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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十年 人民金融”主题征文|大连银行:供应链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研究

  • 分类:小微金融
  • 来源:大连银行
  • 作者:杜林越
  • 发布时间:2022-08-24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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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小微企业在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激发创新活力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小微企业难以从传统金融服务中获得信贷支持现象普遍存在,已严重制约其健康发展。为解决小微企业发展困境,银保监会推出“三个不低于”、“两增两控”监管目标,以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小微企业,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监管指标推动商业银行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既扩大受众小微企业的范围,又降低融资成本,使普惠金融得到有效落实。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纷纷加大对供应链金融体系的研究和建设,依托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信用输出,在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的共同增值中推动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

“非凡十年 人民金融”主题征文|大连银行:供应链金融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研究

【概要描述】小微企业在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激发创新活力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小微企业难以从传统金融服务中获得信贷支持现象普遍存在,已严重制约其健康发展。为解决小微企业发展困境,银保监会推出“三个不低于”、“两增两控”监管目标,以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小微企业,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监管指标推动商业银行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既扩大受众小微企业的范围,又降低融资成本,使普惠金融得到有效落实。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纷纷加大对供应链金融体系的研究和建设,依托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信用输出,在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的共同增值中推动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

  • 分类:小微金融
  • 来源:大连银行
  • 作者:杜林越
  • 发布时间:2022-08-24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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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微企业在推动我国经济增长、促进就业、激发创新活力上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小微企业难以从传统金融服务中获得信贷支持现象普遍存在,已严重制约其健康发展。为解决小微企业发展困境,银保监会推出“三个不低于”、“两增两控”监管目标,以引导商业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小微企业,对缓解小微企业融资困境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监管指标推动商业银行扩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既扩大受众小微企业的范围,又降低融资成本,使普惠金融得到有效落实。在此背景下,商业银行纷纷加大对供应链金融体系的研究和建设,依托供应链中核心企业的信用输出,在金融产业与实体经济的共同增值中推动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

 

  一、供应链金融内涵及发展历程

 

  (一)供应链金融的内涵

 

  “供应链金融”是指金融机构依托核心企业,在真实贸易背景下,运用自偿性贸易融资方式,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综合性金融产品和服务。这种模式主要是以商业银行作为媒介,将核心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连接在一起,并为此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

 

  通常情况下,在整个产业链过程中,一件商品从原材料到半成品再到完成品以及最后被销售出去,整个环节下来,需要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以及零售部门共同参与。在整个供应链中,核心企业因规模较大,更有竞争力,会在价钱以及工期方面处于绝对的优势,而作为上下游的中小企业由于规模小、资金短缺则处于相对的劣势。中小企业的这种被动地位就会阻碍它们的发展,再加之很难从银行中获得贷款,最终就会导致整个产业链条的断裂和失衡。目前,稳定的供、销等产业链体系和渠道建设,成为企业市场竞争力的重要表现。在供应链金融条件下,处于供应链上的任一企业如果获得了银行的资金,就意味着资金流向了整个产业链,对整个供应链中的企业来说都起到了推动作用。因此,这种情况下对小微企业的融资和支持显得十分重要。供应链金融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展起来的,并且供应链金融的发展对小微企业的融资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发展历程

 

  1.起步阶段 :“1+N”模式

 

  供应链金融服务是商业银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延伸,可以说贸易融资是供应链金融发展历程的第一阶段。国内商业银行最先试水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是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前身),率先为对公客户推出了库存融资业务,并于 2006 年在国内首次提出供应链金融的概念,引起业内的广泛关注。随后,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和招商银行纷纷介入这一极具市场潜力的金融业务领域,推出了各具特色的供应链金融产品和服务。

 

  以某国有商业银行为例,在起步阶段,供应链金融模式实际上是“1+N”模式,“1”是指核心企业,“N”是指供应链上各企业(见图1)。在这种模式下,核心企业信用好、资源优、实力强,合作银行众多,并且对资金成本、融资规模服务效率有很高的要求,因此首选信用贷款、短期优惠利率贷款和票据业务等产品。上游供应商与核心企业之间的交易多采用赊销方式,其融资方案一般选择应收账款融资、票据贴现和订单融资等产品。而核心企业与下游企业之间的交易通常采用预付款定金、先款后货、或者信用额度内的赊销方式,下游经销商一般选择以动产或者货权质押的预付款融资产品,并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国内信用证等产品为辅助融资选择方案。“1+N”模式的整个流程都是线下操作,较为突出的问题是效率较低、信息不对称,不利于银行多渠道进行拓客。

 

 

  2.探索发展阶段:“池融资”模式

 

  相比于起步阶段,随着供应链金融的不断发展,银行对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的监控不再采用线下模式,而是通过信息化平台来传递。供应链上的需求信息从终端的用户逐级向上游传递时,需求信息往往存在扭曲,供应链金融信息化转型可以有效纠偏。物流企业、互联网公司、电商平台逐渐开始参与供应链金融业务,成为除银行之外的资金供给方,有力地推进了供应链金融信息化转型。传统商业银行在应收账款融资产品的设计上,将供应链上的各方应收账款聚合在一起,测算出总授信额度,一般将这种产品称之为“池融资”。这个阶段的供应链金融不再局限于单链上的融资,而是在“网状”供应链上的多个节点的企业都可以获得银行的信贷支持(见图2)。互联网技术的兴起使得金融机构的信息获取能力得到提高,授信审核放款更快,流程更加简化便利,同时风险预警系统也得到逐步完善。然而,该阶段的信息化水平还处于初步成长的时期,链上重要信息难以整合,银行无法准确评估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信用风险。银行天然是经营风险的机构,即使有增长利润的驱动,也会因为对小微企业信贷风险的担忧,在实际行动上倾向于保守经营。

 

 

  3.结构优化阶段:“M+ 供应链服务平台+N”模式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供应链金融发展进入了结构优化阶段。供应链金融呈现出“去中心化”的趋势,业务结构发生了质的改变,“M+1+N”模式中的“1”不再是核心企业,而是供应链服务平台。这一阶段的融资理念跳出了单一产业供应链条的局限,逐渐向“网状”加速进化,运营模式也产生变革,银行对企业客户进行批量授信,业务流程逐步实现标准化、便捷化、专业化,还可以根据企业或者行业的需求和特点,有针对性地改造、设计供应链金融产品。

 

  二、供应链金融助力小微企业的融资优势及存在问题

 

  从融资功能层面来讲,供应链金融与传统金融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支持,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供应链金融能有效缓解信贷配给中的小微企业融资不足问题,是其在我国被关注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融资优势

 

  1.解决小微企业信用评估问题

 

  供应链金融形成“核心企业—银行—小微企业”的链条,从而为小微企业增信。一方面,盘活小微企业动产,可以有效解决抵押不足问题。供应链金融业务处理主要集中在预付、存货和收款三大类业务,小微企业以应收账款和存货资产进行融资,解决了在融资过程中缺少相应抵押物的问题。另一方面,可以有效运用核心企业的信用“外溢”效应。小微企业与核心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为核心企业供货,可以利用核心企业的外溢信用提高自身信用,从而为其获得贷款提供便利,弥补资金短缺的先天不足,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

 

  2.风险更加可控

 

  供应链金融的风险可控与其封闭性、连续性和自偿性的业务特征密不可分。封闭性是指银行通过闭环管理设置封闭性贷款操作流程来保证专款专用,借款人无法将资金挪作他用;连续性是指同类贸易行为在上下游企业之间会持续发生;自偿性是指还款来源就是贸易往来自身产生的现金流。因此,以此为基础的授信业务能够反复进行,呈现出单笔小额、短期、持续滚动的特征,使风险更具可控性。

 

  3.发展前景广阔

 

  区块链作为一套去中心化的账簿系统,链上信息不可篡改并且可以追溯,所有业务参与方实时同步数据,有效提升了信息透明度,高度契合了供应链金融的业务需求,解决了传统供应链金融数据易篡改、交易不透明等问题。同时,区块链技术减少了中间环节,为核心企业应付账款的快速确权提供了便利。随着区块链等各种金融科技手段的加速创新以及应用推广,银行通过整合多维度数据,获取真实可靠、合法合规的企业信息,用大数据建模对小微企业资质进行筛查和精准画像,使供应链金融能从根本上解决小微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因此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二)存在问题

 

  1.供应链金融产品同质化严重

 

  供应链金融经过长期的发展,在国内供应链金融业务产品上有了一定的创新经验,但是仍然存在着很大的差距。经过调查发现,国内很多商业金融产品虽然名称十分迥异,但实质上产品的业务逻辑都是相同的,并且金融服务产品的性质都十分雷同,金融服务产品因为技术水平不够导致含金量并不高。有部分银行没有对客户进行精准化细分,无法满足客户对金融产品的个性化需求。

 

  2.管理机制有待优化

 

  商业银行采用分领域、分部门的管理模式,业务程序较为繁杂。这种层级化、分列式的管理模式会把一项业务需求复杂化,造成审核环节过多,耗时也较长。一项业务需求从被提起到最终真正落地投入市场,需要经历需求提请、立项论证、开发测试、投产反馈等诸多环节,流程较长,且产品研发升级迭代的速度未必可以赶上小微企业客户需求的变化。

 

  3.金融科技应用力度有待加强

 

  随着科技的进步,传统商业银行的物理网点优势逐步削弱,银行客户关系管理机制也面临着严峻挑战。虽然区块链、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发展势头强劲,但是目前金融科技多数运用在风控管理场景,而在小微企业目标客户发掘和建设中的应用还不够充分,可以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

 

  三、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 进一步完善供应链金融法律法规体系,提高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供应链金融主要以资产支持型信贷产品为主,参与的行为主体多,涉及多个行业供应链,不同行业的供应链差别很大,担保物形态各异,因此在立法上要注意对担保物权,如应收账款、存货等资产的认定和保护,明确第三者对抗条件、债务人对抗条件等信息。2020年5月28日,我国第一部《民法典》发布,《民法典》及其后续各部分的司法解释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涉及供应链金融业务的规定主要是担保制度。此次较以前的担保制度有了很大的突破,比如首次规定了动产价款债权的超级优先权,对仓储物、仓单的重复质押进行了明文规定,将保理合同规定为有名合同,确立了“买卖不破抵押”规则,明确了“抵押不破租赁”的条件应为转移占有,规定了所有权保留和融资租赁所有权人的权利实现方式,对不同担保物权并存时的优先顺位规则进行了更为清晰的规定。这些都为供应链金融业务的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基础,保证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有法可依。

 

  但是,随着互联网、区块链的发展,电子仓单、供应链票据、电子票据的出现,必然会衍生出更多具有争议性的问题,需要立法提供更为详尽的制度规定。供应链金融的稳健发展离不开国家法律的支持,只有通过国家法律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解决商业银行开展供应链金融的后顾之忧,才能促使其不断创新供应链金融产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二)推进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加强银行对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的管理

 

  信用信息不健全是制约小微企业融资的重要因素之一。就商业银行而言,只有加快我国企业征信体系建设,解决信贷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才能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

 

  1.建立小微企业的信用档案

 

  建立企业征信系统,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等征信机构,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整合工商税务等部门的信息,收集、整理和分析小微企业的信用信息,建立每个小微企业的信用档案。

 

  2.合理评估小微企业信用等级

 

  通过企业征信系统提供的数据,生成小微企业信用报告,金融机构通过查询和分析小微企业信用报告,可以合理评估信贷风险,并用于评价小微企业的信用等级,以此降低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

 

  3.加强对小微企业信用风险的管理

 

  首先,识别信用风险。信用风险包括系统性风险和非系统性风险,系统风险主要来自供应链本身及在行业经济中所处的竞争地位,非系统性风险主要来自小微企业自身的经营策略和一些投机性行为,以及以次充好、挪用资金、隐瞒质押物品质等产生的道德风险,银行要注意贷后检查和追踪,加强与核心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间的信息交流与共享。

 

  其次,信用风险度量。小微企业的信用风险很难度量,主要由债务人性质决定,如贷款的投资方向、债务人经营能力等。银行可以通过建立一些结构化的指标体系来分析和度量风险,同时注意将贷款主体信用评级和债项信用评级相结合,评估内容应包括小微企业的基本状况、市场地位、财务情况、融资状况、授信用途、供应链交易状况等。

 

  再次,信用风险评价。银行要分析信用风险是否和收益相匹配,如果收益不足以补偿所承担的风险,就要考虑为小微企业提供其他信用支持,否则采取回避方式。

 

  最后,信用风险控制。风险控制的方法主要有风险回避、转移、自留、补偿和损失控制等。风险回避是商业银行在供应链金融中引入核心企业和物流监管方,很大程度上实现了风险转移。鉴于供应链金融风险度量的困难性,银行要根据自己掌握的数据建立风险定价机制,在损失无法避免的情况下,如小微企业信用状况恶化等,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损失。

 

  (三)完善银行内部控制体系,降低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在开展供应链融资业务涉及尽职调查、产品设计、信贷审批、出账和贷后管理环节面临的不同操作风险要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1.通过提高员工素质和专业化水平,降低由人员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在贷前调查环节,要重点培训调查人员按照银行的管理要求搜集信息,掌握对供应链企业间是否发生真实交易的辨别能力,评判授信支持资产的真实性,降低调查人员主观思想对调查结果有效性的影响;在信贷审批环节,要求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审批流程,检查存货与应收账款等质押物是否符合授信合同规定的要求等;在出账和贷后管理环节,要求操作人员按照银行的操作细则及步骤要求,明确主要风险点,严格控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

 

  2.通过合理设计供应链金融产品的业务流程,降低由流程因素带来的操作风险。要建立明确的操作规范,定期审核各类供应链金融产品流程的缺陷,不断优化产品的业务流程。  

 

  3.通过完善银行内部控制体系,降低由系统因素带来的操作风险。加强内控体系建设,避免因货物市场价格监控系统未能及时预警等情况,给银行造成损失,同时也要防范因为第三方物流监管人员欺诈或失职,造成授信支持资产损失的情况。(作者单位:大连银行北京分行)

 

(责任编辑:潘思琪;栏目负责人:刘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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