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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金融史2|接管敌伪金融机构,废除旧政权金融体系

  • 分类:金融党建
  • 来源:中国金融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新中国金融史编写组
  • 发布时间:2022-08-31 2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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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人民解放战争自北向南胜利推进,势如卷席、所向披靡。军事上的胜利并不意味着经济上稳操胜券、一帆风顺。人民解放军进入新解放城市,接管工作却枝节横生。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解放初期,物价大幅波动,一批投机商人和一部分私营行庄投机倒把,乘机囤积居奇、买空卖空牟取暴利,利用金银进行投机的活动十分猖獗,市场拆息高达100%-200%,不少私营工厂主也加入到投机风潮中。新解放城市初期的金融工作重心主要放在了迅速接收敌伪金融机构、肃清敌伪货币、确立人民币本位币地位、管控金银外汇投机、稳定金融物价、建立新的金融机构和新的金融市场秩序以及监督和管理外资银行、私人银行、钱庄、当铺以及证券市场等治理整顿任务上,存放贷款、通汇等基础业务也在着手开展。

新中国金融史2|接管敌伪金融机构,废除旧政权金融体系

【概要描述】人民解放战争自北向南胜利推进,势如卷席、所向披靡。军事上的胜利并不意味着经济上稳操胜券、一帆风顺。人民解放军进入新解放城市,接管工作却枝节横生。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解放初期,物价大幅波动,一批投机商人和一部分私营行庄投机倒把,乘机囤积居奇、买空卖空牟取暴利,利用金银进行投机的活动十分猖獗,市场拆息高达100%-200%,不少私营工厂主也加入到投机风潮中。新解放城市初期的金融工作重心主要放在了迅速接收敌伪金融机构、肃清敌伪货币、确立人民币本位币地位、管控金银外汇投机、稳定金融物价、建立新的金融机构和新的金融市场秩序以及监督和管理外资银行、私人银行、钱庄、当铺以及证券市场等治理整顿任务上,存放贷款、通汇等基础业务也在着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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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解放战争自北向南胜利推进,势如卷席、所向披靡。军事上的胜利并不意味着经济上稳操胜券、一帆风顺。人民解放军进入新解放城市,接管工作却枝节横生。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解放初期,物价大幅波动,一批投机商人和一部分私营行庄投机倒把,乘机囤积居奇、买空卖空牟取暴利,利用金银进行投机的活动十分猖獗,市场拆息高达100%-200%,不少私营工厂主也加入到投机风潮中。新解放城市初期的金融工作重心主要放在了迅速接收敌伪金融机构、肃清敌伪货币、确立人民币本位币地位、管控金银外汇投机、稳定金融物价、建立新的金融机构和新的金融市场秩序以及监督和管理外资银行、私人银行、钱庄、当铺以及证券市场等治理整顿任务上,存放贷款、通汇等基础业务也在着手开展。

 

  依循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必须建有遍布于全国各地的银行体系使其成为社会总会计、总出纳的思想,根据“边接管,边建行”的方针,中国人民银行对北平、天津、上海金融接管后,所有国民党政府中央银行、省市地方银行及其下级机构,均改为中国人民银行的分行和办事处、分理处。随着解放区域不断扩大,在全国各地以至于偏远的县、乡,普遍地推进金融基层机构的设立。截至1949年12月底,中国人民银行按照行政区划,实行总、区、分、支行四级建制,建立了华东、中南、西北、西南4个区行,40个省、市分行,1200多个县(市)支行及办事处,加上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国共有金融机构1308个,职工8万余人。

 

  一、接管、改组官僚金融资本

 

  重整金融乱局,接管官僚金融资本首当其冲。国民党四大家族控制着以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简称“四行二局一库”)为主体,包括省、市、县银行及官商合办银行在内的官僚资本金融体系。随着各大城市的胜利解放,接管官僚资本金融机构按照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国民党反动派官办金融机构,依法接管并没收全部财产,原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邮政储金汇业局以及一些省、市、县银行等进行停业清理,中国银行待命接受改组;对官商合办银行,没收官股部分,派军事特派员监督审查商股股权及经营情况,此后又改组为公私合营金融机构。根据1953年全国清产核资委员会统计显示,截至1952年,收归国家所有的官僚资本企业,属于金融系统的,有原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及各省地方银行,共计2400多家银行。

 

  接管东北从1948年3月起,东北解放区(除热河外)有140万(其中军队108万)脱离生产人员,占全部人口的4.5%,粮食物资都处于紧缺状态。为缓解财政收支压力,从1948年2月底东北银行币大量增发,到6、7月货币发行量从1400万元猛增到6000万元,这也带来了粮价飞涨和影响社会经济稳定的一系列棘手问题,粮价上涨是从1948年3月开始,2月底每斤160元,6、7月便暴涨9倍之巨,达到了每斤1600元。随之市面物价高涨不停。

 

  战场局势瞬息万变,1948年9月12日,东北野战军发起规模空前的辽沈战役,为制止物价暴涨、解决物资短缺、全力以赴支援解放战争,从货币供应方面,限制东北解放区流通券——东北银行币的发行,限期收兑、禁止流通新收复区的国民党货币、固定东北银行币与冀察热辽边区流通券——长城银行币的流通比价。10月6日,《中央关于与国民党进行货币斗争的指示》下发,要求各解放区“协助商人把法币迅速排挤出去,争取换回我们需要的物资”“应把反法币、反假票斗争作为边沿区重要工作之一”,“加强反金圆券的宣传”,“对外贸易应尽量换回物资及金银”。10月7日,中共中央复电陈云、李富春,要求对金圆券有步骤地排挤、收兑、禁用。

 

  1948年11月2日沈阳解放,辽沈战役以解放全东北的伟大胜利而告终。由陈云任主任的沈阳特别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迅速成立负责接管沈阳,经济领域由军管会经济委员会王首道负责。沈阳解放前,一些银行资本家抽调巨额资金逃亡关内,私营银号到解放时全部停业。接管过程中,对英国在沈阳的汇丰银行,采取暂不停止其营业的政策,但要求汇丰银行报告营业方针和状况;对当时群众最关心的金融、物价问题,首要任务是肃清伪币流通、遏制通货膨胀,稳定金融物价,以东北币与金圆券1:100比价、东北币与国民政府东北九省流通券1:3000的比价限期收兑,明令禁止金银私相买卖和计价流通,迅速占领货币市场;对于苏联在东北发行的红军票,因一时难以统计清楚流通量,在收兑完国民政府纸币后,确定以30:1的固定比价限期以东北币收兑完红军票;对于国民党的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在沈阳的“四行两局一库”,接管后在此基础上组建东北银行沈阳分行,下辖4个支行,总行设在沈阳,彼时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已在华北成立,但还来不及马上统一全国建制,从有利于稳定金融、发展经济、支援解放全中国的大局出发,东北地区仍由东北银行行使国家银行职能。

 

  沈阳在短短两个月顺利接管后,党在东北的工作重心由“各乡村向城市转移”,并把财经工作放在仅次于军事的重要位置上。1949年9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与东北银行在山海关建立专门办理关内外过境货币兑换及关内外汇兑结算转账业务的联合办事处,并于10月1日起实现了关内外通汇。

 

  接管天津。1948年5月20日,根据中共中央指示,晋冀鲁豫和晋察冀两个解放区宣告合并为华北解放区。9月26日,正式成立华北人民政府,初期管辖范围为北岳、冀中、冀鲁豫、冀南、太岳、太行、晋中7个行署和石家庄、阳泉两市,1949年8月建省后为河北、山西、察哈尔、绥远、平原5个省和北平、天津两市,共辖26个专员公署、9个省辖市、334个县、6394万人,同时宣布撤销晋察冀边区行政委员会和晋冀鲁豫边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发展各解放区的贸易,调节货币流通,繁荣经济,支援人民解放战争,1948年12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决定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合并成立中国人民银行,以原华北银行为总行,任命南汉宸为总经理,统一华北、华东、西北三区货币,以粮食、补棉以及其他为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重要物资作保证,发行本位货币——中国人民银行钞票,旧币与新币固定比价逐渐收回。

 

  1948年11月,人民解放战争具有决定意义的三大战役的最后一战——平津战役打响,起先即对平、津、唐、塘(沽)采取“隔而不围”,切断了傅作义集团向西、向南撤退的一切可能。12月14日,中国人民银行迅速成立平、津接收工作组准备接收平、津地区敌伪金融机构,北平组由张云天负责,天津组由胡景沄负责。

 

  1949年1月16日,天津解放后第二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开始陆续接管国民党政府的四行二局一库: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中央合作金库天津机构,以及河北省银行、天津市民银行、山西裕华银行、金融管理局、协和印刷厂、中央印刷厂等银行、保险、信托金融机构,到2月末共接管36个单位,接收了金圆券现钞1.2亿元,黄金300两,白银130万两,银元7万箱,保管账上美金将近6万元,黄金约1000多两以及部分玉器。接管职员1019名,工友828人。3月15日,华北人民政府、天津市军管会批准天津中国、交通两银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领导下的专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

 

  原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和合作金库的分支机构,原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储蓄信托部门,河北省银行和天津市银行,合并组建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市分行;私营银钱业在报告敌伪公产、官僚资本(包括股权、存款、寄存财物等)并具结后,暂准营业,听候审查处理;新华储蓄信托银行、中国实业银行和中国通商银行,三家官商合办银行呈交了“官股”,作为“监理行”接受天津市军管会派驻的军代表监理,后来成为新中国的公私合营银行。

 

  同期,中国人民解放军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连续发布金字第一、第二、第三号布告,宣布人民币为统一流通的本位币,国民党政府发行的一切货币为非法货币,严禁一切外国货币计价流通或私相买卖,一切金银、银元允许持有,不准计价流通、私相买卖,军管期内暂停证券。

 

  1949年6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有关天津市金融业接管整顿经验的工作报告,主要经验有三:一是凡属国民党反动政府、四大家族和罪大恶极之战犯经营的金融机构一律接管没收;二是官商合办的由中国人民银行派员监理继续营业,监理的任务是掌握银行的财产、监督银行的业务,使银行的业务经营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需要,“成为我之儿女银行”;三是一般私营及有官股而面目不清者,则令它们自报敌伪公产,并具切结后,继续营业,听候审查处理。

 

  接管北平。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中国人民银行陆续由石家庄迁往北平,根据“边接管,边建行”的方针,首先接管官僚资本银行,在此基础上建立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级分支机构,以便迅速各项业务。当时北平的官僚资本金融机构共有11个行局,即中央、中国、交通、农民四行,中央信托局、中央合作金库、北平市银行以及绥远、热河、山西、河北4个省银行,加上分支机构,共计43个单位。清理整顿18家私营银行、2家外商银行、48家钱庄、回民信用合作社、2家基督教信用合作社,统一规范管理私营银钱业,根据新规后又批准登记了14家私营银行、37家钱庄以及英商汇丰银行、法商东方汇理银行。

 

  北平市军管会限期收兑伪金圆券,发布公告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发行之人民币为唯一合法货币。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北平分行建立,同时开业的还有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4月1日,华北人民政府总金库在平津地区设立分、支两级金库,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及所属机构经办。

 

  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对北平、天津两地银行明确领导关系和业务范围,有关指示规定:一是除合作银行的北平营业部及其下属的石家庄办事处受合作银行领导外,其他两地的各专业行、部,均暂不建立单独领导系统,两地已成立的各专业行、部、处,均为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直接领导下的组成部分,在分行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二是在业务范围上,各专业行、部仍应保持其一定的专业性。如交通银行对较大工矿、交通企业必须专营存放款等业务,合作部办理的合作社社员储蓄业务,当地储蓄部门已进行其业务时,可仍由储蓄部办理,合作部可集中力量开展其主要业务。

 

  接管上海。1949年5月27日,作为近代中国经济金融中心和亚洲最大国际通商口岸的上海宣告解放。中国人民解放军上海市军事管制委员会进驻上海后,火速组织接管官僚金融资本和各大金融机构,宣告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和上海分行。5月30日,军管会金融处发布训令,要求私营金融机构呈报各自的股东、董监、高级职员、所有存放款户名及余额、抵押品种类和数量、代收款项户名及余额、应解汇款和汇出汇款户名及余额、仓库存货种类数量及货主户名、保管箱租户、露封保管人户名及寄存物品种类和数量、委托经租之房地产业主姓名及房地产所在地等详细内容,对于伪党政军特务机关、四大家族及以各种化名出现者和属于伪党政军、特务机关重要人物之财产,未获金融处允准之前不得擅自发还、移动,并须具结。根据审查结果,军管会金融处接管四明银行、中国实业银行、中国通商银行、新华信托储蓄银行四家官商合办银行的“官股”,如同天津处置办法,对四家官商合办银行“监理行”派驻军代表监理。另外还接管了21家官僚资本保险公司、监理2家。

 

  上海市军管会迅即发布《关于使用人民币及限期禁用金圆券的规定》和禁用禁持外币的《外汇管理办法》。为使上海经济平稳接管,军管会对总部在上海的国民党政府银行尤为慎重。5月28日,军管会发布接财字第一号通令和第二号命令,将中国银行定性为“伪政府官僚资本企业”,任命龚饮冰、冀朝鼎、项克方、洒海秋为驻该企业军事代表,执行军事监督及办理一切接收事宜。6月初,邓小平主持召开接管中国银行的会议,参加会议的还有华东局书记饶漱石、财办主任兼中国人民银行华东区行行长曾山、副行长陈穆和接管中国银行的军代表龚饮冰等。会上,邓小平传达了中共中央对接管中国银行机构、人员的方针:保留原名义、原机构、原封复业,稳步改造,尽快恢复营业。

 

  虽然接管和没收官僚资本比较顺利,国民党金圆券信用早已丧失收兑十分顺利,但人民币仍一直无法在上海市场实现通行,主要是人们普遍信任和使用银元,银元成为上海市场上实际使用的本位币。上海一批一批不法资本家和投机商却乘机兴风作浪,趁乱牟利,依仗手中持有大量银元猖獗扰乱市场,进行银元投机。

 

  在银元投机的大本营上海证券交易所,银元与人民币的比价从1:100极速上涨到6月3日的1:720,到6月4日突破1:1000,投机分子并没有案兵束甲之态,比价不可遏止地继续上涨。银元在人民心中已是根深蒂固,初步估计,在上海市民手里的银元至少也有 200万枚。此时投入上海流通的人民币近20亿元,人们只能用人民币购买到小额货物,根本买不到批量货物,市面上有的商号还拒绝以人民币作商品标价,把人民币排斥在市场之外。人民币无法流通开来。

 

  金融不稳、物价大幅波动,必然引得人心惶惶,市场混乱雪上加霜,恢复经济、发展生产更无从谈起。刚解放时,上海全市煤的存量只够用一个星期,棉花和粮食的存量不足维持一个月的消费。全市一万三千六百四十七家私营工厂中,开工户数只占总数的四分之一。相对景气的棉纺织业,每星期也只能开工三个昼夜。

 

  这是一场由国民党残余势力暗中操纵的银元战、金融战、经济战。6月4日,华东财委向中央报告上海银元投机乱象,提出发动舆论攻势、抛售银元、禁止银元流通、严惩银元贩子、举办折实存款、抛售各种实物等六项办法打击银元投机,使人民币迅速占领阵地。6月5日,上海市委再次向中央报告银元猛涨严重影响人民币信用的情况,决定采取严厉打击银元投机的方针,提出包括华东财委六项办法在内的五项主张:

 

  “一、经过报纸及座谈会等方式宣告我们对银元的态度。二、抛出银元(我们约有五百万元),三四天内把银元价格不断压低到六百元上下,然后在京沪杭地区同时宣布禁用银元(希望武汉亦采取共同行动)。动员上海群众及军警来全面取缔银元贩子活动,公安局主要选择一二个最大的银元投机家,给以最严厉的处分(如逮捕及没收)。三、人民银行所管辖和领导下的各银行一面收兑银元,一面举办折实存款,以解除小市民对纸币的顾虑。四、贸易处出售米、煤、盐、油,并抛出人民币吸收工业品,以解决工厂资金困难,并使工业品缓慢上涨。五、对失业工人及贫民进行必要的救济工作(详另报)。”

 

  6月5日,华东财委和上海市委立即组织投入10万银元,力图以银元制服银元,使比价回跌。同时加大政治教育,全市举行了“反对银元投机,保障人民生活”的游行和宣传。然而,投机商人、不法分子和对新政权抱敌视态度的人依然我行我素,很快将10万银元一吸而空,到7日银元比价已猛涨至1:1800。形势愈发严峻,8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银元使人民币占领阵地的指示,断然采取政治手段与经济举措并重,命令查封上海证券交易所大楼,逮捕银元投机操纵者。对其中首要分子给予严厉惩处,同时对其他的投机据点以及街头巷尾的银元黑市一并进行取缔。上海市军管会金融处根据中央指示,会同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于当日一举查封了金融投机大本营“证券大楼”,逮捕主要投机奸商20多人及爪牙100余人,对其中首要分子给予严厉惩处,同时一并突击取缔了其他的投机据点以及街头巷尾的银元黑市。哄抬物价和倒卖金银的投机活动终于被迅速制止,银元投机风潮彻底平息。这场金融战的较量以速战速决而告终。

 

  毛泽东在1953年全国财经工作会议上指出,“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解放初,由接管官僚资本形成的公私合营企业成为了后来的“带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金融业的公私合营也概莫能外。

 

  二、接管、清理旧政权保险机构

 

  解放前,国内商业保险有外商保险公司、官僚资本保险公司、私营保险公司三类保险公司,主要分布在上海、天津、广州、武汉等几个大城市。本土的民族保险公司在资金、经验、技术等方面与外国资本比,实力悬殊,加之国民党政府给予在华外资种种特权,中国保险市场实际上已被外资保险公司所控制。民族保险公司受制于外国资本的控制与支配。解放前夕,人民政府根据不同的接管政策对三类保险公司实行接管。

 

  接管官僚保险资本国民党官僚保险机构主要有:中国银行的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中央信托局的产物保险处和人寿保险处、交通银行的太平洋保险公司和中国农民银行的农业保险公司四家,其中,业务规模最大,资金实力最为雄厚的当属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产物保险公司在上海、香港、台湾等地区以及印尼、新加坡、泰国设有若干分支机构,与美、英都有国际业务往来,有基础、有经验、有实力。上海军管会接管官僚保险资本之后,人民政府决定将中国产物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保险公司,恢复营业,专营外汇保险业务。

 

  取消外资保险特权。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因享有种种在华特权,国内外资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占到60%左右,民族保险事业的业务规则、规模范围、章程费率处处受制于外商。武汉解放时,共有6家保险公司,按当月净保费总收入算,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美亚保险公司就占到了53.07%的市场份额,自留额达20250万元。其他5家民族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加起来总计才占到46.03%,自留额合计为5250万元,仅为美亚保险公司自留额的四分之一。

 

  各大城市解放后,人民政府取消了外资保险公司在华的种种特权,取消国民党政府治下洋商与华商之间各种不平等的规章制度,统一保险费率、严管外资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范围、禁用外币保单。1949年7月20日,上海军管会最早组织华商私营保险公司联合组成民联分保交换处,集合力量,增强信心,使民族保险机构摆脱对外商的依赖,解决市场分保问题。

 

  组建国营保险公司。1949年9月17日,根据中央财经会议作出成立全国性保险公司的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向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提交报告,拟在北平设立中国人民保险总公司,由中国人民银行直接领领导管理,并相继在中国人民银行下属各区行所在地建立区公司。在建立总、区公司之前,建议召开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研究有关方针等问题。

 

  1949年9月25日至10月6日期间,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召开第一次全国保险工作会议,研究解决若干原则性问题,确立保险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这次会议明确了国营保险公司的政治性质和政治任务:(1)国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建设下的国家金融机构的一部分,属于国营企业,其基本方针是为生产服务。主要任务是:第一,保证生产安全,扶助贸易发展,促进城乡物资交流;第二,提高劳动人民的福利;第三,保卫国家财产。(2)国营保险公司必须领导私营保险公司共同实现上述任务,并代替政府执行行政上管理私营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改造私营公司单纯的营利观点和各种不合理的经营方法,克服过去依赖帝国主义外商公司的买办性质。(3)关于积累资金问题,应该从完成基本任务出发,考虑全面的利益,首先是完成政治任务,其次再谈赚钱。(4)目前主要是注意建设发展和壮大国营保险事业,逐步建立各级公司机构,大力开展业务,积累经验,培养人才。业务上经营的险种,要根据情况有步骤、有计划地开展。会议还研究制定了对私营公司及外商公司如何加强管理和进行改造的政策,以及对接收敌伪保险机构清理交接工作的步骤和方法等。这次会议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49年10月20日在北京正式挂牌成立,受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直接领导,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胡景沄兼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经理,新中国保险业从此掀开了振奋昂扬的崭新篇章。

 

  三、接管天津证券交易所

 

  新中国的证券业起始于天津证券交易所。国民党政府治下的证券交易所,是外商资本、官僚资本和私人资本集中游资、牟取暴利的投机场所。在解放后的城市,人民政府迅速接管和关闭了证券交易所。解放前后股份制经济在社会经济中占有很大比重,私营、公私合营股份制企业公司仍在运转,发行的股票也仍在流通。天津解放后,为有序接管官僚资本、维护民生经济,一定程度上引导社会游资的流动,进而稳固接收时期社会经济和金融物价,天津军管会接管原天津有价证券交易所,同时接管其中占总资本额60%的官僚资本,并在此基础上决定成立天津证券交易所。

 

  1949年6月1日,天津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委派天津市军事管制委员会金融接管处军代表孙及民兼任经理,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直接领导。新开业的天津证券交易所制定出台了《证券交易所暂行营业简则》,批准进场交易经纪人39家,其中个人经纪人31家,法人经纪人8家,经纪人总资本为8452万元人民币(旧人民币),主要职能有∶(1)流通证券,繁荣市场,增强私人投资的兴趣和信心;(2)便于私营厂商融通资金,促进生产建设;(3)组织社会闲散资金发展生产。开业后分别上市了启新洋灰、开滦矿务、江南水泥和东亚企业等近十种公司证券股票,吸引和疏导在粮食、棉纱、棉布、黄金、外汇上投机的社会游资,初期交易活跃,每天平均成交金额约11亿元(旧人民币),交割金额约1.08亿元,合计每天平均有4亿元资金停留在交易所,多时甚至可达10亿元。(总编著:濮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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