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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银行因十四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没6573.024万元

  • 分类:金融警示
  • 来源:千龙网
  • 发布时间:2018-05-08 14:00
  • 访问量:

【概要描述】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监罚决字〔2018〕1号)。决定书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建红,该行存在(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招商银行因十四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罚没6573.024万元

【概要描述】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监罚决字〔2018〕1号)。决定书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建红,该行存在(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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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网站公布了中国银监会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银监罚决字〔2018〕1号?)。

 

  决定书显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建红,该行存在(一)内控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二)违规批量转让以个人为借款主体的不良贷款;(三)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四)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时违规承诺保本;(五)违规将票据贴现资金直接转回出票人账户;(六)为同业投资业务违规提供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七)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八)高管人员在获得任职资格核准前履职;(九)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办理银行承兑业务;(十)未严格审查贸易背景真实性开立信用证;(十一)违规签订保本合同销售同业非保本理财产品;(十二)非真实转让信贷资产;(十三)违规向典当行发放贷款;(十四)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

 

  中国银监会决定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罚款657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024万元的行政处罚,罚没合计6573.024万元。

 

  处罚依据为(一)《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十三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二)《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三)《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五)《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六)《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七)《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八)《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修订)》第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九)《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十)《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第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十二)《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十三)《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外部风险传染的通知》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七十四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18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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