,被免去江西银保监局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处副处长职务,并中止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

 

(责任编辑:潘思琪;栏目负责人:刘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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