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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行长张凤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 分类:金融警示
  •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 发布时间:2022-05-18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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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对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凤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行长张凤槐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概要描述】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对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凤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 分类:金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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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行纪检监察组、呼和浩特市纪委监委对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原党委书记、行长张凤槐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张凤槐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个人欲望膨胀,与他人深度串供,挖空心思转移隐匿非法财产,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烧香拜佛进行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高尔夫球等活动安排,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借操办子女结婚之机敛财;践踏组织原则,安排大量家族成员、关系人入职,并在交流提拔中予以照顾;背离宗旨意识,侵害员工群众正当权益;工作不负责任,私自扣押检举控告材料;生活作风腐化,家风不正;靠行吃行、擅权妄为,违规操控授信审批业务,热衷上马基建装修项目,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和严重闲置浪费。

 

  张凤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甚至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违规出具金融票证、违法发放贷款、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等犯罪,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国银行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凤槐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经呼和浩特市监委研究决定,将张凤槐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张凤槐简历

 

  张凤槐,男,汉族,1957年10月生,陕西府谷人,大学学历,1980年1月参加工作,1987年11月调入中国银行呼和浩特分行,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4年12月至2000年4月,先后任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外汇信贷处、零售业务处处长;

 

  2000年4月至2004年9月,任中国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4年9月至2008年7月,任中国银行甘肃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08年7月至2013年10月,任中国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2013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新中物业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2018年3月退休。

 

(责任编辑:潘思琪;栏目负责人:刘一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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