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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十年 人民金融”主题征文|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创新推动双向开放 互联互通助力经济发展

  • 分类:国际金融
  •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者:姚一凡
  • 发布时间:2022-09-08 10:17
  • 访问量:

【概要描述】2022年2月,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3月,深沪证券交易所发布配套业务规则,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主要制度规定落地。7月28日,中瑞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正式开通,首批深市企业全球存托凭证成功在瑞士上市。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开通对于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全球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

“非凡十年 人民金融”主题征文|深圳证券交易所:金融创新推动双向开放 互联互通助力经济发展

【概要描述】2022年2月,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3月,深沪证券交易所发布配套业务规则,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主要制度规定落地。7月28日,中瑞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正式开通,首批深市企业全球存托凭证成功在瑞士上市。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开通对于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全球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

  • 分类:国际金融
  • 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作者:姚一凡
  • 发布时间:2022-09-08 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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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2月,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3月,深沪证券交易所发布配套业务规则,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主要制度规定落地。7月28日,中瑞证券市场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正式开通,首批深市企业全球存托凭证成功在瑞士上市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的开通对于便利跨境投融资、促进要素资源全球化配置具有重要意义,是我国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开放创新促发展,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和国家战略

 

  深交所始终注重国际化发展,持续探索与境外交易所互联互通合作可能,此次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由“沪伦通”拓展而来,并结合我国资本市场发展新情况作了诸多改革创新。

 

  一是拓宽适用范围。规则方面并未明确限定为“点对点”式互联互通,给未来合作范围拓宽至更广泛的境外市场预留了制度空间,体现了开放的态度。二是允许境外发行人融资,并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定价。此前“沪伦通”下中国存托凭证发行不具备融资功能,大大降低了境外发行人的发行意愿,融资型存托凭证的制度调整使得该痛点得到解决,并借鉴注册制改革经验采用市场化询价机制,进一步提升中国资本市场对全球企业的吸引力。三是优化持续监管安排。两地上市企业因为要遵守两地监管规则、受两地持续监管,通常会承担更高的合规成本,亦会降低发行意愿,此次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对年报披露内容、权益变动披露义务等持续监管方面作出更为优化和灵活的制度安排。四是全球存托凭证制度安排有助于拓宽境内上市企业的国际融资渠道,也有利于提升中国上市企业的国际化程度,提高中国上市企业的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目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公告在瑞士等境外交易所筹划发行全球存托凭证。

 

  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拓宽双向融资渠道,支持企业依法依规用好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融资发展,进一步提高了中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二、统筹发展与安全,立足国情市情推进开放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需要把握好节奏和力度,既要持续推进发展,又要保证金融安全。虽然近年来,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深入推进,我国资本市场正在发生日益深刻的结构性变化,市场生态有效改善,市场功能明显增强。但总体而言,我国资本市场新兴加转轨特征仍然明显,投资者结构与成熟资本市场有明显差异。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推进过程中,监管如何在发行人便利和投资者保护寻求平衡亦是重点难点。一方面,如果对境外发行人完全按照境内上市公司监管,境外发行人信息披露等合规成本过高将会降低发行意愿,阻碍业务发展,亦不符合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监管互信的初衷。另一方面,如果按照第二上市逻辑完全依赖境外交易所监管,可能与境内投资者的投资习惯不匹配。

 

  经过多次研究讨论,深交所坚持立足我国国情市情和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相结合,最终确立的监管规则充分保护境内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公司治理方面,明确适用境外法律规定的应当充分披露与境内规定差异以及落实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各项措施,并要对境内外投资者同等保护。在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方面,总体上实行与创新企业试点中境外已上市红筹企业相同标准,但允许沿用境外现行年报在境内披露,同时说明境外现行年报与境内规则要求的主要差异及对投资者投资决策的影响,并要求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在终止上市方面,要求境外发行人对境内投资者安排及保护措施提出明确方案,尤其是主动终止上市,境外发行人应当提供回购中国存托凭证或者由第三方提供现金选择权,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务顾问和律师还应当对相关安排是否公平以及符合境内投资者的最大利益出具专业意见,境内投资者有权拒绝境外发行人的方案。

 

  三、开放环境下,加强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资本市场对外开放遵循“放得开、看得清、管得住”原则,金融监管能力要能够与资本市场开放的进度、节奏和程序相适应。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了更为丰富的投资品种,但是跨境证券资金流通、体制机制差异等因素,也让监管机构面临更复杂的监管问题。

 

  在推动互联互通存托凭证项目落地过程中,监管执行亦面临挑战,需要假设多种可能发生的情形并提出解决方案。比如说两地时差较长如何确定合适的信息披露时间段,如何对境外投资者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资金跨境流动进行监测和分析研判等,又比如说虚假陈述行为发生,民事赔偿的实体法和程序法如何适用,两地监管机构如何协作执法等。

 

  随着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水平不断提升,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建设亦要同步推进,深化跨境监管合作,妥善解决监管合作上碰到的问题,切实维护跨境投融资活动的正常秩序,做到开放步伐加大和监管能力提升的协调同步,在有效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有力促进经济金融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开放合作是抓住机遇、应对挑战的必然选择,包括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在内的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建设对于中国更紧密连接世界,世界更正确认知中国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将继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以市场化改革促进更广泛开放,以稳步扩大开放促进深层次改革,推动资本市场制度型开放向纵深发展,致力于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更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作者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编辑:蒋泽然;责任编辑:潘思琪;栏目负责人:刘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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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9-26 17:4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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