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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金融史8 | 成功发行新中国第一笔国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 分类:金融党建
  • 来源: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新中国金融史编写组
  • 发布时间:2023-01-09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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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物价大幅波动,是历经战争创伤之后,每个经济体都无法避免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起人心不稳、社会动荡。新中国成立时,虽已多次成功平息投机风潮,但由于战事仍在推进,财政赤字太大、钞票发行太多,1949年7月底,人民币发行2800亿元(旧币),到11月中旬,发行额高达16000亿元(旧币)。杯水车薪的税收短时间内远远不足以充实财政,各地物价全面上涨态势如火如荼,大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   新中国成立后,大片地区才刚刚解放,新解放区的农村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城市也没来得及建立新的税收政策,国家财政全年支出567亿斤小米,收入却只相当于303亿斤小米,造成约折264亿斤小米的巨额赤字。1949年11月18日,周恩来同志主持召开政务院第六次政务会议,陈云同志作关于物价问题的报告,报告中谈到,四个月来的财政支出已达5.43亿元,可财政收入仅1.88亿元,赤字3.55亿元,缺口主要靠货币发行来支撑。

新中国金融史8 | 成功发行新中国第一笔国债——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概要描述】物价大幅波动,是历经战争创伤之后,每个经济体都无法避免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起人心不稳、社会动荡。新中国成立时,虽已多次成功平息投机风潮,但由于战事仍在推进,财政赤字太大、钞票发行太多,1949年7月底,人民币发行2800亿元(旧币),到11月中旬,发行额高达16000亿元(旧币)。杯水车薪的税收短时间内远远不足以充实财政,各地物价全面上涨态势如火如荼,大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

  新中国成立后,大片地区才刚刚解放,新解放区的农村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城市也没来得及建立新的税收政策,国家财政全年支出567亿斤小米,收入却只相当于303亿斤小米,造成约折264亿斤小米的巨额赤字。1949年11月18日,周恩来同志主持召开政务院第六次政务会议,陈云同志作关于物价问题的报告,报告中谈到,四个月来的财政支出已达5.43亿元,可财政收入仅1.88亿元,赤字3.55亿元,缺口主要靠货币发行来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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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价大幅波动,是历经战争创伤之后,每个经济体都无法避免的问题。如果处理不当,极易引起人心不稳、社会动荡。新中国成立时,虽已多次成功平息投机风潮,但由于战事仍在推进,财政赤字太大、钞票发行太多,1949年7月底,人民币发行2800亿元(旧币),到11月中旬,发行额高达16000亿元(旧币)。杯水车薪的税收短时间内远远不足以充实财政,各地物价全面上涨态势如火如荼,大有一发不可收拾之势。

 

  新中国成立后,大片地区才刚刚解放,新解放区的农村还没有进行土地改革,城市也没来得及建立新的税收政策,国家财政全年支出567亿斤小米,收入却只相当于303亿斤小米,造成约折264亿斤小米的巨额赤字。1949年11月18日,周恩来同志主持召开政务院第六次政务会议,陈云同志作关于物价问题的报告,报告中谈到,四个月来的财政支出已达5.43亿元,可财政收入仅1.88亿元,赤字3.55亿元,缺口主要靠货币发行来支撑。

 

  一场全国性的经济金融危机可能近在咫尺,面对如此严峻的形势,如何力争物价涨势回落、金融波动减弱、财政赤字达到合理水平?政务会议创造性地提出“多产、多收、多借”的“三多”办法,具体来讲,就是通过多生产,开源节流,使征收公粮、城市税收有了“多收”的保证;通过多借,少发新币、回笼流通货币,使金融物价趋于稳定。反之,如果通过直接减税的办法解决问题,那么为弥补财政赤字,货币必然增发,这样做势必造成物价波动、金融不稳、财政不力的被动局面。

 

  达成“多产、多收、多借”的共识后,政务会议着重讨论了如何通过发行折实公债实行“多借”,这里的关键是在物价不断上涨的明显趋势下,如何增强人民群众对公债的投资价值的信心,如何保障公债的信用和安全。基于二十多年根据地和边区的红色金融斗争经验,这次会议很快得出了结论,发行折实公债对财政、金融将很有帮助。将公债变成储蓄手段,使游资不动,用折实保证其信用。按各时期不同的价格,折实收款,又按各时期不同的价格折实还债。“折实”发行正是解决公债贬值的关键。

 

  一、为稳物价、平赤字,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决定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政务院为新中国第一笔国债拟定了极具政权特征的名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关于公债的提案引起了毛泽东同志的高度重视。1949年11月28日,毛泽东同志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重点研究1950年全国收支概算和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问题。紧接着在11月29日上午,毛泽东同志主持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扩大)会议,继续探讨《一九五〇年度全国财政收支概算(草案)》、《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草案)》。毛泽东同志认为,财政收支有赤字,“就要靠发行公债等办法来弥补这个赤字”,但涉及到具体问题,比如公债发行多少为宜,如何折实,利息多少、如何分期兑付,毛泽东同志十分慎重,毕竟是新中国第一笔国债,如若发行,只能成功不许失败,为此,在会上毛泽东同志专门指定周恩来、陈云、黄炎培、薄一波、马寅初、施复亮、章乃器等人再次进行深入研究,以保障万无一失。12月2日,毛泽东同志迅即主持召开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关于发行公债用于弥补财政赤字的报告。陈云同志在会上谈到,现在政府正努力整理税收,增加收入,并且决定在政府机关和部队中厉行节约,增加生产。但是,所有这些还不能大量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发行公债、增发货币,关系重大,到底哪种更有利于改善当下经济?对此,陈云同志作出严谨详实的分析:人民购买公债,在全国经济困难情况下,也是一种负担。但是这种负担,比起因增发钞票、币值下跌所受的损失来说,是比较小的。因为币值下跌的结果,其下跌部分是全部损失了的,而购买公债,在一时算来是负担,但是终究可以得到本息,不是损失。如果发行公债缩小赤字的结果,使明年的币值与物价情况比今年改善,则不但对全国靠工资生活的劳动人民和军政公教人员有好处,而且对于工商业的正常经营也是有益的。所以从全体人民的利益说来,发行公债比多发钞票要好些。

 

 

  发行折实公债的意见毫无争议地获得一致通过,这次会议正式发出《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决定》规定了公债发行的目标、付息、总额、时间以及折实标准等原则性内容:

 

  “一、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安定民生,走上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轨道,决定于一九五〇年度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二、本公债之募集及还本付息,均以实物计算标准,其单位定名为‘分’。每分以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之大米(天津为小米)六斤、面粉一斤半、白细布四尺、煤炭十六斤之平均批发价的总和计算之。此项平均市价,统一由中国人民银行每十日公布一次。

 

  三、本公债总额为二万万分,于一九五〇年内分期发行。第一期在一九五〇年一月至三月间定期发行。继续发行时间,由政务院决定之。

 

  四、本公债分五年偿还,第一年抽还总额百分之十,以后每年递增百分之五。每期自发行截止时起,每满一年抽笺还本一次。

 

  五、本公债定为年息五厘,亦照实物计算。每期于发行截止时起,每满一年付息一次。

 

  ​六、责成政务院根据本决定制定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公布实行。”​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券100分样票

 

  接下来,最重要的是保障新中国第一笔国债成功发行认购,这不只是挽救财政赤字的经济问题,更是关乎人民群众对新政权信心的重大政治问题。

 

  二、政务院系统部署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发行和推销

 

  制定、出台系列配套文件。12月16日,政务院第十一次政务会议通过并公布《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以条例的形式明确发行、付息等具体细节。《条例》指出,为支援人民解放战争,迅速统一全国,以利安定民生,走上恢复和发展经济的轨道,特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由中国人民银行按规定计算每分折实公债应折合的金额,并每旬公布一次。每年3月31日以现金付息,偿还利息时以实物为计算标准。为加强指导,12月27日,政务院再次发出《关于发行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指示》,进一步阐发发行公债的目的:弥补赤字,减少现钞发行,有计划地回笼货币,使一九五〇年全国的物价逐渐稳定,以利于人民生活安定和工商业发展。《指示》中首次明确了本期折实公债的推销对象和推销原则,要求主要面向大中城市的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和富有的退职文武官员推销。

 

  12月27日当天,财政部同时发布《委托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通告》,有关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印刷、发行、牌价计算和公布、经收债款、经付债券本息、债券收回核销等具体事项,均委托中国人民银行办理。《通告》规定债券发行期从1950年1月5日至3月底止,4月1日起计息。为照顾发行期内认购者的权益,《通告》还出台了相关贴补政策,规定1950年1月5日至月底认购缴款者贴补全年利息2/12,2月1日至月底认购缴款者贴补全年利息1/12。

 

  中央政府与上海等地方政府还采取系列措施鼓励各界认购公债,对公债利息一律免征所得税。为了避免发行公债后市场银根过紧,中财委出台三项灵活措施,防止货币流通陷入紧缩:一是调剂通货。在发行公债期间,银根紧时,银行可多投放一些票子,支持国营公司收购物资,同时调整工农业产品比价;银根松时,再抛出物资,收回票子,做到有吞有吐。二是调剂公债发行数量。各月公债发行时间的长短与数量的多少,按照市场银根松紧情况灵活掌握。三是银行收兑黄金、美钞的数量也根据银根松紧而定。中国人民银行按照中财委的指示适时调剂市场货币流通,不仅要保证公债的顺利发行,同时也要保证市场商品正常流转和金融物价的稳定。

 

  规定第一期国债“折实”标准。根据《决定》,计划发行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采取平价发行方式,确定四种票面价格,分别是1分、10分、100分、500分,拟发行总额2亿分。折实公债的购买与偿还以实物为计算标准,每分面值的实物主要有6斤大米(天津为小米)、1.5斤面粉、4尺白细布、16斤煤炭。价格标准是上海、天津、汉口、西安、广州、重庆六大城市加权物价的总和,各大城市的权重定为:上海 45%,天津为20%,汉口、广州、重庆各为10%,西安5%。折实公债利率根据上限不超过同期社会平均资金利润率、下限不低于同期银行储蓄和存款利息率的规则来设计,《决定》规定折实公债的偿还利率为年息5厘,既保证国家债务在可承受的范围,又有利于广泛吸收社会资金,实际利率为公债的票面利率。

 

  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是一种价格浮动但不具有流动性的债券,不能向银行抵押,不能交易买卖,无法代替货币行使,不准挂失。决定公债无法流动,主要是与当时投机盛行、市场混乱的经济状况分不开的,如果投机资本介入,公债可抵押、可转让,势必加速货币流通贬值,最终结果必然与稳定物价、避免通胀的发债目标南辕北辙。

 

  折实公债定价赋予上海、武汉等主要城市不同权重,综合必需生活品综合物价而得,旨在保护债券所有人的利益不受通货膨胀影响。每分实物配比是根据一元银元能买到的生活品数量和人民群众实际需要而确定,为适应不同需求区分四种面额,并允许30%黄金和外汇来购买。

 

  明确折实公债承销主体和推销对象。根据政务院指示要求,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计划分两期发售,第一期总量为一亿分。具体承销任务按照各地区的人口、经济和工作的进展程度等,确定五大承销区域:华东地区4500万分,中南地区3000万分,华北地区 1500万分,西南地区700万分,西北地区300万分。推销时贯彻民主精神,公平合理,禁止强迫摊派。

 

 

  《决定》发出后,各省人民政府积极筹备部署公债的推销工作,建立由银行、财政、宣传、工会、工商联、民主党派等有关部门组成省市专县推销委员会,详尽筹划公债推销的具体任务。北京与上海分别组成各界代表52人与137人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推销委员会,两地工商界还成立公债推销分会。山西省成立了由人民银行、财政厅、省委宣传部等23个机关团体的负责人与代表共29人的推销委员会。杭州工商界发起10万分超额竞购任务。

 

  公债的推销对象主要面向大中小城市工商业者、城乡殷实富户、富有的退职文武官员,对于广大城市工人、职员、学生、公教人员、自由职业者、人民解放军以及国外华侨自愿认购。当时农民阶级刚刚脱离战争的苦海,休养生息、安定生活、发展生产最为要紧,而当时缴税又达其总收入的19%—21%,公债要付出的350万分利息又需要财政税收的保证,所以公债推销并没有在农村地区大张旗鼓地推进。

 

  大力推销宣传折实公债。新解放区人民群众曾经饱受国民党政府公债的欺诈之苦,对公债容易抵触,更有甚者对于公债谈虎色变。为了加强人民群众对新中国公债性质、目的、意义的认识,各省人民政府做了大量思想政治工作和宣传动员工作。各级推销部门通过报纸、广播、影视剧、文化馆、漫画、壁报、宣传册等媒体,通过报告会、座谈会、宣传队等渠道,多形式多方位的大力宣传动员,省报在推销期间开设专栏,省电台节目固定时间解答,推销委员会还组织经济专家和财经工作者广泛深入到地方向人民群众集会宣讲。宣传思想工作中注重将认购公债与爱国精神联系起来,与稳定物价、安定民生、发展生产联系起来,将个人利益与国家命运联系起来,让人民群众认识到“发行公债是为着全体人民的利益”,是“利用人民的资金,解决人民共同的困难,谋人民共同的福利”,购买公债是“爱祖国爱人民的具体行动”。上海仅在1950年1月上半月,宣传资料就印制15000本宣传册,12000张12种招贴画,60万张60种标语,16万张8种公交车辆宣传画,3万张3种酒菜馆宣传画,制作了6块广告牌,1座霓虹灯,8张幻灯片,电影2集短片。

 

  国外华侨积极踊跃认购公债。国外华侨也是公债推销积极争取的对象。发行之初,中央人民政府华侨事务委员会主任委员何香凝、委员司徒美堂、彭泽民、蔡廷锴、陈其瑗等,先后发表演说号召侨胞踊跃认购公债。1950年1月20日,司徒美堂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呼吁和号召侨胞积极购买公债:华侨购买折实公债,不单是储蓄实物,而且可以为侨胞准备在国内的资金,将来回来经营工商实业;又可以当作"寄家用",让国内眷属在5年内分期支用;还可以作为华侨的回国养老金。

 

  新中国成立之初,华侨汇款主要是指国外华侨、外籍华人、港澳同胞给国内家属亲友的汇款。1950年国内侨汇收入占到对资本主义国家出口总值80%以上,侨汇对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可见一斑,国家高度重视国外华侨、外籍华人和港澳同胞,实行"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政策以保障侨胞利益。在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发行期间,考虑到汇率变动剧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采取"原币转汇、侨汇优待牌价、侨汇购债牌价"等举措,尽量避免侨汇受汇率波动影响,吸引侨胞积极购买公债。

 

  为切实贯彻"便利侨汇、服务侨胞"的政策方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提出侨汇工作"外汇归公、利益归私"方针:外汇归公即将侨汇变为政府外汇,利益归私即保障侨汇币值与保证侨批业合理利润两个方面。在此基础上,为确保侨汇币值,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原币转汇"的办法,即在国外以原币汇出,到达国内时按当日优待牌价折付人民币。

 

  1949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华侨认购公债服务办法,指定广州、厦门、福州、上海、汉口、天津等六地中国银行为代办处所,六地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公布的牌价。为集中办理侨汇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于1950年建立华侨服务部。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银行是在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管理与经营外汇业务的专业银行。中国银行获得外汇头寸,集中使用外汇,以保证从国外购入国家经济建设需要的国外工业原料、器械与其他必需品。在广州、上海等地的中国银行对港币、美金、英镑实行了“侨汇优待牌价”的举措,陆续调整侨汇牌价。1950年1月3日下午,中国银行广州分行首次公布4日的侨汇优待牌价:港币2935元、美金19500元、英镑46880元。3月3日起,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确定全国侨汇牌价,牌价逐步提高,到3月18日的统一牌价是港汇6460元,美汇、英汇、澳汇、瑞士法郎、星币汇、荷盾汇等外汇购债牌价都有大幅提高。侨汇购买折实公债的牌价很优惠,效果很好,越来越多的侨胞认购公债。

  三、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超额完成认购份额

 

  各级人民政府精心部署组织、如火如荼地进行全民宣传总动员,唤起全国各阶层的爱国热情,全国各地公债认购热火朝天,第一期折实公债的推销与认购进展十分顺利。在1950年1月6日,也就是公债开始发行的次日,京津两地就销售了10万余分。上海五日内即售出110余万分。

 

  到1950年2月,全国许多地区和大中城市都超额完成了公债推销任务。北京原分配职工、教职员、机关、部队及摊贩行商、郊区工商业共40万分的任务,到2月14日即已超额认购54万分之多。3月中旬,一期折实公债已销6400多万分,华北、华东业已完成84%之多。 4月1日,京津两市及豫绥察三省实销公债均超过原分配额。随后沙市、宜昌、长沙、太原、福建、徐州、福建、浙江等均实缴超过原分配额。5月初一期公债实缴任务基本完成。如山西省承担的第一期公债推销任务是100万分,山西省人民政府实际下达分配任务104万分。截至五月中旬全省实销达1016029分,回笼货币24689382002元(旧币) 。

 

  华东是发行的重点地区,承担总量的45%,上海是全国工商金融中心,承担其中的3000万分,占华东总任务的2/3,占全国总任务的1/3。新中国成立之初上海工商企业有10多万户,但由于投机风潮频发,加之国民党几次三番轰炸上海,致使上海工商业复苏受阻、发展缓慢。一期折实公债认购期内,也就是1950年2-5月间,上海总计工厂停工有1295户,商店停业有5659户。即使困难当头,上海工商界也积极踊跃认购公债。在上海市公债推销委员会成立大会上,著名工商业家、安达公司总经理刘靖基主动表态:“折实公债是生产性和建设性的,上海分配的3000万分,我们工商界一定以全力来完成。”荣家企业代表荣毅仁在一次群众集会上称十二万分拥护政府,并当场认购12万分。永安公司认购10万分。上海棉纺织业则克服行业困难,认购200多万分,其中刘靖基、刘丕基兄弟为安达、大丰两棉纺厂认购4.5万分。到10月30日,上海累计认购25427165分,占认购数的82.34%。其中工商界认购21485743分,占认购总量的84.5%。上海工商业是上海公债认购名副其实的主力军。但就购买对象的购买状况看,并非所有地区都以锚定的推销对象为主,在山西整体以职工、干部、农民为主,工商业者经过动员接近完成任务。但房主、殷实富户,特别是退职的文武官员完成情况并不乐观,购买量不及10%。

 

“购买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宣传画

 

  1950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发行折实公债行将结束,发出《中国人民银行结束代理发行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工作应注意事项》,就结束公债代理发行工作应注意的如报告及报表、债款、债券、临时收据、债券样本、费用和其他七方面具体事项向各地发出通知,指导公债推销收尾工作,并对各地方所要编制并向总行上报的各种统计报表作出详细规定。

 

  依照《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条例》第五条规定,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分五年作五次抽签偿还。自1951年起,每年3月31日抽签还本一次。第一次抽还总额的10%,第二次偿还总额的15%,第三次抽还总额的20%,第四次抽还总额的25%,其余的30%于第五年还清。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还本付息事宜,由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机构负责办理,但中国人民银行尚未设置机构的地区,由中国人民银行委托其他机关代办。

 

  为保障公债偿还的公信,1951年1月29日,财政部专门就持有债券的人民群众如何取回本息发出《关于制定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还本付息办法的公告》。此后两年,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银行以及委托代办机构,顺利完成公债的还本付息,保证人民政府的公信权威。1955年是折实公债第五次还本付息。为做好最后一次还本付息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特发出《关于一九五〇年第一期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第五次还本付息应注意事项并另发修订处理手续部分的指示》,争取圆满结束新中国第一债的兑付工作。

 

  第一期发行额的超额完成,达到原定两期发行总额的70.4%。通过折实公债回笼货币后,国内金融物价保持平衡,如定全国批发物价指数1950年3月为100,则同年12月为85.4,物价大幅下降。这一重大成就不仅根除了国民党政府统治下全国通货膨胀居高不下的沉疴痼疾,物价飞涨的苦难一去不复返,而且使国家财政得到好转,1950年财政收入65.19亿元,支出68.08亿元,仅剩不到3亿元赤字,而到1951年财政收入133.14亿元,支出122.49亿元,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余,摆脱了财政大幅赤字的被动局面,第二期也因第一期圆满完成了稳物价、平赤字的任务而停止发行。折实公债虽因时间短促,任务繁杂,又缺乏市场流动性,在推销中存在一些缺陷或不足,但其成功发行鼓舞了处于困境中的各阶层人民群众,提振了全社会战胜困难的信心,与国民党政府统治下投机盛行、债券无信的情形相对比,更加增强了各阶层对新中国人民政府的信任和支持,展现了新中国初期经济体制机制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总编著: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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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6 17: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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